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玲

(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的全民防控。其中,加强经济法立法完善便是其中最强有力的举措之一,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均采取了一系列的商业贿赂治理措施,但是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依然不够彻底。一些商业贿赂行为十分猖獗。纵观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商业贿赂做出的相关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分原则化和缺乏对实践层面的指向性等问题。本文中尝试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商业贿赂问题相关内容进行探讨,揭示当下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贿赂做出明确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通常我们认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一种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一定的利益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获取相关的利益,出现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一般而言,商业贿赂的构成要求包括四项:一是,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二是,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三是,商业汇率是违法行为;四是,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体现了其基本特征。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阶段,这种商业贿赂通常与财物相伴,借助促销费等形式,进行假装报销,从而对对方单位的财物进行支付。同时,也存在一些非财物的形式,例如借助旅游形式获取利益等服务性消费,来对个人或者团体进行贿赂等。在商业性活动中,商业贿赂出现较为频繁,其形式也是十分多样的。但是,其对交易公平性的均存在较大危害,且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问题的认定及综合规制建议

从经济法领域出发,在阐述商业贿赂及其相关概念基础上,介绍了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经济法中关于商业贿赂问题的认定

在判定一些经营者是否存商业贿赂行为时,必须从经济法的角度出予以认定。一般而言,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虚假捐助形式的商业贿赂认定。在看似合法的外衣下,通过十分隐秘的手段来进行公益捐助等,获取一定的交易机会或优惠条件,将一定的财物给予受赠人的行为。通常,在认定其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时,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判定:第一,捐助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偿行为,捐助本身是属于公益,无偿,这是捐赠事业的原则和要求;第二,捐赠者与受赠人之间是否存在商品交易关系;第三,捐赠物资的公益用途是否明确。

二是,非财物形式的商业贿赂认定。这种贿赂行为通常具有较强的隐秘性,在实践中较难进行规制。通常存在几种表现形式: 为对方提供汽车、住房等大宗财物的使用权;提供资金为相对方谋取其他直接或者间接利益等。

三是,商业贿赂下合同效力的认定等。当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时,其过程中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否是有效地在确定时,应从谋取利益的内容和性质、对缔约的影响、缔约条件等方面进行认定。

(二)商业贿赂问题的综合规制建议

为有效地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在经济法的基础上,综合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具体而言包括:一是,从法律层面,完善立法规定,提供完整的法律层面的支援,包括对相关条款予以细化。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均应注重彼此关联。同时,应注重与国际防腐方面的相关公约的紧密结合;二是,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包括完善举报人制度,针对相关知情人士的举报,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保密通道,确保其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发挥举报人制度在诉讼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媒体的发展,发挥舆论监督在反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接受法律制裁。三是,完善会计责任认定制度。例如,在《会计法》《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中,详细的明确商业贿赂的会计责任,促进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作为主体的自控、自律机制的建设。

三、结语

总之,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但是,商业贿赂本身存在较强的隐匿性,且在当下其形式也呈现多样性的发展特点。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的治理,而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则必须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认定和把握。一方面,应当加强完善立法;另一方面,则应当从相关的配套机制,包括监督机制、举报制度等等予以完善,不断地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展,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