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美乐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民商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有的作用越来越大,有序高效的经济活动需要基本的主体信誉的支持,也就是在规范中定义的伦理内涵,本文阐述了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伦理内涵,分析伦理和法律的关系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伦理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很快的发展,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的信用缺失问题也逐渐凸显,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民商法的保障,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不仅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还能维持社会环境的稳定,使市场建立正确的管理体系,维护市场发展的秩序。民商法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规范之一,主要内容就是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社会活动,但是在执法人员在实际市场经济调节活动中会出现一些违背信用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伦理和法律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道德伦理是公民发自内心规范和管理行为的底线,法律是与伦理的要求相结合,一种从客观的角度看待行为问题,两者相结合对公民的行为、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规范有重要的意义。

1 伦理和法律

1.1 法律和伦理的关系

伦理是指人们在处理相互关系的时候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伦理道德体现出一种社会规范,包括各种社会关系中与道德有关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法律的应用过程中,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有伦理价值判断的内容,公民一般会用这两种标准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因此法律的立法思维经常会考虑伦理的要求,道德和法律的有机结合能促进法律制度趋向于伦理价值。黑格尔认为伦理的主观性和法律的客观性是高度统一的,无论法还是道德均不能独立地存在,法律必须要以伦理为基础,并是伦理的承担者,两者任何一方的缺失会导致法律缺少主观性的约束,使伦理缺失客观性约束。

1.2 市场经济的伦理观

早在18世纪英国的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已经指出市场经济中的伦理困境可以通过市场经济活动的发生来解决,并指出人们对动机行为来源于“自利”,在对他人利益不会产生损害的前提下可以主张人性,“自利”会对社会和他人的整体财富增长有促进作用,“自利”过程中还会产生互利,在维持良好的市场经济中有重要的作用。

2 我国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的研究现状

我国将诚实守信落实在法律上开始的较晚,在上世纪末期才有一些学者从道德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结构也发了变化,因此民商法在立法上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商法中对信用有很多种定义,不管是哪种定义,它们的本质内涵是一样的,对信用大体上有两种判断,一个就是事实判断,就是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且这种偿还能力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的,民事主体的品德、能力和资本是偿还能力的三个组成部分,品德主要是从民事主体的历史记录来判断的,这些历史记录是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不能改变,具有客观性;能力则可以从民事主体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商业经验等方面来判断,对于一个现代人来说,这些方面也具有客观性;资本就是民事主体本身最明显的东西,更具有客观性,民事主体对客观事实的判断从而有权利对错误信息提出异议或修改的意见。近年来我国民商法的理论研究水平有一定的提升,研究视角和层次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随着市场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法学界开始在法律伦理学领域进行研究。

3 民商法承载伦理内涵的体现形式

3.1 商事习惯角度

商事习惯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经过长期有效的合作过程而形成的一种处理事情的原则,在商业领域中是一种约定成俗的交易形式,商事习惯是对以民商经济活动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种基本方案,可以在法律之外对商业行为进行直接规范,商事习惯更加关注商业交易中的伦理现象,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不仅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还能维持社会环境的稳定,使市场建立正确的管理体系,维护市场发展的秩序。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民商活动必须要尊重社会伦理道德,商事习惯比法律包含更多的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经过很长时间的演化形成更适合人们生活行为的一种规范。商事习惯包含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理论均在民商法中有所体现,从而对交易双方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维持市场经济和活动主体的稳定。

3.2 民商原则角度

民商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加入道德规范具有官方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建立了民商之间活动的处理制度和规范,市场经济伦理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民商法中的商法,商法也是在对交易属性进行规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民商原则一方面体现了商业交易过程中的互惠互利原则,使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己获取利益,另外伦理道德是利益之外行为的基础,许多商事主体的名称、登记凭证、和财务数据报告等内容为民商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民商原则能让人们从内心里形成一种交易规范,在遵守法律和社会责任机制的约束下,使市场经济中充满遵守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的风气,建立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

4 民商法制度对伦理的保障和创新

4.1 民商法制度对市场经济伦理的保障

民商法对市场经济交易主体有基本的伦理规定,要有利己和利公的经济伦理,财产权、契约和主体的行为就会得到合理的规范,它们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础架构,财产权是物质基础,契约自由则是市场交易规则的纽带,产权为物质约定,民商法的目的就是构成市场经济组成部分间的平衡和落实的界限。民商法关于伦理道德基本原则的确立是市场经济伦理的必然要求,民商法在属性上不能等同于伦理道德,而民商法的内容和公平交易的机制均阐述了市场经济中的伦理内涵,对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民商法通过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商法对市场经济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完整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民商法秩序,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调整经济的法律中,一般都是依靠民商法的法律部门来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为活动主体提供了实现价值和健康发展的机会,民商法对市场经济的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2 民商法的创新要汲取伦理价值的养分

民商法中的个人包含着一些社会属性的内涵,体现民商法具有不断完善和创新的特点,最明显的的表现就是民商法已经具有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法律意识,认同国家权力要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参照民商法基本法律条例,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适当的干预,解决市场经济主体间、主体和社会间的利益冲突。民商法在运用社会利益条款进行干预的时候,以其对私权的确认和保护为基础,要求活动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对社会公益要持有积极的态度。因此我国的民商法制度要进行经常的完善和创新,对民商法制度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其是否符合现代理论价值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中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经济伦理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氛围。

5 结束语

构建社会文明从来不会讲经济目标作为唯一重要的目标,在对国家发达与否的评价中,经济数据占有重要的比例,但是不能忽视社会文明内在价值中伦理道德的作用,虽然伦理道德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一些改变,但是伦理道德中公平公正、利己利公的核心原则依然存在,仍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指导原则,因此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研究,会将法律意志与自然规律和社会要求结合起来,不断地完善民商法的法律条款,同时对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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