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辉

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0



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

徐 辉

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0

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相关内容,通过对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来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和路径,以推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发展,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的指导方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效利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其运用于实践中,从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法治建设;发展动力

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法学。以辩证唯物的态度去分析我国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现象,遵循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能够展现出法学的本质,避免出现剥削积极的片面性,属于科学类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坚持走社会主义社会道路,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是仍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需要制定规范的制度来巩固和管理市场。马克思主义法学符合我国国情的需求,可为我国法治建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社会的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相关内容

马克思主义法学,从宏观上定义上来说,其指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吸收过往法律思想的长处,对其进行评判并继承好的部分;而微观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则是指不断地完善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地法学思想。目前,马克思主义法学并未全面发展,其虽然遵循了阶级性质,但是整体上仍较为复杂,未形成科学有效的法学体系。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情决定,能够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求,还需要结合当代的实际国情来进行实践。

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思想,其是新社会背景下的产物,而传统的法学思想则是来自于前苏联,是无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效仿,而如今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法制要求,难以提高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全面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建设。

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也逐渐融入到社会发展中,以唯物主义为基础,对当前的社会现象进行本质上的分析,从而寻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科学地制定法律制度,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建设需求。

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候,除了对其进行理论上的学术研究,还应当将其与我国社会现状相结合,以使其能够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并贯彻落实于实践中,从而实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能够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反思,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法治体系的建设。

二、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其问题主要出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中还未有更多的专着来加以支撑,未能形成一个研究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内容,其所涉及到的方向十分广泛,虽然很多专着中都会提及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但是其只是分散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着作中,并未形成专门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专着。在这种情形下,马克思主义法学很难形成自己的体系,无法提升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跟政治联系较为紧密,以致于其很难单纯的进行学术上的讨论和研究,从而限制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进步。直至今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还不明确,存在模糊性,以致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研究的过程中无指导方向,难以形成系统化的发展;

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带有浓厚的阶级色彩,最早产生于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其一直只是革命的一种指导方针,但缺乏学术上的研究,并未展现出法学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阶级斗争的影响,在研究和发展中不全面,难以真正得到进步。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和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动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法治机制来加以管理,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因此,必须寻找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体制要求的法治建设道路。正式由于这种对法治建设的强烈需求,激发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和动力;第二,现阶段,我国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还比较少,相关着作也不多,其发展已经充满了紧迫感,若是一直放任马克思主义法学不管,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探索,则无法满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持续发展,与其他法学相比则会处于落后阶段。因此,就马克思主义法学自身而言,其需要不断地去完善;第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其越来越需要实现社会发展的秩序化,通过法学来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所有法学体系中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门科学,其以唯物主义为基础,更能体现我国社会发展的本质。如此一来,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是当前的必然趋势。

由于我国走的是一条社会主义特色社会发展道路,这就注定了其无法直接引用别人的法治建设模式,而是应当根据国情需求来制定一种合适的模式,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能够为其提供方向。除此之外,虽然当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还不够全面,但是其在某些方面的研究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后续的探索。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路径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从毛泽东时期开始引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根据中国当时的国情需求,来将其融入于实践中,而新民主主义宪法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我国初步发展的成果。所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照搬于他国,而是结合中国自身特点来实行的法律体系;邓小平时期所提出的的民主与法制理念,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结晶,其摒弃了过去的唯心主义,坚持辩证的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法制体系的建设不应当以领导人的意识而改变;江泽民所提倡的依法治国,则是更进一步的完善了我国法制体系,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以真正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建设价值;而胡锦涛主席所说的科学发展观,则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突破了传统的法学理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而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未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革新与发展中,应当坚持走法学化道路,要做到法学理论依据和实践的结合,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及已解决,从而巩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动力和路径,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提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法治思想。基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探讨科学的法治建设发展之路。目前,就我国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而言,其仍然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去探讨,应基于我国实际国情去研究相关理论,并使其能够有效地应用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以满足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到以人为本。

[1]王耀海.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J].江西社会科学,2013,04:128-132.

[2]王翠英.浅谈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J].经贸实践,2015,11:350.

[3]马书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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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3-0218-02 作者简介:徐辉(1979-),男,汉族,河南郑州人,法学学士,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律及法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