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心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成效显着。截至202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508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277件,地理标志专用经营主体总数达2.6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超过8000亿元。同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针对性保护地理标志的规定,并发布大量保护地理标志相关案例,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事业发展。同时要看到,如何依托现有地理标志产品的清单和保护机制,建设农业品牌、发展农业品牌、保护农业品牌,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作为地理标志运营主体的农业企业,一旦遭遇侵权假冒行为,多为维权付出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往往得不偿失。

实现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农村产业链升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农产品“走出去”,地理标志保护和涉农企业品牌建设是绕不开的一环。对此,笔者提出六方面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保护名录。制定详细的进入名录审核标准;企业可通过自荐、行业协会推荐、政府主动加入等多种方式进入名录;名录向全社会公开;每年随机选择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人员一同进行名录内品牌审核和评选工作,完善移除、警示规则和程序。

二是构建涉农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联动机制。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设立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专线,建立线上侵权举报入口;提高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效率,并不定期抽查;定期主动检查农产品市场,主动对侵权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并公示处罚决定。

三是加大对于农业领域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恶意抢注以及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可由商标异议或无效案件败诉一方承担案件的官费和双方代理费等合理支出;在侵权诉讼中降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积极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侵权的违法成本。

四是完善农业品牌诚信体系,将品牌信誉纳入国家诚信体系。建立侵权企业“黑名单”,列出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侵权企业,并向消费者公示;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限期禁止其使用已获许可使用的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

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农业企业品牌保护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定期对会员企业进行品牌保护培训,为企业提供从建立到维权的全链条品牌打造和维护指导;打造律师池,或与当地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机构开展合作,为遭遇侵权的农业企业提供维权协助。

六是建议政府部门设立涉农企业维权专项基金。付出较大维权成本的农业企业可先行向基金申请补助,待企业收到侵权方赔偿款项后再向基金交回一部分费用,以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武夷星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