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

摘要:2020年4月21日,“原油宝”这三个字刷屏微博、抖音和朋友圈,不仅让广大中国网友见到了百年难得一见的“负油价”,更让广大投资者们见识到了何为“一夜暴负”。4月21日凌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WT15月原油期货合约出现了史无前例的负数,达到历史最低结算价-37.63美元/桶。与之挂钩的中行“原油宝”也出现了巨额亏损,投资者不仅本金全无,按照交易规则,还倒欠银行资金。这种大面积的、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一下点爆整个网络,在人们反复探究“原油宝”事件经过的同时,也引发了无数金融人士的思考。本文将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的始末开始,详细介绍“原油宝”的来源与实质,详细探讨造成此次负油价的内在原因,中行和投资者在此次事件中担任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还原此次“原油宝”事件,希望国家监管层面、金融机构和广大投资者都应吸取教训,在金融创新的同时不忘加强风险意识,多方共力,为我国金融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原油宝”;金融创新;负油价;原油期货;金融风险

2020年是个多事之年,前有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后有原油史无前例的“负油价”,都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大事件。而其中中行“原油宝”事件更具有警示意义。

今年原油价格一直呈下降趋势,原油期货价格由年初的65.65美元/桶,一路下跌,在3月底,油价已经降到19.92美元,大量投资者认为油价已经到底,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买人原油。但由于国内原油期货市场门槛较高,更多的投资者选择了起点低、可双向、无杠杆的“平民化”期货交易渠道——银行系的原油期货交易,中行“原油宝”是其中典型代表。

4月15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ME)正式将负油价纳入期货合约交割清算范畴。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宝停止交易。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市场出现史无前例的暴跌,5月合约最低跌至-40.32美元/桶。4月21日中行发布公告,原油宝暂停交易一天。同日,大量投资者在微博上表示自己投资的中行“原油宝”一夜之间成为负数。4月22日公布该期原油宝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同日,中行发布公告要求投资者补足保证金。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夜暴负”的中行“原油宝”彻底引爆整个网络。网络上众说纷纭,有的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认为中行产品存在缺陷,投资风险不匹配,将高风险产品包装成普通理财“欺骗”客户。有的站在中行这一方,认为投资者投资原油宝本就抱着投机心理,认赌不认输。那“原油宝”事件到底谁对谁错?

一、“原油宝”

“原油宝”,是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推出的一款面向全社会投资者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此次爆仓的是挂钩美国WTI原油2020年5月份期货合约。简单来说,原油宝可以理解为一种原油期货。

那什幺是原油期货呢?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导致石油价格剧烈波动,为了规避石油的价格波动风险,从而产生了石油期货,用来对冲风险。但随着石油期货的发展,石油期货已经不仅仅只是一种对冲风险的工具,更是具备了定价功能和投机功能。

WTI即West Texas Intermediate(Crude Oil),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中间基原油,是全球原油定价的基准。目前国内原油定价体系中,美油都以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的WTI原油合约为定价基准。

国内投资者为什幺不直接投资WTI原油期货,反而去投资“原油宝”这类的国内期货产品呢?

在国内如果想做期货交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可用资金在收盘后连续五天达到50万人民币以上;二是要有3年内10笔以上境内期货交易记录或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原油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第三是年满18周岁,原油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测试不低于80分。从这三个条件就能看出,国内大部分投资者都无法满足以上条件。

而“原油宝”类产品则不同。开通像“原油宝”这类的业务,只需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就可以直接开通,交易起点为仅为1桶,T+O交易,可以做多和做空。相比于传统期货交易,银行端原油宝业务无疑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极大的吸纳零散资金,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

