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费税体制的变革必然引起政府、企业之间新的博弈,影响环保税法的实施效果。国内外大部分学者对环境税的研究主要是探讨环境税制度设计中的各方利益平衡与博弈,对于法律实施过程中政企利益的博弈研究不多。本文则是在这个角度上重点分析政企博弈。

一、环保税法实施中的政企博弈关系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环保税征收博弈中,企业可能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遵纪守法,达标达总量排放,按照环保税法足额及时缴纳环保税;另一种是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并采用各种手段隐瞒企业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数量,达到少缴或不缴环保税的目的。企业选择哪一种,还需要看企业的税收遵从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是推进绿色经济、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直接责任人,在环保税法实施过程中,其有两种选择:积极执法或消极执法。如果政府全面严格执法,企业因违法成本较高而不敢虚报或瞒报,按照实际排放量进行环保税的缴纳,政府博弈成功。但是由于环保税制度实施初期,环境监管人才和技术的空缺,无法做到完全全面严格执法,或者只是针对某些区域进行重点执法,企业极易瞒报虚报,达到偷税的目的,则政府博弈失败。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政府执法力度与博弈的成功率成正比,执法力度越大越严,成功率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二、环保税法实施中的政企博弈模型分析

(一)博弈模型建立的假设。一是博弈主体假设。本文建立的博弈模型中,参与的主体有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都是理性的主体。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相关部门以经济发展和环保为目标。二是博弈主体的策略空间。环保税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有两种选择:积极执法、消极执法,企业有两种选择:达标排放-真实报税、超标排放-偷税漏税。三是信息结构的假设。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不知道企业是达标排放-真实报税还是超标排放-偷税漏税。假设企业要降低企业环境成本、实现预期的目标利润,则企业就会在政府监管不严或者利用漏洞进行超标排放-偷税漏税,但是如果政府监管严,企业就会选择达标排放-真实报税。政府选择积极态度时,企业无法选择虚报瞒报,无法实现节省环境成本提高预期利润的目的,而政府可以实现环保税的制度目的,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协助政府实现环保的宏观目标;反之,政府消极执法,企业极易选择超标排放-偷税漏税,环保税制度目的则无法实现。

(二)博弈模型的分析。当政府采取积极态度进行环保税征收的全面严格执法,无论企业选择达标达总量排放-真实报税还是超标排放-偷税漏税,都会因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而无法实现目的。但是在企业达标达总量排放-真实报税的情形下,政府相关部门全面严格执法,在环保税法实施中,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会形成新的利益博弈平衡,实现环保税制度的有序自动运行,不仅节省了执法成本还促进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行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出现正和博弈。当政府积极执法,会对超标排放-偷税漏税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并列入严格监控对象,企业自此无法超标排放和偷税漏税,政府虽然付出了较高的管理成本,但制度目的达到,环境质量会进一步改善;当企业达标达总量排放-真实报税时,政府部门虽然持消极态度,但环保税制度目的可以实现。这两种结果都为零和博弈。当政府选择消极态度施行环保税法,环保税制度失效。如果企业不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商,超标排放偷税漏税,则博弈会陷入囚徒困境,博弈的结果为负和博弈。

三、对策建议

在环保税法实施中,为实现正和博弈结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由于环保税的征收相对比较专业,涉及到大量的环保知识和专业测量方式, 仅依靠环保部门的配合还不能满足现阶段环保税征收的需要,税务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能力,多学习掌握环保方面的相关知识, 能够看懂环保监测数据,增强主动意识。二是依靠大数据平台建立预警机制。根据不同的污染排放指标建立比较分析模型,确定基准值,依据大数据的力量对企业往年的数据纵向比较,同类似的企业横向比较,对污染排放量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实行预警,如果进一步检查结果确定偷排,进行差额补缴,逼仄偷排空间。三是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改良生产设备,虽然短期内会有较大的资金投入,但从长期来看,技术进步可以在未来提高生产力,实现企业长期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并且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压力。(作者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