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红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铸造企业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越来越严重,建立和完善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成为当前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针对企业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以其特定的功能特点而形成的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调整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共存;其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相互作用下满足企业的权益需求,及时解决纠纷和矛盾。在企业出现纠纷后,能够从自身利益需求出发,寻求更加恰当的方式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这不仅是企业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和谐社会应具备的功能之一。

一、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铸造企业的发展来看,其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铸造企业是一个庞大的运作系统,从工作范围、组织形式到员工素质、人员设备等多个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无论是建设还是投入都相对薄弱,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重不符,各个部门没有有效发挥自身功能,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其次,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不协调。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本身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铸造企业员工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功能等缺乏了解,信任度不高。此外,由于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相对分散,彼此之间没有效的衔接和联系,即使非诉讼程序也没有形成有机链条,因此也影响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发挥。再次,铸造企业纠结解决机制的单一模式也给企业员工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对于铸造企业来说,在接受员工纠纷案件情况来看,一般员工都不知道企业中也有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对其内容和程序都不了解,因此,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的作用不大,无法满足企业员工的诉求,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员工开始选择诉讼手段。但是由于铸造企业本身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也造成了工作效率较低,诉讼资源浪费的现象,同时也影响到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最后,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制约了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发挥。在现代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仍是一项十分特殊的解决方式,存在着程序复杂、成本较高的问题。面对企业纠纷日益增多,铸造企业本身的解决能力也十分有限,不仅效率较低,而且权威性和信用度也存在很大质疑,解决途径也存在一定障碍。从这些问题来看,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受多方面的影响,存在较多的缺陷与不足,没有形成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因此,加快铸造企业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当前企业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对铸造企业存在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整合配置,合理利用,构建更加和谐互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一个全面有效的处理网络。其次,要不断加强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铸造企业要重视企业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通过对纠纷的整理归纳,逐渐减少和改善纠纷的解决效果。

(一)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构与运行

在当前铸造企业当中,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但是大多实用性不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需要不断加强完善。从铸造企业员工多元化需求角度来看,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应当是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同时辅以治安调解和行政调解等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要相互协调、互为补充,最终完成纠纷解决任务,并形成一个完善的纠纷处理网络。对于铸造企业而言,要加快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构建更加和谐的纠纷解决格局。

企业纠纷解决机制一般包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方式,及时化解企业员工的纠纷矛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但是,由于铸造企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与重视度都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民调解机构,因此这一机构的职能没有得到良好发挥。现阶段,人民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一种,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改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内容与程序,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要不断培育和构建新的调解机构,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格局。针对当前企业纠纷,单纯地依靠人民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铸造企业要不断创新纠纷解决方式,整合现有的资源手段,推动治安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找寻更加多元化的解决平台,共同形成一个新的调解格局,综合使用各种手段化解纠纷,确保企业各种矛盾纠纷都能够得到解决和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纠纷日益复杂化,铸造企业也要加快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诉讼虽然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由于诉讼程序较复杂、支出成本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纠纷解决的效果,只是依靠诉讼难以满足人们解决纠纷的需求,也违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采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满足人们的需求。铸造企业要充分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整合构成,完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的司法审查,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更好地衔接,最终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衔接与运用

诉讼是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具法律权威性的方式,在企业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也要使诉讼与其它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合理衔接与运用。因此,铸造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首先要明确非诉讼与诉论纠纷解决方式的内容、功能和责任。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整合与协调,形成互补衔接的关系,即以人民调解为主,其它诉讼为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发展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是提升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不断引导和解决各种纠纷,

发挥调解的效力。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合理的调解协议,能够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积极性。其次,要给予人民调解相应的指导,使人民调解与诉讼实现机制对接,通过研究调解过程的问题与情况,以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完善。

人民调解与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需要通过有效途径加以实现。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例如要明确规定调解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在诉讼或调解过程中,委托调解组织解决企业纠纷等,使人民调解与诉讼形成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铸造企业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合。

总之,随着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铸造企业矛盾纠纷日趋增多,只有不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解决方式得到更好的整合,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格局,形成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铸造企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满足企业员工的需求,构建更加和谐的企业氛围,推动铸造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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