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 吴宪凤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法国着名思想家卢梭曾反复思考追问一个问题:人们怎样才能生活在一个复杂社会群体中依然能够“自由如初”。在写成他的《社会契约论》过程中他找到了问题的答案:“社会契约”。①其实我们社会生活中所说的契约就是一种“承诺”,就是通常我们教育学生要守信用。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没有信用,社会人与人之间就没有和谐。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契约精神是关注人们平等、自由、公正、尊重的一种值需求;契约精神倡导的是平等、尚法、守信的人的行为规则,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

一、大学生契约精神养成对推动全面法治建设的意义

对于社会成员而言,契约精神不仅仅是一种生活道德和商业道德,更体现为一种守法的精神。契约精神不但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种法治赖以生存的社会精神力量,文化力量,是法治社会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人文基础和法治素养。这需要社会成员成为有现代契约精神素养的人,而青年大学生作为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其现代契约意识、契约精神的培育是推动全面法治建设的关键。

大学生契约精神是指发生在大学生群体文化活动、人际交往及教学管理中,以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互惠共赢为基础的按约行事、自主约定等行为准则。大学生契约精神的建设状况能够直观反映出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因此,培育大学生契约精神对宏观上的社会法治建设以及微观上的个体法治意识培养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当下社会,发生于社会中的契约精神缺失现象在大学生范围内体现的尤为明显,以契约精神养成反推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建设迫在眉睫。大学生契约精神养成强调在大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辅导员之间构建平等互助、相互尊重的自由关系,并以大学生行为导向的姿态参与到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学术科研、经济生活以及社会就业等各方面中。以环境濡染和隐形课程建设给契约精神注入成长动力。而契约精神与法治建设之间交叉融合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大学生借助契约精神养成培育法治观念的必然。

(二)保障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的法治秩序与规则

契约精神养成就是要在大学生的各项行为活动中树立平等的、规范的人际交往准则、活动实施准则、学术建构准则等,这些基于平等、自由、尊重的行为规范并不会以具体制度条文的形式呈现,而最终是以道德标准和民众共识为依据呈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契约精神整合了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与道德规范的熏染性,使得依存于校园环境中的契约精神能够以软约束的形式制约大学生以及其他群体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从而保障高校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法治秩序与规则。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实现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未来建设的主力军和新生力量,其契约精神养成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步伐。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状况、道德素质、行为习惯、法律意识等都会在其步入社会后发挥重要作用。培养大学生的契约精神能够为其塑造正确的法治观念和社会价值观念,使其步入社会阵营后能够自觉以法治视角考量个人的行为活动。只有具备良好契约精神的大学生群体才能更有力地推动法治进步。

二、法治视角下大学生契约精神缺失的表现

(一)学习生活中诚信道德、契约意识淡薄

目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大学生群体中也突出表现出诚信道德和契约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对待事情特别是社会公共事情缺乏责任心,缺乏信守与担当,甚至可以为了个人之利任意违背诚信道德,无视契约责任。比如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尤其在高职高专类学校比较突出。在我们对我校及周边高校高职大学生法治观念与诚信道德、契约精神的调查研究中,几乎95%以上的学生考试都做过弊,虽然这里大多数人思想上都承认考试作弊违反诚信,但行动上依然坚持为了考过作弊无可厚非。调查还表明,大多数学生作业和论文存在抄袭,不是抄网上就是同学间互相抄,只把这看作是应付差事,意识不到学习的责任和义务,更谈不上法律层面的产权保护。

(二)经济领域信用缺失

在我们对同学的法治与契约与经济生活调查中反映出年轻学生尤其是高职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经济法律知识,合同履约责任意识,契约责任意识,甚至基本的概念都没有,不懂得对他方负责,也不懂得保护自己权益,经济领域信用缺失也很突出。具体表现在:信贷信用缺失,拖欠学费、助学贷款不及时归还等。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而推出的一种优

惠政策,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资格,部分大学生伪造家庭信息,制造虚假的经济困难证明,以获得无息或低息贷款。

(三)择业就业创业工作过程中违约毁约现象频发

高校应届毕业生频繁跳槽、随意毁约已成为困扰社会企业的关键问题之一,这也是许多企业不愿接受应届毕业生的主要原因。大学生工作违约现象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方面,择业就业时没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在选择企业和就业岗位时比较迷茫,导致就业后依然缺乏稳定的职业发展目标,容易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频繁跳槽。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具有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进入企业工作后能够积极学习实践经验,提高个人专业水平,但在获得一定工作能力后就试图转向薪酬较高的企业,无视就业之初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工作合同。

