曹浩

摘 要

基因编辑技术是典型的人类增强技术。新兴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可能给我们带来诸多的风险,其引发的伦理风险尤为显着。基于对生命的敬畏与对自然的尊重,我们需要完善科研立法,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加大国际合作,如此方可能规避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负价值。

关键词

基因编辑技术;伦理;人类增强;负价值

中图分类号: R-05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 . 2020 . 10 . 82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人类探索自然及人自身奥秘的程度也越来越深。近年来,CRISPR-Cas9等基因编辑技术突飞猛进,人类的自然属性受到了挑战。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能力与实施目的已从治疗疾病迈向增强人类,技术的应用从预防干预转向定制设计,其所带来的风险巨大。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可能造出霍金生前所担心的“超人”,这种前景令人深感不安。如何让基因编辑技术适应人类的要求,使之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相协调,这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1 作为典型的人类增强技术的基因编辑技术

人类增强技术近些年来逐渐演变为研究热点,学术界对其研究的历史并不长,对人类增强的确切定义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吕克·费希以超人类主义技术如此定义增强技术:利用科学进步——尤其是生物技术的进步——对当前人类的体能、智力、情感和道德等方方面面进行改善的浩大工程。吕克?费希指出这种技术一个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和医疗技术的区别。[1]医疗以“修复”治病为目的,而增强技术的目的在于把人类带入到“高级”模式。稻见昌彦认为:人类增强就是利用器械和信息系统来增强人类原本就拥有的运动功能或感觉,创造出工程学上的“超人”。[2]国内方面,着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教授认为人类增强是用人工的手段即技术克服人体的目前限制,增强人的认知、情态、体能以及延长寿命,使得人比目前更健康和幸福。[3]甘绍平认为“增强”是指并非通过训练与教育,而是借由药物、手术或生物技术手段,使健康人的形体与能力获得超出维持与重建健康所需的改善、美化和提效的活动。[4]国内其他学者比如东南大学江璇等也对人类增强技术做了大量梳理研究工作。总的来说,人类增强就是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使正常人类的一种或多种机体功能或能力超出通常范围,其目的在于满足某些超常需要,或者实现特殊目的。

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比较精确的能对生物体基因组特定目标基因进行修饰的一种新兴技术。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是典型的人类增强技术,它将使人的能力提高到超常水平[5]。中国大众最为熟知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无疑是2018年11月发生在中国深圳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将人类增强技术推上了风口浪尖。事件中,中国科研人员贺××严重违反科研伦理,在国家明确不允许的禁令之下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直以人类为对象开展了研究,诞生了“露露和娜娜”这一对双胞胎姐妹。据当时众多媒体报道,事件中可怕的不仅是对活生生的人进行了基因编辑,而且其中一名婴儿基因编辑正确,另一名基因编辑则脱靶,这就让人们不由得怀疑其是否可能是为后续观察提供对照组刻意为之这种极其违背科研伦理的不轨行为。这桩贸然开展的人类基因编辑研究注定在科技史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也让人们认识到加强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建设问题研究刻不容缓,因为这关系到全人类生命伦理、科研伦理价值观念的维护。

2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基因编辑技术也不例外。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确已取得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但是该技术也“引发了一些诸如被编辑孩子自主权、名牌婴儿等等伦理争议”。[6]归纳起来,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主要破坏社会公平、践踏道德底线、污染人类基因池等几个方面。

(1)破坏社会公平。表现之一就是人为制造不平等。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到人类,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人类各方面的能力,比如抵御疾病、智力身高等等方面的超常程度。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增强的人类获得了超能力,但是这项技术花费高,这就势必造成只有极少数有钱家庭可以享受到该技术成果,更多未被增强的家庭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沦为“人下人”,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为地造成社会悬殊,社会风险指数偏高;破坏社会公平的另一种表现就是人类社会阶层将进一步固化,这种固化犹如经济学中的垄断企业一样,垄断程度过高必然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势必导致整个社会资源无法合理分配,发挥资源的最大效应,形成阶层仇视与歧视。此外,这种对公平的破坏也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的颠覆,孔子在《论语》中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着名警示,人类社会经过数千年的文明发展,人人平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一旦基因增强技术造成了新的不平等,难免会在某一临界点爆发大规模反对运动,动摇社会的和谐稳定。

