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影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是马克思早期的重要着作,是他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过程中的主要着作之一。马克思站在世界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当时的德国的现存制度进行审视并指出“它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如果它真的相信自己的本质,难道它还会用一个异己本质的假象来掩盖自己的本质,并且求助于伪善和诡辩吗?①”说明德国的“轻视人”“使人非人化”的旧制度仅仅只是自己想象自己有自信,相信自己的存在必然有合理性。在批判旧制度的同时也指出“旧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隐蔽的缺陷”例如英法这些资产阶级国家仅仅只是在“天国的生活”实行变革,而尘世的生活并没有废除私有制,人与人之间同样是不平等的。最终,将对德国现存制度的批判拔高到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正是因为马克思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德国现存制度的批判、对资产阶级国家的批判最后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这样逻辑清晰且严密的批判下,明确了规范性的制度是从人民出发、真正的制度自信必然是具有人民性的。这是对我国现今制度的人民性、先进性是有力的证明,同时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搞好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价值,使广大人民更加坚定制度自信。

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中马克思对于制度自信源自于以人民为主体的阐释

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中,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有益成果,从“人就是人的世界”的观点出发,而现实并非如此,国家、社会并不是“人的世界”,而是“轻视人、使人非人化”的世界,马克思“要求人民现实幸福”,对宗教的批判最后被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被归结成这样一个学说同时也归结为对现实世界的批判,也就有了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忘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马克思着重提出,必须“向德国制度开火!”因为在德国社会中还是这样的场景:“社会无止境地继续分成各色人等”②。对于这样的搏斗式批判,必须“激起人民的勇气”才能“使他们对自己大吃一惊”。这样“轻视人、是人非人化”的制度必将惨淡的灭亡,因为德国的旧制度中也包含着资产阶级国家隐蔽的缺陷,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旧制度在尘世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对抗的、不平等的。所以,“它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但它的灭亡确是必然的。“普遍的人的解放”是《<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的目标,与《<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一同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将“人的解放”和“政治解放”做了明确的区分。最终得到以下结论“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③”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中,马克思已经明确指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如果脱离了这一基础,也便脱离不了旧制度,达不到“人的解放”。只有以人民为主体,一切为了人民的制度才能够真正称得上是有自信的制度,而不仅仅是想象自己有自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以人民为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的巨大生命力,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主体,并且一切为了人民。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无一不体现人民性这一特点: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是中国的政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④”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举出自己的人大代表,组成了各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各级、各地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他们更能从各地实际出发去认识和把握人民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并能将人民所期、人民所待诉诸。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曾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⑤”习总书记的讲话显示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视程度,和充分保障人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视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又从不同方面作为切入点。将人民放在主体地位,并从各个方面对人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打造了坚固的制度堡垒。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共产党为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这样一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通过人民政协这一战线组织实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这样的施政方式真正体现了民主性,以具有感召力和亲和力的组织,将蕴藏在人民内心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智慧被凝聚到了一起。真正做到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将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找了出来,并将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同心圆越画越大。这样的政党制度无不体现着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为最广大人民谋幸福。民族区域自制制度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造就了我国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现状。为了保障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将人民放在主体地位得以全方位的实现。中国依据现实国情,建构了完整且正确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两个结合”。“两个结合”也就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统一代表的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同时也是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了统一也谈不上自治。而在统一的前提下,国家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并设立自治机关,给予他们行使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的自治权。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向上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样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由居民或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或居委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无论从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上还是自治的内容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将完全显现出来了人民的主体性。从行使民主权力这一方面来说,在自己社区生活的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直接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这样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下,调动了参与热情、提高了民主参与能力并实现了真正且有效的民主。从另一方面,自治的内容方面来说,群众自治的事务是与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涉及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更能具有改造现实的热情与创造未来的憧憬,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结语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被作为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是人民民主已经是在历史与现实中得到有力证明。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人民始终被放在主体性地位,国家所提供的思想保障极大地唤起了人民的责任感、自豪感和认同感。构建了一根本政治制度与三基本政治的坚固堡垒,以这样的坚固堡垒将亿万人民群众的凝聚和团结起来。这种集民心、显民智的制度才是能够达到“人的解放”的制度,称得上真正能让人民有自信的制度。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页。

⑤习近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日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