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商业汇票市场规模有较大增长,已成为重要的货币子市场。2019年,人民银行提出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票据在企业尤其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支付、结算和融资中的应用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介绍了当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与票据结算现状,阐述了应收账款票据化的背景及意义,分析了应收账款与票据的相对优劣势,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创新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应收账款;票据;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1-0155-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1.038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如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不同程度的账款被拖欠的情况,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与挑战,新的发展格局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应收账款票据化可成为推进金融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当前企业应收账款及票据结算情况

1.1 应收账款的内涵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应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通常在赊销的情况下产生。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比反映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能力。赊销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销量、增强市场影响力,但也会占用流动资金,可能造成资金短缺、财务费用增加等问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的优劣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供应链角度看,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信用等级、市场规模、话语权等差异,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大多无法实现“货款对付”,兑付时间差使得应收账款的存在成为常态。核心企业相较于其上下游企业而言,信用等级更高、规模更大、话语权更多,因此其通常以赊账的方式与上游供应商进行付款结算。

1.2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已突破20万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30%,接近全年GDP的1/5。目前,应收账款前五位行业分布分别为建筑装饰、电子、医药生物、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其中建筑装饰行业的应收账款远高于排名第二的电子行业。应收账款规模在行业之间的差异,既与行业整体规模有关,也与行业特点有关。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看,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医药生物显着较高,应收账款规模较小的计算机和国防军工行业比重也相对较高。

从微观层面看,应收账款对应着相应的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管理成本,是企业隐形的经营成本。应收账款超过合理限度,将造成流动资金紧张,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压力。如果存在大规模的企业间账款关联互欠,会造成“三角债”,此时如果出现信用风险将呈现发散式的快速传导,造成大范围的生产停滞。从宏观层面看,应收账款增长过快,会对全社会的整体信用结构产生一定的风险隐患,经济体系的脆弱性将会被放大,给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带来挑战。  目前,从应收账款增幅看,中小微企业明显超过大企业,说明大企业借助其在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挤占中小微企业的资金,而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本身就资金紧张且缺乏有力的融资手段,从现金收付角度看,最终可能出现“越产出、越亏损”的结果,使中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陷入困局。因此,大型企业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拖欠,严重损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1.3 我国企业的票据结算情况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银行结算制度改革,利用商业汇票这一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为完善企业间商业信用关系创造条件。从实践看,票据具有的基本功能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支付功能看,票据可通过法定转让程序(背书转让)代替现金在实际购销活动中支付;从结算功能看,票据可在交易中抵消不同当事人之间收欠款关系,即通过票据交换使各方收付相抵、债务冲减;从信用及融资功能看,在商品交易中票据可作为延期付款工具使付款方受益,且持票人可将尚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解决需求。

从上海票据交易所近年披露的信息看,出票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票据承兑余额市场占比超过七成,贴现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票据贴现余额市场占比超过八成,小微企业用票家数市场占比超过九成,票据已成为服务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工具。

2 应收账款票据化的背景及意义

2.1 政策背景

新时期我国经济转轨发展过程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一些困难,如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拖欠账款行为,阻碍了企业的有序经营和良性发展。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2019年人民银行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提出“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2 重要意义

(1)解决企业间“三角债”困境。供应链中企业以赊销方式进行交易,核心企业相对上下游企业谈判能力更强,拖欠账款时有发生。如企业应收账款规模过大,将出现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债务链上企业陷入“三角债”困境。一旦资金链断裂,信用危机将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诱发区域性系统风险。商业汇票具备支付、结算、融资等功能,特别是具有无因性特征,便于流通,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方面更具独特优势。20世纪90年代,票据在解决全国范围内严重的“三角债”问题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企业急需短期资金融通时,可将其持有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避免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在债务链中传递,人民银行可通过调整再贴现条件引导银行贴现资金“脱虚向实”,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鉴于应收账款的非实物性和非标准性,利用其直接融资极为烦琐且成本高,而票据贴现融资效率较高、成本较低。2020年,票交所发布《关于供应链票据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了供应链票据,创造性地解决了困扰传统票据的等分化、真实贸易背景、信用传导等难题,通过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整合,为降低供应链票据授信难度和融资成本创造有利条件,可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3)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应收账款协商余地大,法律约束小,市场话语权较强的企业容易“以大欺小”,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首次提及“应收账款”可质押,但未明确其定义。目前应收账款含义散见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规章,未完全统一,应收账款融资缺乏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票据已形成以《票据法》为核心,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规章为支柱,票交所《票据交易规则》、其他行业自律规则等为补充的框架体系,法理基础较为扎实。因此,应收账款票据化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商业信用行为。

