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良魁

解放军直属军事检察院,北京 100071



关于做好再生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几点思考

桂良魁

解放军直属军事检察院,北京 100071

随着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犯罪手段的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再生证据在查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主动把握特点规律,自觉养成收集再生证据的习惯意识;着眼推动实践,充分掌握运用再生证据的方法路径;力争长效常新,不断提高获取再生证据的能力素质。

再生证据;收集;运用

再生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案发后,为掩饰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而进行反侦查活动时,形成的能够证明犯罪的所有事实材料。再生证据是与原生证据相对应的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反腐,有效打击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多数国家工作人员从思想深处实现了“不敢腐”“不想腐”的转变,但仍有少数人员贼心不死、顶风作案,为了逃避侦查打击,其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若依传统思维定势,只强调原生证据的发现和收集,难免会使侦查工作步入穷途,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收集和利用好再生证据,往往会产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一、把握特点规律,提高收集利用再生证据的良好意识

再生证据形成于案发之后,相比于原生证据,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其自身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养成依法、及时、有效收集意识。一是再生证据具有隐蔽性,必须善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进行的系列反侦查活动,本质目的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搅浑正在进行的侦查局面,干扰正常的刑事追诉,妄图减轻乃至开脱自己或同伙的罪责,因而所采取的反侦查活动隐蔽性较强,行为不易被察觉,再生证据当然也就不易获取。致使我们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必须增强主动并注重方法技巧,不轻易放过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切实完善证实犯罪的证据链条。二是再生证据具有多变性,必须及时收集。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所进行的反侦查活动不仅隐蔽而且迅速,再生证据瞬间产生,也可能在瞬间消失,也可能瞬间变化性质,从能证实其犯罪的有利证据变为其逃避法律追究的被动证据。因此侦查人员收集该类证据时,一定要善于捕捉战机,及时收集。三是再生证据具有依附性,必须注意转化。再生证据只有在案发后才形成,不具有独立性,也无直接证明力,它是依赖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原生证据而存在,因此,最终要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转化。侦查机关要及时通过询问笔录、视听资料、搜查笔录、技术鉴定等形式,经过法定程序,及时把再生证据固定和转化为法定证据,为案件突破打下坚实基础。

二、着眼推动实践,充分掌握运用再生证据的方法路径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凭借再生证据独特的生成方式及切入角度,运用侦查谋略,因势利变,突破侦查工作“瓶颈”。一是以静制动,借鸡生蛋,以刺探类再生证据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时,本人及利害关系人一般都是做贼心虚,要逃避追究,又不知侦查进程如何,于是乎走亲访友,四处活动,期望探听到办案机关工作进展情况、摸清办案人员已经掌握的犯罪情况和证据材料,以便有针对性地应对侦查。办案人员可以反向利用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探询案情的时机,将计就计,静观其变,察微析疑,以案引案,选择性地传递信息,让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自乱阵脚,往往能借势带出窝案、串案。二是避实击虚,一石二鸟,以毁证类再生证据追赃定案。案发后,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都会隐匿、转移、销毁证据、统一口径或转移赃款赃物,在此过程中产生毁证类再生证据。侦查人员在面对此类行为时,有时不必正面突击,而可以利用再生证据的反证性,对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毁证行为采取侧面迂回的方式,找出其中存在的矛盾点,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让犯罪嫌疑人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反而能起到查证案情、追清赃款的双重效果。三是明察秋毫,出奇制胜,以阻却类再生证据突破串供难案。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会心神不定、精心掩饰。特别是知道被到检察机关初查后,常常会利用一切资源、采取非常手段,证明自己的清正廉洁,同时给办案机关施加压力、增加阻力;甚至为了掩盖犯罪真相,干扰侦查人员视线,与利害关系人相互串通,移花接木,故意给侦查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以此混淆视听、蒙混过关,在此过程中留下阻却类再生证据。侦查人员必须善于辨别真假,找准串供的薄弱环节,把配合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串供的证人作为重点,攻其不备,还原事实真相,将全案告破。四是欲擒故纵,引蛇出洞,以诱惑类再生证据固证破案。实践中,侦查机关为侦破某些极具隐蔽性的案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向提供其实施的条件和机会,有意泄露案件信息,制造假象,迷惑对方,诱使犯罪嫌疑人及利害关系人误判形势、主动出击。该类证据的产生是侦查机关灵活运用侦查谋略的结果,侦查机关掌握一定的主动性,以守为攻,诱敌深入,令其自露马脚,而后反戈一击,侦破案件。

三、力争长效常新,切实增强获取再生证据的能力素质

要实现再生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常态化,确保对侦查工作的持续生命力,必须在侦查人员的能力素质上下功夫、使长劲。一是倡导理性思索,提高获取再生证据的研判力。积极培养侦查人员收集和运用再生证据的理性发散思维。案前,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选择针对性的查处方法和时机,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再生证据,研究获取再生证据的方法手段;案中,结合犯罪嫌疑人所在系统和行业逃避法律追究的惯用伎俩,假设各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多方获取再生证据,运用再生证据实现逐个突破;案后,及时总结案件再生证据的数量、种类和获取方法,归纳相同行业和领域再生证据的特点规律,为以后侦破类似案件收集和运用再生证据积累经验。二是注意内合外联,提高获取再生证据的拓展力。对内,要注重侦查人员之间的交流探讨,相互学习借鉴;要注重向上级审捕部门及时汇报,对侦查中有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果断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截取再生证据。对外,要注重与案发单位沟通,了解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同事、朋友的反应,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亲属动态;要注重与监所部门配合,充分运用狱侦手段,及时发现和截获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供的信息,采取突击搜查等手段在监狱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格监控,获取犯罪分子进行反侦查活动产生的再生证据。三是优化工作机制,提高获取再生证据的创新力。创新获取再生证据的方式方法。按照侦查工作规划,逐步配备跟踪监视、身份核验、痕迹检验、测谎检查、文件鉴定检验等器材装备,健全工商、银行等查询网络,提高获取再生证据的技术能力;建立再生证据评估机制。加强与纪委、工商、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相互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职务犯罪的新动向,评估再生证据易发多发环节,为获取再生证据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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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3-0213-02 作者简介:桂良魁(1981-),男,汉族,本科,解放军直属军事检察院第一检察室,副主任,长期从事权力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