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国玲

摘要: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始终与企业经营根基一致,根基扎实企业才能做大,经营才能长久。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投资人、管理人的关心,税收筹划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关注、重视,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对税务筹划方案设计没有整体意识,对企业税务管理理解片面和认识错误。文章从税务筹划的特征与意义、税务筹划的误区、税务筹划的方法、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一些思考和见解。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税务筹划误区;税收筹划方法

一、税务筹划特点与现实意义

(一)税务筹划特点

1. 合法性

合法性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石——税收筹划必须合法,是税收筹划本质特点。不违法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税收筹划最基本要求,是同偷税、避税的根本区别。合法性要求税收筹划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家立法意图。企业纳税人利用对税法的熟知、对业务流程的精通,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法,从而降低税负。这是国家税收政策鼓励的,是可以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对企业合法经营起促进作用。

2. 事先与筹划性

筹划二字表明企业税收筹划要在业务发生之前,纳税人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存在筹划的空间,此时再说筹划就有逃税、偷税的嫌疑。因此,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前进行筹划,对经济业务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税收筹划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利益,目的使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具有超前性。

3. 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追求企业利润(价值)最大化,是在税收负担与企业价值最大化之间作比较。

例如: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4:6,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元(2017年7月1日化肥的增值税税率是11%)、成本单价为1500元(另外“进项税额”是16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方便计算销售按10000吨,享受免税优惠与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对比,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看出,放弃免税优惠,企业利润反而最大。

还是用以上的例子,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改为6:4,再看享受免税优惠与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对比,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看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利润最大。

从表1、表2对比中可看到,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目标时,要根据企业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状况来决定,这样就可以实现企业与国家双赢。因此税收筹划要着眼企业整体利益,不能只看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是初级目的,终级目的是企业利润(价值)最大化。二者相抵触,选择实现企业利润(价值)最大化为税收筹划目的。

4. 协作与全局性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活动全方面——生产、营销、投资、股权转让、理财等。税收筹划需要企业领导重视,企业各个部门配合、协作才能使税收筹划进行下去。如果做不到,税收筹划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协作性在税收筹划中非常重要。

税收筹划的目的决定企业税收筹划要考虑全局性,单方面考虑企业自身利益,不考虑合作伙伴,将会失去市场,企业将无法持续经营。共赢才是王道,尽量谋求各方利益最大化,才能获得市场,让企业发展壮大,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终级目的。

5. 风险性

风险无处下在,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税收筹划方案有主观性,操作是否成功,在于企业管理者对税收政策和纳税活动的理解、认识与判断,成功的概率同企业管理者业务素质、当前税收政策有关;税收筹划方案具有条件性,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一定条件下设计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弹性空间来操作与实施,但企业经济活动和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征纳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称,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但征纳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税收征管法赋予征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收筹划方案征纳双方在认知和认定上存在差异性。

(二)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会让企业的投资人、管理者和纳税人都会重视纳税问题,减少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控制涉税风险;让企业重视税法学习,加强纳税意识,清楚明白税收意义,做到诚信纳税;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减少企业税负,增加企业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注重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做到兼顾各方利益(国家、集体、个人,整体与局部);有利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企业长效健康发展;有利于企业获得营运资金,增大现金流,增强企业资金灵活性;有利于国家经济宏观政策调控,促进国家完善税收制度,增加国家税收,实现国民经济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有利于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让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实现税企双赢,真正做到税收调节是经济杠杆的作用。

二、企业税务筹划中误区分析

(一)概念误区

我国是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税收筹划,现阶段处于起步阶段,存有很多误区。提到税收筹划很多企业就会想到伪造、隐藏、变造等偷、逃税行为,或认为只要减少企业纳税就是税收筹划。还有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适当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少或免除交税目的,虽然此法不违反法律自身,但违背法律立法精神,“法不禁止不为罪”,不赞成企业采用,它是避税,不是税收筹划。此种认识是概念误区。

(二)目标误区

着眼于短期税收收益,忽略长远的利益,单纯考虑自身利益,忽略或侵害合作者利益,不能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这种认识是目标误区。