(2)践踏道德底线。一方面,在并没有十分把握证明基因编辑技术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人身上贸然开展实验,是对受试者的人权侵犯,中国政府在事后的调查指出:“为了个人利益,不顾科研伦理”,这种行为使得已经出生的无辜婴儿成了最大受害者,本应该有尊严地来到世上的婴儿成了其科学研究的“试验品”,这是赤裸裸地侵犯人格与人的尊严,假科研之名而行私利。另一方面,该技术还会引起社会核心价值观紊乱,比如依靠艰苦奋斗和勤学苦练才能获得进步与成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共识,依靠投机取巧获得“成功”历来就为人所不齿。家庭出生与门第观念早已经进入历史博物馆,但是基因编辑技术使得小部分人依靠这种“超能力”不必复出努力在考试中轻松取得较好的成绩,在体育比赛中有更高的概率赢得比赛,这种情况比兴奋剂还可怕得多,显然违背了人类社会勤奋努力的价值理念。

(3)污染人类基因池。人类基因经过几十万年甚至上百万年的进化,已经达到了一种完美的自然状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巧妙平衡,苏格拉底将这种完美解释为神的安排,他认为:“神不仅为了让人感受事物而创造了各种器官,而且还用心良苦地将他们设计得如此精致:比如因为眼睛是很娇嫩的,就用眼睑来保护它……这一切倘若不是出于神的精心安排,又怎幺会如此和谐?”[7]换句话说,人类基因堪称完美,随意编辑人类基因,危害性要甚于原子弹爆炸。原子弹爆炸的地方若干年以后还可以慢慢恢复生态平衡,但是人类基因编辑因为具有生殖遗传性,会代代相传,在基因编辑后果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将此项技术贸然应用到人类身上,可能会开启转基因人类的进程。另外,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嵌入其他动物的基因编入人体体内,比如狼和虎天生跑得快,运动员一旦在体内植入狼和虎的基因,就很有可能在体育比赛成绩中扶摇直上,“技”压群雄。但是这样人就不是纯粹的人了,人会变成异化的种类,这给人类带来的或许是灭顶之灾。

3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负价值的规避之策

(1)完善科研立法。立法的目的就是明确行为规范,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做了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具有明显的跨国科研组织参与,在法律规范相对完善的国家无法展开研究,而科研法律规范相对不太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就被不法科研人员利用了这种漏洞。在现阶段,立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要遵循“管制与开放相结合的原则”[8]法律要保护合法研究者和投资机构的正当权益,鼓励科研创新,不能一刀切的禁止一切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也要加强制约力度,不能放任自流任其“野蛮生长”,应通过法律准绳为科研行为划定红线,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没有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越雷池一步。同时,法制史的发展表明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科技发展速度日新月异,法制建设滞后带来的问题也是前所未有,因此,要及时调整法律内容,对科研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迅速立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进一步恶化,把损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2)加强科研伦理建设。首当其冲的是需要设法提高科研工作者的科研道德,尤其是在基因编辑这样风险很高的领域。科研工作者的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科研伦理的整体风气,因此,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伦理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应有的敬畏之心。首先,大学要合理设置伦理教育课程。大学是培育科研人才的摇篮,是培育科技树苗的土地,责任重大。大学要引导好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以丰富的正反素材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其次,科研机构要加大对科研人员的伦理教育培训。科研机构要帮助科研人员端正科研心态,勿骄勿躁,科技研究有其规律,“欲速则不达”,切忌沉迷于“弯道超车”与急功近利,要与科研人员签订诚信科研协议书,约束和引导科研人员脚踏实地、扎实诚信的开展科技研究与创新,正确对待功名与金钱,能耐得住寂寞、能坐冷板凳,只有这样,才不会走上科研的歪路甚至是邪路。

(3)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在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科研全球合作攻关也呈现出越来越频繁的趋势,跨国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已成为当前基因编辑技术开发的一个显着特点,然而世界各国国情不一样,所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法制程度与道德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跨国合作在制度上存在一些协调漏洞。巨大名利诱惑会催生违法动机,因此,在人类基因编辑这种关系到全球未来的重大科技问题上,应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划定共同的伦理底线,实施科研伦理“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有违反伦理底线的科研行为,各国科学界应该共同声讨和抵制其科研项目,及时揭露违法科研行为,担当起净化全球科研风气的道义,制定全球科研伦理行为准则,形成科技伦理层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

参考文献

[1]吕克·费希.超人类革命[M].周行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32-33.

[2]稻见昌彦.超人诞生:人类增强的新技术[M].谢严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3.

[3]邱仁宗.人类增强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J].哲学动态,2008(2):33.

[4]甘绍平. 对人类增强的伦理反思[J].哲学研究, 2018(1):116.

[5]Gyngell, Christopher, Thomas Douglas, Julian Savulescu. The Ethics of Germline Gene Editing[J].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2017,34(4):509.

[6]Krishan, Kewal, Tanuj Kanchan, Bahadur Singh. Human Genome Editing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J].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2016(22):598.

[7]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4.

[8]李昕.用法律规范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N]光明日报:2019-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