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小玢 郑静英

广西宏观经济学会,广西 南宁 530000

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根本,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实际上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就业问题阻碍了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就业问题可以说是世界一大难题,各国因就业问题导致游行集会示威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侧面反映了劳动就业这一问题不仅是我国独有,更是世界难题。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迫切关心且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劳动就业问题仍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一环,也是我党的宗旨所在,需要长久关切,常抓不放。

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难点

(一)用人单位法律观念缺失

近来,民营企业发展困难,创收能力较低,企业裁员问题时常发生。而且中小民营企业用工形式灵活多样,劳动者流动性较大,企业管理极不规范,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占比较高。有些企业因效益问题一次性裁员几百上千人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有时就是镜中月水中花。拖欠劳动者工资,各种形式和名目克扣劳动者工资,压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要求劳动者献给公司等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绝于耳。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猛增,也侧面反应了劳动者权益没有的到很好的保障。

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组织结构混乱,规章制度模糊,企业效益不高,导致企业工作人员流动大。而导致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则是企业的法律观点淡漠,一方面企业自身发展没有做到依法有序经营,导致企业效益低下;另一方通过各种方式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殊不知,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劳动者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单位保障,试问又有多少劳动者愿意与企业同甘共苦艰苦创业。

法律观念缺失另一个方面表现在用人单位实际上非常了解并知悉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但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钻法律漏洞,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和间接损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法治环境差导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难

法治环境包括方方面面,有劳动者自身权利意识问题,有用人单位法律观念问题,也有执法机关的执法理念问题,劳动就业法治环境是由这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这些方面的问题导致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环境欠佳。首先,因为劳动就业压力大,劳动者要解决养家糊口问题,对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默不作声甚至忍气吞声,唯恐被用人单位开除而失去当前工作,失去工作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压力陡增,所以沉默不言是劳动者的无奈选择。其次,企业以赚的利润为目的,对利润的追求永不止步,最大限度的节省开支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若某公司有工人1000人,实际基本工资平均5000元,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按3000元计算,每个月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和公积金约500元,通过这种工资约定和发放形式,用人单位不用缴纳员工工资约2000元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公司支出的工资费用每个员工每个月可以减少约300元,每个月合计降低成本30万,每年可以降低成本约三百六十万。所以,用人单位通过这样的操作就可以减少这部分支出,而这部分支出恰恰是从员工的合法权益中克扣的。最后,执法难度大、效果差,主观上不作为现象多,整体执法导向偏差。更有甚者有些用人单位是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执法部门碍于上级领导的关系,也很难进行执法监察。

(三)违法成本低

如上述举到的例子,用人单位稍微一个动作就可以节省将近360万的开支,就算是被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查处,行政处罚不外是警告和罚款,罚款的数额最多也不过五万,5万和360万相比,用人单位的取舍可想而知了。而且这种行政处罚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甚至有些政府引进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有些地方领导为了政绩,全然不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能否得到有效处理。

(四)社会保障监察体质机制落后

我国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部门的机制缺相对落后,专业工作人员少,投诉举报案件多,案多人少的现象必然导致很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而且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素养不够,有些普遍的事情觉得是理所当然,所以用人单位的普遍侵权行为却成为了法不责众的借口。机制不健全导致有的地区出现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有的甚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预将大量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解决,如下表1所示:

表1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

二、解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难题的对策

(一)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提高法律意识是根本性的,劳动者不再沉默,敢于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用人单位提出诉求,那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果所有的劳动者都不再是沉默待宰的羔羊,那幺用人单位也就不能钻法律的漏洞。所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是一项根本性的工程,唯有如此,才能能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然而如何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呢?法律意识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潜移默化对劳动者进行熏陶,需要普法部门坚持不懈的推进普法工作,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劳动者权益诉讼案件庭审网络直播,维护劳动者权益公职律师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持久性推进。在劳动者心中树立有困难找法律的信仰,只有劳动者信仰法律,在自身合法权益收到非法侵犯的时候,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其权利。

(二)创新社会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培养社会保障监察执法人才

以往社会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是通过举报的方式,而举报的途径单一,所以劳动者举报难维权难。基于此,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健全监察机制,补充监察执法人员的方式,设立监察联络员,设置专门客服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

(三)创新行政处罚机制

诚信社会建设正如火如荼,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完全可以纳入失信范围。明确劳动用工失信具体情况和失信后的处罚,对失信的用人单位,各种政策优惠、税收补贴、贷款等大门都向其关闭,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寸步难行。唯如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和尊重。

法律目前规定的劳动监察处罚措施明显无法满足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无法有效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更无法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现有警告和罚款处罚措施和信用惩戒效果比较如下表:

表2 现有处罚措施和创新处罚措施效果对比图

(四)多部门联动配合

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人力资源有限,而用人单位数量巨大,劳动者数量更如此,所以,单靠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部门的执法很难做到执法的全面性。因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登记,社会保障监察保障执法部门所作的处罚决定向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抄送后,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须将处罚决定登记在企业的工商登记事项上。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判决也要及时公布到网络,同步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大数据中心,根据信用大数据中心记录的情况,由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另行作出处罚决定。

三、结语

就业问题是世界难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只有劳动者信仰法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才能学会用法维权。只有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纳入企业信用体系,采用信用惩戒的方式,企业才会重视和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多部分联动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事,才能筑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