(三)风险误区

不因只以减少税负为目标,更多的是依法规避涉税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这种认识是风险误区。

(四)信息误区

企业没有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或不能灵敏地觉察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税收筹划信息缺失,不能做正确税收筹划,这种认识是信息误区。

三、完善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方法的具体措施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

国家出台很多税收优惠,用于支持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企业要认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的政策,实现企业财务目标——价值最大化。

1. 减免税法

国家针对需要鼓励的经济业务或纳税人,出台一些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以减轻有此类经济业务或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免税法都是有一定的条件,企业对照国家减免税条件,事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安排,方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支付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100%扣除,同时增值税也有优惠;利用“三废”作主要原料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等。减免税优惠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是促进企业发展,增加企业竞争力,因此企业加强对这方面政策研究,吃透政策,最大限度用好政策节税,壮大企业综合实力。

2. 不予征税法

不予征税是界定征税范围的一个概念,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指一项行为(或财产、收入)不属于某一税种的征税范围,这时其可能属于其他税种的征税范围,也可能不属于任何税种的征税范围;同时,取得不征税的某一税种的收入,无须办理该税种的纳税申报。例如:A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在2017年度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60万元,此收入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财税[2012]2727号);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提供发票,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当地财政或税务等部门制定,标准内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利用税率差异开展税收筹划

在一些税种中,国家根据行业、产品等不同,规定不同的税率,也有税种国家规定的是幅度税率,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活动,提前制定好经营活动方案、投资与融资等理财方案,同时做好合同备查,使企业经营活动适用较低税率。例如:A企业是一家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承接运输时,会有运费和装卸费(运费税率11%、装卸费税率6%),此时,如没有做好税收筹划则全部适用从高税率,即11%税率;如做好税收筹划——在业务发生前签订合同按里程约定运费、按重量约定装卸费,那幺企业财务根据合同开票核算,此时运费税率11%、装卸费税率6%。企业税负明显降低,企业利润加大。

(三)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外部层次和内部层次两方面,外部层次的组织结构是企业整体上是设计为: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分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内部层次的组织结构是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设计为:分公司或子公司。

1. 外部层次的组织形式

非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分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除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外,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成立公司制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的成本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高,但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针对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无法享受。

2. 内部层次的组织形式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受控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母公司相分离,作为单独的纳税主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其成本、损失和所得全部独立核算,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项税收。分公司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纳税方面,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共同纳税,因而分公司的损失可以抵消总公司的所得,从而降低公司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总分公司合并纳税要比母子公司分别纳税的税收遵从成本要低。

企业分支机构在设立的初期阶段预测盈亏状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较长时间无法盈利,处于亏损状态,采用分公司形式,这样能够利用公司扩张成本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条件成熟时则可以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在优惠期内的赢利无需纳税。

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时,要考虑税收因素、法律责任、公司的发展目标、自身的特点、地区间地方税收政策和征管的差异等。

(四)纳税期的递延法

延迟纳税时间是一个相对的节税方法,采用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增强企业营运资金,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对暂时性时间差异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企业根据实际业务,从源头控制纳税时间,完善合同,从一个纳税期间转化为另一个期间控制业务的发生时间,改变纳税期间。例如某企业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销售合同,如是直接销售合同(赊销),则在商品转移给对方(所有权转移),企业须根据合同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金,这就会给企业造成纳税压力。如果企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证委托销售合同,根据受托方代销清单计算缴纳税金,达到迟延纳税、缓解企业纳税压力的目的。此方法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尤其重要。

税收筹划方法有多种,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化,合理、综合应用税收筹划方法,构建有效税收管理模式,达到税收筹划目的,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四、结论

税务筹划不应仅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事务,它应是整个企业全员共同责任。税务筹划需要各级管理层和全员参与,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税收风险意识牢记心中。税收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每个角落,因此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税收筹划要做到吃透和领悟税收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理解税收筹划意义,掌握纳税方法,从源头(业务)做好税收筹划,构建与自身环境和经营管理状况相适应的税务筹划模式,降低涉税风险,帮助企业实现(利润)价值最大化,实现国家和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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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合泰博慧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