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机关效能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形式,也是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综合管理。我国的机关效能投诉制度主要是针对现在部分机关工作中存在懒散、浮夸等多种问题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投诉制度的主体是人民,主要为了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也为增强机关部门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而设置的。机关效能投诉制度实际上就是让人民对政府机关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是实现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机关效能投诉制度在机制、结构以及政策等方面有着创新和发展,不断改进了制度安排,拓宽了投诉渠道,但是还存在着众多问题,投诉制度的公开化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完整性等方面都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机关;效能;投诉;制度;现状;完善

机关效能投诉制度不仅是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效能建设的源头。我国建设的效能投诉中心是专门针对党政机关办事效率低下、责任推脱等问题,主要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此提升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标。

1 机关效能投诉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机关效能投诉制度法律建设不完善

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与效能投诉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文件也不多,除了党政机关每年制定的《机关效能建设意见》之外,主要的效能投诉政策性文件都是很早之前制定的行政管理文件。但是立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发挥和行政规章制度,党政机关的建议不属于法律的范围,导致我国机关效能投诉工作缺乏具体的法律制度支撑,因此,需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才能够增强效能投诉制度的权威性。

(二)效能投诉制度的功能结构失衡

虽然我国党政机关效能投诉制度在建设之初的监督检查职能就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并且大力强调建设效能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需要很好的发挥监督问责功能。但是由于这项工作难度较大,并且受到效能投诉中心人员缺乏的限制,效能投诉的监督功能和改进功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各级效能投诉中心提出的改善行政管理的报告和建议缺乏实质性作用,最终使得效能投诉制度的功能结构失衡,导致投诉工作不协调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出现。

(三)效能投诉制度的公开范围受到限制

我国效能投诉制度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依据、投诉处理方式、投诉处理时间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等,但是通常在公开投诉处理问题时,对于结果的公开往往只是公开部分内容,中间有时会因为各种因素出现转变。以前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定》中对投诉公开处理结果有政策性规定,认为被投诉的党政机关人员处理结果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且机关人员应该自觉的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的监督,同时还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新修订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定》中取消了处理结果的公开范围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种行政事项的处理结果的公开化更容易被人们多忽略,人民群众再也不能从报纸或者是网络上看到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

2 机关效能投诉制度的完善措施分析

(一)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公示制度

机关效能投诉公开结果是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可以在不披露投诉人和其他人员姓名的情况下公示与人民利益切身相关的投诉结果,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公示制度,制定公示满足的条件和要求,然后对党政机关管理中被投诉的官员处理结果进行公示,采取这种的方式不仅能够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能够提示人民群众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此外,公示制度的建设是为了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增强党政工作效率,促进政府部门工作质量的提升。以此,效能投诉中心应该借助于网络以及其他媒体机构公开个案受理时间、调查结果等,从而更好地提高效能投诉制度的绩效。投诉结果调查和处理的公示也能够满足行政工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要求。公示效能投诉结果,能够促进被投诉人得到更有利的监督,同时还能够维护投诉人的权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执行。

(二)建立行政问责制和追究制度

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单一,仅仅是上级领导对下级官员的问责,没有其他主体对政府官员的行政问责。尤其是遇到同体问责时,如果上下级之间存在连带责任,行政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将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常常会出现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现象,责任人也会逃避问责的处罚,这严重影响了机关效能投诉的作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官员的权利划分方面比较模糊,一旦出现责任时,各部分官员之间的责任不能够得到很好地协调,处理结果往往有失公平。因此,在机关效能投诉制度管理方面,应该不断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借助于法律体制提高行政问责的权威性,从而增强被问责人员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给予投诉人员合理的交代。问责之后有关责任的承担还应该不断加强落实和处理,连带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固定一并处理,避免层层包庇的行为,从而保障行政工作内部的清正廉洁。

(三)建立机关效能投诉保密制度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是党政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效能投诉中心应该和其他的举报中心密切合作,加强对投诉人员信息的保密制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党政机关主要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为了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防治党政机关凌驾于人民至上,成为人民的主人,就需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让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加强对党政机关的监督。虽然我国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人民群众也能够对党政机关的不务正业、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一旦人民群众举报行政机关的信息被泄露,行政机关不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有时会对人民群众产生报复心理,这样不仅会损害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会打击他们投诉的信心。介于此,需要建立投诉保密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信息进行保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从而让更多的人监督党政机关的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加强机关效能投诉法律的完善

为了增强机关效能投诉处理的公平和公正性,需要不断完善机关效能投诉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机关效能投诉制度的内容加以固定和限制,确保机关效能投诉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建立法律制度也能够使机关效能投诉工作有法可依。由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和常委会建立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地方性规章制度,机关效能投诉的法律内容应该包括立法原则、立法目的以及行政机关投诉主体的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还应该明确规定机关效能投诉方式、投诉事件办理流程以及结果的公开程度等,这样才能够避免各级官员徇私舞弊的行为,才能够为人民群众给出公正的评判结果。

3 结束语

机关效能投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提升党政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关键,是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核心内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增强党政机关决策的透明性,需要建立投诉公示制度,对投诉结果进行公开处理,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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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金波(1978-),汉,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本科,事业干部(专技岗位),研究方向:南安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