(4)为宏观调控提供支撑。目前应收账款分散在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汇总统计难度大,数据精准性存在一定偏差,而票据从签发、背书到贴现、转贴现等均已纳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据获得的便捷性和准确性有保证。应收账款票据化后,透过票据市场数据能更直观有效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为政府部门精准制定调控政策创造条件。

3 应收账款与票据的优劣势对比

3.1 应收账款的相对优势

(1)保留买方对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合同法》明确了三种合同关系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以赊销方式达成的合同主要涉及顺序履行抗辩权。其中,卖方首先须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或劳务,买方随后给付货款。若卖方未履行、延迟履行或瑕疵履行,买方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中止或部分终止给付货款。顺序履行抗辩权在赊销合同中能对买方起到一定保护作用。票据结算属于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买方不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基础合同关系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若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返还票据,在后续可能的票据付款及追索中,买方也不能因基础合同不成立对善意第三人的提示付款或追索提出抗辩。

(2)贸易结算较为便捷。对买方来说,使用应收账款进行贸易结算仅需内部直接挂账,无任何财务成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需向开户行支付承兑手续费,同时冻结一部分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务成本。此外,签发票据还涉及企业网上银行操作、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银行内部审批等一系列流程,相对于应收账款直接挂账显得较为烦琐,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3.2 应收账款的相对劣势

(1)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应收账款的特点导致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存在难点:一是到期还款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即使约定了还款期限,对债务人也缺乏刚性约束;二是保留债务人对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可根据对合同涉及的货物或服务有异议进行抗辩;三是权利凭证缺乏法定的标准化、格式化保障,往往难以清晰地判定债权债务关系;四是流动性普遍较差,缺乏高效流转的渠道保证;五是缺少专门的法律保护和监管制度约束,实际操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较差。

(2)融资效果不理想。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将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但近年来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总体规模、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呈上升趋势。目前市场上的应收账款保理、质押、证券化等变现手段,受到一定的操作约束与融资效率限制而难以实现有效发展。

(3)对被拖欠企业利益压缩。目前,一些核心大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通过应付账款大量占用中小微企业资金,有些还成立金融公司或自办流转平台对持有其应收账款的企业提供保理或其他融资,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在加重弱势企业财务负担的同时,也在无形中提升了实体经济的整体融资成本。

3.3 票据的相对优势

(1)有利于规范商业信用。票据天然的优势有利于塑造更加规范的商业秩序:一是载明付款日期,相对“挂账信用”存在无限期拖欠的风险,票据到期的兑付存在相应的刚性;二是票据无因性的特点,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和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分离,即便对基础合同有异议,债务人也必须按照票据关系正常付款;三是票据无因性、银行承兑增信等使其具有极强的流通性。

(2)融资能力较强。目前企业持有票据的主要融资手段为贴现。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流程相对成熟。同时相对于应收账款保理等,贴现有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有据可依,操作风险较低。另外,票据的高流动性也降低了融资成本溢价,加之人民银行再贴现政策支持,票据融资成本总体相对较低。相关数据显示,票据贴现利率比银行保理利率低200BP以上,成本优势非常显着。

(3)支付能力较强。票据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可直接用于支付,如《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支付结算办法》也明确了票据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另外,票据的易变现性使企业对票据的认可度较高,愿意接受并持有票据,形成了庞大的使用网络,正外部性特征显着。在产业链中如采用赊销结算,若链条中任一企业失去偿债能力,将会影响下游所有企业的资金链,若采用票据结算,只要出票人能够付款,则对所有企业均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4)市场建设较成熟。近年来,票据市场运行机制总体呈现由分散到集中、由线下到线上、由场外到场内的发展过程。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票据电子化进程大幅加快,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得到完善。2016年,票交所成立,实现了全市场票据信息的集中登记和全国统一的票据电子化交易、登记、托管和清算。

