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启动,2010年12月1日,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然而,占据国内能源消耗70%的煤炭,却在改革中缺席煤炭资源税依然沿用从量计征。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应该采取合理开采、节省使用的原则。

从量计征是定额征收,它是按照资源的开采量,以数量确定一个税额进行计算,税额=数量×单位税额;从价计征是定率征收,是按照资源销售的价格、按照一个比率(如5%)来进行计算,税额=金额×税率。主要区别在于,“从价计征”反映煤炭价格变动,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煤炭的局面;“从量计征”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价格的变动。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与矿业有关的税费,概括起来主要有:权利金、资源超额利润税、矿产权租金和资源耗竭补贴。目前,除美国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重要的矿产生产国都有这种耗竭补贴制度。

国际市场上,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负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2011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税改革草案,草案提议对澳大利亚境内铁矿和煤矿所产生的利润,征收30%的税。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资源税制,其税制由各州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当地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自主选定税率,取得合理收入。例如开采税是对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税种,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开征开采税,各州能够根据各自的情况合理开发资源,使对自然资源开采保持在一个理性的范围内,主要征收对象是对销售给本州以外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征税。

俄罗斯资源税征收范围广,将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都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同时做到“专款专用”。俄罗斯实行中央税,在2002年前征收的水资源税有60%左右入国库,其余40%-50%归属地方政府;2002年后水资源税则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俄罗斯资源税采用的是从量税与从价税相结合的办法。

巴西资源税采取从价征收。巴西矿山企业综合税费负担水平约在10%-15%,同时,矿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在3%-9%之间,矿石多为5%,其他矿产品多为7%。巴西资源税同样也是专款专用。巴西资源税采用中央税,巴西联邦、州、地方3级政府分别设置了3套税务机构,各自征收并管理划归本级政府的各项税收,各级税务机构均按税源分布与便于征管的原则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