其实“原油宝”类产品并不是中国银行独有的产品,国内各大银行都有类似的“期货类”投资产品,除了像原油宝这样的原油期货类产品,还有贵金属类期货产品、大宗商品类期货产品等。在“原油宝”爆仓之前,这类产品可以称得上“金融创新”。由于开通期货账户的要求之高,将大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那如何有效吸纳更多客户,吸引更多零散资金呢?各大银行利用自身实力和信誉,作为做市商推出各类期货类产品来吸收社会零散资金。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一个概念——做市商。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也就是说,购买“原油宝”之类的客户并不是直接在纽约商业交易所里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而是与做市商(各大银行)进行买卖交易,有的客户做多,有的客户做空,做市商在将客户的多空头寸对冲之后,再将单边头寸金融在国外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做市商在国内开了个买大小的赌局,国内的赌客有的买大,有的买小。每天营业终了,做市商就清点一下,两边一轧差,如果买大的人多,就把多出来的部分拿到国外的赌桌上去买大,反之则买小。最后再看国外的这个赌桌上开出来的是大还是小来决定是亏是赚。

正常情况下,即使是“赌输了”,也不过是赔本了事,但为什幺这次投资者反倒还倒欠钱了呢?这就需要从原油的现货和期货这两者的区别来解释了。原油作为一种资源,本身自带价值,原则上原油现货是不会低于零的。但是原油期货则不一定。4月15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ME)将负油价纳入期货合约交割清算范畴,4月21日,美国WTI原油市场出现史无前例的暴跌,5月合约最低跌至-40.32美元/桶。

此次油价暴跌,一方面是由于OPEC+会议谈判失败,原油供给不会减少;另一方面也由于疫情导致的原油预期需求降低,需求减少。除此之外,还爆出全球原油储存空间不足引爆恐慌情绪。而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极端的负油价,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对投机者来说,提取现货的成本比承受负油价的成本还要高。

原油期货本质上是为了对冲原油现货的风险而产生的。但期货发展到今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并不是为了到期提货,而是为了投机赚取差价。在4月21日即为WTl5月期货合约到期的时间,大部分的投机客都已经在4月20日之前甚至更早的时候已经完成平仓交易,等到中行在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启动移仓的时候,市场上已经没有多少交易对手了。如果投机客在合约到期之前仍不能平仓,那幺就需要提取现货,负担现货的成本、运输的成本以及储存成本(或许这将是其中最大的支出),因此此时剩余的投机者的唯一操作就是卖出。卖方多,买方少(几近于无),价格自然一路下跌,直至与提货的成本相同,这就是史无前例的负油价的由来。

那为什幺同为做市商,工行和建行的这类原油期货产品没有出现“穿仓”呢?

工行和建行早在4月13日就跟随主力合约将5月合约换成了6月合约,而中行选择在4月20日移仓。期货合约的移仓换月是有成本的,因为每个月的合约价格有差异,但移仓时间越接近,两者之间价格越接近,移仓成本越低,但同时流动性风险也越大。中行“原油宝”事件也是吃了流动性风险的亏。

二、风险警示

“原油宝”事件可以说是我国金融史上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再一次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了风险无处不在,而其中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所暴露出来的风险,也足以让监管层和金融机构警醒。

首先,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充分认识、掌控创新背后的风险。我国金融业起步较晚,较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在充分学习发达国家优秀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的同时,也需要警醒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复杂化、交叉化,很多风险都被层层粉饰,无法一目了然的发觉。但我们在享受金融创新带给我们的收益的同时,一定不能忘却背后的风险,只有将金融风险充分挖掘、了解、掌控,才能真正保护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

其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产品的合规性、合法性,产品风险可控性,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规性和适应性。此次“原油宝”爆仓事件固然反应出了中行对风险的把握缺失,同样也反映出来监管层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审核、监察的疏漏。监管机构不仅要对金融机构的日常营销活动的合规性和适应性进行监管,更应该协同金融机构做好产品的风险发现和风险把控。真正做到产品合规,风险可控。

再次,金融机构应自律、自查、自纠、自省,积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排头兵,应从自身做起,树立行业自律,严控风险、严查风险。一旦风险暴露及时自纠,以史为鉴,定期自省自查。同时,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做到适应性销售,产品风险不能超出客户能承受的范围,销售合规。

最后,投资者也需要树立风险意识,提升金融知识素养,加强风险防范观念。此次原油宝事件可谓是给全国人民好好上了一堂风险警示课。投资者在追求投资财富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储备,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确立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