4 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创新模式探索

4.1 供应链金融场景的应收账款票据化

2020年,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联通票交所系统及相关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功能服务。供应链企业间发生商品或服务交易后,可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进行转让以抵消应收应付关系。供应链票据和传统票据一样,也可进行贴现、转贴现等处理。供应链票据将票据嵌入了供应链场景,利用技术手段运用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卫星企业信用聚合、平台化企业信用撮合等方式实现信用传导,从源头上促进了应收账款票据化,也更直观地反映出企业间的真实交易关系。特别地,供应链票据创新实现了等分化签发和流转,使企业用票更加灵活。

4.2 应收账款质押开票

应收账款质押开票指企业以经过确权的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质押,由银行为其签发的票据进行承兑或保贴。主要流程包括:首先,银行确认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权利完整性,评估质押开票额度;其次,银企双方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开票协议,企业、银行、应收账款债务人三方签订应收账款封闭回款协议;再次,银行在评估额度内对企业签发的票据进行承兑或保贴;最后,票据到期时,企业已使用的承兑或保贴额度优先通过应收账款回款偿还,若回款不足以偿还,则由企业予以偿还,若企业不予偿还,银行可通过变卖等方式实现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对企业来说,应收账款质押开票能盘活沉淀资金,改善现金流。对银行来说,承兑及保贴属表外业务,不占用资金,且收取的手续费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4.3 应收账款转换协议

应收账款转换协议指交易双方单独签订的或在基础合同中另行载明的协议条款,支持卖方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将挂账的应收账款直接转换为票据。交易双方约定应收账款的转换条件(确权、超过最长还款期等),并通知买方开户行,银行冻结买方持有的等额票据或授信额度。当满足转换条件后,卖方可要求买方开户行以买方名义签发或背书票据给卖方。卖方转换权设定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前行使该权利视为放弃。应收账款转换协议是基础合同的附属协议,基础合同解除则此协议同时解除,保留了买方对基础合同的顺序履行抗辩权及应收账款账期的灵活性,能有效遏制应收账款被恶意拖欠。应收账款转换协议本质上是传统期权类衍生金融产品在应收账款票据化场景中的特殊应用。

5 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对策建议

5.1 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票据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在全市场出票、贴现环节所占比重十分显着。票据一方面因流动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可成为支撑信贷规模的高效手段,另一方面因融资手续快、成本低、信用叠加可弥补企业信用不足、再贴现可实现货币政策精准滴灌等优良属性可以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2 强化各项政策引导扶持

国务院2019年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票据作为疏通应收账款、解决企业间“三角债”的有力工具,理应得到更多政策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各级政府、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从制度层面规范应收账款票据化,同时可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推广使用票据的力度,制定以票据替代应收账款的短期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票据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5.3 加强票据知识宣传推广

可由票交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客户的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认识、熟悉、使用票据,将票据替代应付账款作为明晰供应链中应收应付关系的关键工具。同时,金融机构应通过产品创新,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在此过程中,应认识到票据融资需求涉及供应链中不同企业的利益诉求,需集合参与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场景分析,探索有效的业务解决方案。特别要对中小微企业加强指导,利用票据优势解决其融资问题。

5.4 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信息不对称是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应用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急需强化法治建设,规范企业间付款行为。人民银行2022年新修订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完善了票据信息披露机制。下一阶段,可探索由“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作为信息中枢实现票据信息与承兑人财务信息、银行账户、工商税务等外部信息互联。由此,在信息充分的环境中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也将获得市场认可,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票据信用评级体系,形成完整的票据信用生态,为应收账款票据化奠定基础。

5.5 推动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

供应链企业产生应收应付关系时,可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直接签发供应链票据,在源头上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票据,可有效地将信用传导至末端长尾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精准分析、准确评估相应的融资风险,在扩大授信范围的基础上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人民银行应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票据的意愿。下一阶段,应加快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全生命周期系统功能建设,鼓励更多行业链条上的核心企业连带其上下游企业接入该平台,推进与各银行的合作,优先考虑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融资服务,推进供应链票据跨平台流转,进一步提高供应链票据使用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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