三、法治视角下大学生契约精神缺失的原因

(一)高校教育因素

高校作为大学生道德素质、人文素养教育的主阵地对大学生契约精神缺失现象应负有主要责任。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岗位所需的高校人才应是兼具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等全面素质的综合性人才。而当前的高教体制却普遍将专业教育凌驾于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人文教育之上、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课程考核等多方面。

(二)社会环境因素

大学作为由校园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十分频繁,而多数大学生涉世未深,阅历较浅,社会价值观念尚不成熟,对真假善恶的评判辨别缺乏稳定、理性的标准,因此,频繁发生于社会环境的违约现象势必会影响到大学生契约精神的养成。例如市场上某些违背诚信和契约原则的交易现象,还有文化领域肆意侵犯版权等。特别是进入数字化时代后,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社交平台日益发达的背后却是相互欺瞒的不正之风,迅猛崛起的电子商务也暗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历史沿革因素

一方面,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架构中是以道德准则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的小群体范围内,所依托的是个体高尚的情操和优秀的内在品质,强调人的自律、自觉、自制,并没有从法律的高度对诚信的标准及违约后果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传统诚信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也将部分个体的道德缺失、随意违约行为置于无法约束、任其妄为的境地。在以市场经济为主流的今天,传统诚信所依托的血缘宗法和小群体共同利益不再适用于契约精神建设。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市场追求价值平等、交易公正的伦理准则,而在我国传统历史背景下,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观念根深蒂固,“权大于法”“法不责众”等约定俗成的落后观念难以与商品经济社会下的价值需求保持一致。

四、法治视角下大学生契约精神养成的路径探析

(一)突出高校法治与契约精神教育主导地位

高校在培育大学生法治与契约精神的过程中既要建设课程教育主阵地,也要注重校园环境的隐性濡染作用。首先,构建系统的、科学的教育课程体系,从课时安排、教材内容、教学形式、教师队伍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程进行优化,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课堂与体验活动并重的教学模式,特别加强实践课的比重,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实案分析,模拟训练,实地考察与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充分利用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做好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着重提高道德、法律准则对大学生现实学习生活的实践指引,从直观亲身体验上强化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其次,建设良性契约精神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群体活动对大学生契约精神养成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社会环境对契约精神的辐射作用

7社会环境作为大学生契约精神养成的第二课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建设良好的社会契约精神环境氛围,从政治、文化、经济等多个方面对大学生形成积极的辐射作用尤为重要。在全新的商品经济社会视域下构建平等、公正的交换关系以及相互尊重、利益共赢的市场秩序,树立正确的市场经济价值准则,以全新的社会主义契约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道德批判和法律规制视角对文化领域侵权问题施以有效监管,在大学生与社会环境的交互过程中势必会感受到社会契约精神所带来的正能量,并在潜移默化中以法治意识反思、考量个人行为活动的合法性。

(三)构建良性大学生契约精神评估机制

在大学生中间形成良性的契约精神评估机制以规范大学生的行为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大学生忽视契约精神的直接原因在于违约后能够获得较多的个体利益,或违约行为长期处于无处罚状态。高校要基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行为,制定信用评估机制。首先,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记录添加到个人档案中,使之成为社会评判大学生信用状况的参考指标,对考试作弊、学术造假、贷款逾期等多种违约行为确定明确的惩罚措施,通过公开批评、扣除学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多种途径让大学生体会到违约行为的利害得失。再次,将舆论监督结果纳入学生契约精神考核评判范围。在发挥校方监管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学生之间关于契约精神的互评结果,并以此作为大学生参选学生干部、保研、推荐工作、入党等行为的重要参考指标,要让大学生在权衡违约利弊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契约精神导向。

五、结语

大学生契约精神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构建民主、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研究大学生的契约精神现状并探析问题成因,从社会、高校两个层面入手,结合好课程教育主体与环境氛围熏陶的双重作用对形成积极的大学生契约精神培育模式有关键作用,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的前进步伐,更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走好人生之路。

[ 注 释 ]

①汪中求.<契约精神>序言第一页[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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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萍,武立路.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路径探析[J].山海经,2016(04).

[5]谷赵,郑志高,桑晓明.论转型期我国大学生契约精神的缺失及重构[J].理论观察,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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