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舆论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舆论监督因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对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影响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舆论是人民群众情感态度的直接表达,有时也会与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冲突。本文从舆论监督的法律原因,社会原因和独特性入手,结合近几年十大刑事案件中舆论产生的阶段和关注焦点,为司法从业者在司法活动中如何应对社会舆情提供建议。

关键词:刑事舆情;司法监督;十大刑事案件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越来越关注,舆论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加。舆论监督作为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活动的途径,司法工作人员如何正确的看待舆论,如何更好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近年十大刑事案件入手,分析司法活动过程中的舆论变化情况,为群众观点与司法判决活动的冲突提出解决建议。

一、舆论监督的原因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有宪法依据,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

2、舆论监督是司法从业人员面临的监督之一,司法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阳光是治疗腐败的药方”,舆论监督既可以提高司法活动公正性,也能推动社会进步。

二、从着名刑事案件入手,探讨舆论监督的特点

下表是着名刑事案件中舆论集中出现阶段和关注焦点:

根据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舆论活动有以下特点:

1、内容广泛性 社会舆论除了讨论案件判决结果之外,还会对案件发生背景、侦破审判环节社会影响有所涉及。在“广西特大跨过拐卖婴儿案”中,群众对公安人员积极调查、迅速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做出了高度评价,对审判人员依法做出判决的行为持积极态度,同时也对拐卖婴儿这一行为做出了强烈谴责。

2 、舆论监督具有预防作用。在“南京虐童案”中,舆论对家庭暴力问题讨论剧烈,舆论呼吁家长采用更加文明的教育方式、少使用或不使用暴力手段,多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讨论,对更多家暴案件起到了预防作用,制止更多暴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案件发生。

3、 舆论监督易出现分化。舆论内容具有主观性,因主体差异而不同,群众之间职业、年龄、教育情况上的不同会集中提现在同一案件的讨论中。在“全国最大贩卖野生动物”一案中,舆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呈现出差异:普通群众对贩卖野生动植物的判刑表示处罚过重,而动植物保护研究者支持判决的正当性。在“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案件中,舆论对量刑问题产生理解讨论:被告认罪悔罪态度真诚,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量刑应该从宽处罚还是抓典型从重处罚。这些舆情差异都体现了主体的差异性也是群众朴素的正义观与司法人员的法律思维冲突的提现。

三、对如何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建议

首先,司法机关加强对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在案件事实和说理部分着重笔墨,使群众了解法官定罪量刑的具体原因,做到“情理法”三者结合。

其次,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自媒体信用等级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对虚假信息及时做出删除,对虚构造谣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赖栋才.《让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更好互动》.

[2]新华网.《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出路》.

作者简介:

寻爱灵,出生年月:1997年12月12日,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山东省济南市,学历: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刑事案件网络舆情应对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810445032)及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刑事案件网络舆情应对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8BKSKY1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