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晓锋

一、在津外资研发机构主要特点

(一)国别来源广泛,区域分布集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天津已有各类外资研发机构140多家,投资来源涉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区的20多个国家,研发机构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投资国和地区分别是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和德国,建立研发机构的数量依次占比为28.7%、14.0%、11.2%、9.8%和5.6%,前五个国家和地区的研发机构数量占到总数量的70%以上。另外,从年注册量来看,2003—2005年间,天津外资研发机构注册量达到了高潮,4年累计注册量占到机构总量的48%,其中2005年注册数量达到顶峰。

从外资研发机构在天津的区域分布来看,具有明显的聚集性。48.2%的机构集中在滨海新区,其中以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最多,占滨海新区总数的34.9%。外资研发机构集中在这些区域,与其优越的投资环境密不可分,特别是滨海新区经济实力强、开放程度高、高层次人才流动有序,成为跨国公司在津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

(二)领域分布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

天津外资研发机构研发领域整体向高新技术产业延伸,外资研发活动侧重于产品创新和技术应用,研发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农业、环保节能、化工、新能源、航空航天和科技服务领域,其中电子信息领域跨国公司在津设立研发机构数量最多,占总数的30.7%,这与天津高端人才资源相对密集有关。排在第2至5位的依次为先进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分别占比为25.9% 、12.6% 、8.4% 、6.3% ,研发领域分布格局与全球研发活动的特征基本一致。

(三)所有制形式以独资机构为主

天津外资研发机构主要采取了独资、合资、合作等投资进入方式,其中独资研发机构正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在津研发投资的主要形式,占总数的50.3%。这种形式能够较好地贯彻跨国公司的战略意图,保密性好,因而成为跨国公司在津研发投资比较集中的形式。合资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机构分别占总数的34.3%和15.4%,合资与合作形式是跨国公司通过与天津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进行研究与开发,借助天津研究机构的技术力量,取得所需的研究成果。另外,从机构设立形式来看,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较多,占总数的90.4%。把研发中心设在企业内部,便于增强研发的针对性,提高研发效率,使研发成果能尽快转化为产品。

二、在津外资研发机构对外技术合作主要问题

(一)对外合作不多,合作关系疏松

外资研发机构与天津企业的技术合作多为松散型、临时性的项目研发模式,真正设立固定合作机构或建立长期、稳定战略联盟合作关系的较少;也有一些外资研发机构虽有合作的意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

(二)合作积极性不高,合作效益不显着

目前,在津外资研发机构与天津研发机构合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等原则上应由双方共享,但由于受“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转让第三方”等附加条款的制约,导致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很难持续,从而削弱了双方持续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策知晓度不高,部分机构政策申请意愿不强

35%的外资研发机构认为对当前天津产学研合作方面政策并不了解,对相关支持政策的知晓度不足,直接导致难以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降低了对外合作积极性;还有10%的外资研发机构认为政策申请手续繁琐、政策落实成本高,而不愿意去申请。

三、在津外资研发机构的主要发展需求

一是人才需求方面。外资研发机构对人才需求排在首位的是专业性人才引进和培养,而后依次为人员落户、人才梯队建设、领军人才引进和人才招聘,50%的研究机构提出希望政府为公司的外地员工尤其是研发人员在安排落户、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支持。另外,外资研发机构希望与国内高校开展联合人才培养、研究生实习等人才交流活动,解决目前研发人员流失较严重的问题。

二是资金需求方面。45%的外资研发机构最希望获得银行贷款,30%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获得政府投入支持,20%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获得股权融资支持,其他方面需求占5%,这表明外资研发机构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意愿比较强烈。在资金使用方面,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资金依次用在购置研发设备、引进高水平人才、拓展服务市场、进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这表明外资研发机构对研发设备的购置比较重视。

三是产学研合作需求方面。27%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进行信息交流、22.7%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进行联合技术公关,22.7%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进行联合市场开拓,18%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进行检验技术成果合作,9%的外资研发机构希望共同组建联盟。

四是配套服务需求方面。外资研发机构对配套服务的需求比较广泛,涉及交通、住宿、税务、法律、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排在前五位的需求依次为研企对接、公共交通设施、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建设、员工住宿生活设施、法律咨询。

五是配套政策需求方面。政策需求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平台建设、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管理、风险补偿、人才聚集、产学研合作八个方面。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政策需求依次为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和平台建设支持,最希望再放宽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等条件限制。

四、融合外资研发机构,促进天津创新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构建面向外资研发机构的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天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外资研发机构与天津企业、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与天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参与市政府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鼓励外资研发机构运用其自身研发资源及全球创新网络,与天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产业链、创新链核心技术攻关,融入天津四链融合建设。

二是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天津科技计划项目。把外资研发机构纳入天津科技计划承担主体范畴,明确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天津不同科技计划的领域,明确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的资质、义务和权利,形成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具体管理办法。对申请科技计划的外资研发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在项目评审时做到内外无别。同时,面向外资研发机构,加强各类政府科研项目的前期宣讲,拓宽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天津科研项目的渠道,解决政策沟通不畅问题。

三是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在天津实现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进入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把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纳入我国 《科技成果转化法》支持范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在天津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属性、创新程度等,对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是支持外资研发机构面向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外资研发机构纳入天津平台类机构支持范畴,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利用品牌、技术、人才等优势,加大面向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与辐射力度。

(二)加大对外资研发机构高端人才支持力度

针对天津外资研发机构中优秀外籍专家和海外归国人才匮乏的现状,进一步加大面向外资研发机构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优化人才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充分利用外资研发机构的人才智力优势。优化面向外资研发机构的人才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外籍人才申报国家及天津 “千人计划”、首席外国科学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人才计划(项目),支持参加天津“海河友谊奖”等政府奖项的评选,支持申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评选。对优秀的外籍领域专家纳入天津专家库,支持参与天津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咨询与评审工作,支持有国际眼光的大型外资研发机构人才参与天津国际重大项目的研发与决策咨询工作。

二是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放宽面向外资研发机构享受《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条件限制,提高外资研发机构获得相应职工培训的补贴额度。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天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着的外资研发机构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招收外籍博士后科研人员,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鼓励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对外资研发机构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外国高层次专家待遇,并可办理天津人才“绿卡”(A卡),对贡献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人才,经聘用单位推荐,优先支持其申办永久居留资格。对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支持参加天津高级职称评审,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三)营造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在我国申请专利,对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允许申报天津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享受相关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天津奖项评选,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所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天津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奖项的评选,并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四)围绕自创区和自贸区加快培育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

重点结合天津国家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集群的发展布局,结合天津国家自贸区建设发展规划,探索出台 《天津市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建设支持办法》,并结合发挥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现有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外资研发机构在天津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资研发机构的聚集区,同时,通过强化引导,充分发挥外资研发机构的产业支撑作用,加快促进天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的产业业态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