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陶

根据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战略结构调整的安排,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响应国家的号召,对本企业进行了战略重组,集结优良资产成立了股份公司,将不良资产或者辅业剥离出来成立了存续企业。重组后的国有企业就由股份公司和存续企业共同组成,他们的管理好坏和发展方向将影响着国有企业的未来。

针对企业改制后国有存续资产的特点,其管理上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原来就存在,有些是随着深化改革的进程而新出现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努力避免、积极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做好国有存续资产管理就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坚持国有存续资产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都十分重要。

一、问题现状

国有存续资产最大的问题是流失严重。

(一)最主要是在国企改革和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流失。具体表现在实行改制重组中,将国有企业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配、赠送、舍弃给个人。其次是对国有企业资产低估、漏评甚至不评估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一部分隐性资产的流失也是很严重的。比如作为国有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源,以及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大量隐性资产,如商标、信誉、专利等等在存续企业往往是不被重视的,因轻慢和淡化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存续资产流失也不容小觑。一是资产占用单位管理者滥用经营权,管理缺失造成国有存续资产流失;二是因管理疏忽使税收大量流失,如: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自身利益而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不法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甚至骗税而造成的资产流失;三是境外国有存续资产的流失,如:未经详细、周密考察审核的境外投机经营、高风险投资等造成巨额损失的国有存续资产流失。

这些资产的流失不仅造成国有企业资产现实利益的损失,而且也影响了国家在以后获取利益的权利。

因此国有存续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有待提高。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加速发展,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法》等,国有存续资产的管理也在照此执行。

二、探索思路

(一)存续企业虽然没有进入股份公司,但自身的改革、改制是不能停的。推进存续企业深化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定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存续企业的身份决定资金的来源只有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帮助。有了资金的支持,还要面对企业改革中人员的安置、分流,债务外置和企业办社会服务职能改革移交给地方等等,均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确保特事特办的渠道畅通,只有这样才能迅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到无法解决而成为新的遗留问题。作为独立的业务单元,在结合国家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发挥社会资源优势、积极探索独立发展可行性的同时,积极与政府、外部单位合作,共同发展,通过合作实现双赢,全面提升独立业务的能力和实力,根据国家政策和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实现相关业务无偿划转和移交社会。

(二)存续资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应该是房地资产,要发挥存续资产管理机构和原主体企业的积极性,对房地类存续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而如何规范管理这部分资产将涉及其中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莫过于相关物业的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如何定价,既要规范合法又要切实可行。在现实操作中,可以借助企业法律顾问的力量参与到合同审核中来,对承租人的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缴纳期限、禁止经营项目、装修装饰、能源物业等费用划分、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定价是存续资产租赁的关键环节,即要保证资产租赁效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承租方利益,可以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价格,提交并会同财务价格与审计共同对拟租资产周边价格水平进行调研,综合资产实际情况如结构、位置、人车流量、消费水平等,提出执行价格,这样承租方更易于接受;对于一些没有参照物的资产租赁,可以采用资产的年拆旧额及大修费或土地使用权摊销+出租资产的净值×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关税费的公式来确定年租赁底价,价格制定越规范,管理部门的经营风险就越低;在做好合同约定及价格制订的基础上,也要加强对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力所能及的为承租户解决能源使用、资产本身质量问题等,增强归属感,为租金收取、合同续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对于股份公司占有使用存续房地资产的事项,因涉及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需要事先拟定一个全面细致、操作性强,并获得各方认同的方案,由存续资产委托机构与股份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同时股份公司作为使用者,应积极推动存续企业房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办证盘活等事宜。

(三)存续资产是伴随企业的改革、改制而生的,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应该是和企业同步进行的,如何建立既科学高效又符合企业实际的存续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是存续资产管理者首先要思考的,因为它将决定存续资产的最终去向和归宿,管理者的决策也应该将促进存续资产减少流失、合理流动,实现最终回归作为决策目的。

(四)存续资产管理机构通常是委托管理方式,由存续资产管理机构委托给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及其所属有关企业进行管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此举一是继续观察、监管一段时间,以便平稳过度;二是在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托管主体,责权划分明确;三是人资分离改革更为彻底,不会再以成建制保留为目的。

(五)存续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也是存续资产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对生产经营业务实施统一的集中管理后,下一步要做的应该结合国家产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和本企业的改革发展方向,按照上级单位的总体部署,全面考虑业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审时度势地合理选择存续企业的发展途径,以改革求发展,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以达到存续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对存续资产的规范管理及合理处置利用的探讨,推动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作者单位: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社会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