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然 刘纯炜

摘 要:在校园中,师生关系是顺利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并市场化,师生关系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高职院校中,由于社会因素、教师素质及学生自身信念的特殊性,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阐述了导致高职院校师生关系冲突的原因,并在分析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法规,对冲突的调试与指导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高职院校;师生关系;冲突;高等教育法规

现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普及,其类型也逐渐趋于多样化。高职院校本质是培养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决定了高职院校中的各种关系必然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因此在高职院校的师生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情况和问题。教师与学生心理距离较大、请客送礼现象泛滥、学生被充当免费劳动力、学生学习兴趣缺乏,我行我素,不愿遵守校园纪律等,这些新的问题会对学生们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导致以上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采取恰当的对策,为师生关系的改进提供依据。纵观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发展中,我们始终要坚定依法治教的原则,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法规的保护和制约[1]。

1 高职院校师生关系冲突的原因分析

1.1 社会因素

高职院校往往与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高职院校内的价值观念也发生着变化[2]。学生尚未接触社会,是非尚不能正确区分,社会的不良风气容易误导学生,一旦教师不能抵挡个人利益的诱惑,过于社会化,用冷漠和世俗对待学生,学生自然也会纷纷效仿,同时学生也不再迷信老师的权威,一旦出现问题则更加难以教育及管理。

交流环境的改变限制了师生之间的沟通。随着网络的普及,师生之间的联络变成了简单的短讯息沟通,一部手机承载了布置作业、发布通知、传输文件等许多作用,使得师生之间的交往联系不再需要面对面接触,辅导员即使与学生从未单独见过面也能完成日常工作。另外,随着高职院校的扩招,师生比例悬殊越来越大,代课教师上课时面对上百名学生,无法顾及学生的学习状态,学生流动上课,无法保证出勤率及听课效率,公式化的教授及被动的学习,导致师生之间接触率明显减低,严重时学生与教师甚至互不相识。无论是辅导员还是授课教师,一旦对学生缺乏了解,自然谈不上因材施教,而缺少爱心,也更容易导致教师与学生居高临下地与学生相处,师生间的距离也就越来越大。

1.2 教师因素

长久以来,传统“师道尊严”的教育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一些教师心中根深蒂固,认为教师为主,学生为辅,尤其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与教师文化素质的差距较大,教师放不下架子,不能平等对待学生,学生成为了教师应付、批判甚至消遣的对象,这样的师生关系扼杀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拉大了师生间的距离[3]。

与此同时,教师也会因此产生让学生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学生缺课、旷课等行为懒于管理、熟视无睹,认为学生理论学习成绩不理想或存在一些不足,就将其埋没,认为没有培养价值,从而忽视了学生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教师的个人魅力能够吸引学生,引领学生吸收更多的知识。但少数教师存在个人利益高于教育的观念。少数教师在评优评先、发展党员、遴选干部、国家资助等各方面,夹杂非工作因素及个人情感因素,收取不正当礼品甚至指定特定的礼品,或是随意指使学生完成本该自己完成的工作,把师生交往变成了“交易”,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而对学生缺乏责任心,扭曲了师生关系的精神实质,极大地伤害了学生的利益和感情,阻碍了公平公正的教育教学环境,甚至导致部分学生干部效仿,使腐败风气在学生中蔓延。

此外,高职院校中部分教师资质不佳,教育手段欠妥当。一味地以金钱的赏罚来完成对学生的管理,教师将自己看作管理者,将学生看作执行者,师生之间成为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教师并未从本质上对学生起到引导及教育作用,与学生缺乏沟通交流,师生间感情生疏,关系平淡,教育效果欠佳,教师也变相向学生收取了额外的费用。

1.3 学生因素

当今高职院校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个性张扬且易受社会上混乱因素的影响,导致学生间存在多种多样的价值取向。由于接触社会相对较早,高职院校的学生片面的被实用功利型的价值观所影响,只关心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甚至把教师看作是达到目的的工具。就业需要奖学金、荣誉、干部经历等,部分学生与教师的接触便取决于老师能不能给自己带来这些看得见的利益,而接触的方式也倾向于送礼、奉承等,希望能凭借所谓“良好”的师生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

此外,由于学生缺乏对责任感的有效认识,涉世不深的阅历抑制了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再加上对社会责任感的缺乏,导致部分学生仍沉浸于玩乐,缺课、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层出不穷,对前途未来的规划仍一片茫然。

2 在高等教育法规的指导下调适高职院校师生关系冲突

高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及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其他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高等教育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具有繁杂性和特殊性、权威性和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严肃性和准确性等特征,又有保障高等教育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高教改革,提高高教管理效能,处理好高教内外关系等功能[4]。在高等教育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教师与学生的义务,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师生行为,弱化师生冲突。

2.1 教师的义务

教师对学生有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5]。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有意地、自觉地结合自己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等,引导学生逐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6]。这就要求一名合格且负责任的教师,首先要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要有正确的知识思想和素质,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以德为先。在保证个人优良品德的前提下,关心学生,搭建一个良好的与学生交流的平台,了解学生的想法认识,将学生引入到教育环境下,与学生进行认知、感情上的交流,激励、支持学生的优良品德,及时纠正不正之风。

教师有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7]。受教育者虽然处于被教育的地位,他们不论年龄大小,都是国家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当受到尊重,并且受到法律保护。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生业务学习能力较其他同学略显不足,教师不可居高临下地忽视、孤立甚至嘲讽学生,不能将学生划分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应耐心引导,给予适时的帮助,引导学生早日找到正确的自我定位。

教师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8]。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所谓言传身教,就是要求教师用良好的品质和态度在生活中影响学生,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先做到,以自己为典范,为学生树立榜样。在授课过程中,不仅要熟悉自己所教授的内容,还要打破死板的方程化教学,灵活地运用和处理教材,用精彩的教学设计吸引学生,使课堂逐步走向成熟。

2.2 学生的义务

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在学校中,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素质的使命,理应受到学生的尊重,尊敬师长始终是传统美德,不可摒弃。对教师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理应严格遵守。纵然社会中有诸多不良风气,学生应听从教师的正确指导,主动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盲从,不妥协,使自己真正成为高素质的人才。

学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任务。学生进入学校,应认识到其首要任务是学习,这也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主要义务。既然进入高职院校进行学习,就应当珍惜学习机会,不可过度沉溺玩乐、放纵自我。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各职业对人才专业性的要求日益增高,若没有扎实得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必然难以真正步入社会,立足社会。

3 结语

高等教育法规的确立和实施,对指导和规范高职院校师生的行为,调试师生冲突具有重要的作用。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学生良好个性的形成,有助于人才的培养,只有不断加强高职院校师生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和实践,才能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肖琰,赵海侠.新形势下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J].山西青年,2019,(12):263.

[2]朱凯利.基于社会学视角下的高职院校师生关系优化策略分析[J].陕西教育(高教),2019(03):51-52.

[3]严霁虹.新时期高职师生交往中德育渗透的功能与途径[J].汉字文化,2019(06):134+136.

[4]白忠玉.新时代年轻高校教师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素质培养[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9(06):35-37.

[5][7][8]牟善英.论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性[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9(03):43-44.

[6]罗振赵.浅析高等教育法规对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指导影响[J].才智,2017(13):63+65.

作者简介

李然(1991-),女,汉族,贵州遵义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任职于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研究方向:儿童康复学。

刘纯炜(1989-),男,汉族,贵州遵义人,临床医学学士,任职于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研究方向:急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