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

摘 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那幺,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进而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探讨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参与者,没有中小投资者就没有证券市场。在任意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中,整个市场生存的主力都是中小投资者,证券市场的整个发达进程都是由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否得当所决定的,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又直接影响到每个国家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成为各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一个相当严肃并且重要的问题。

1 文献综述

1.1 中小投资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来讲,对照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文章中所提到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比较小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1.2 国外投资者保护理论研究。外国学者对投资者保护权益的理论观点主要有:契约论认为,只有契约是完善时,执行契约的司法体系才是有效的,这样投资者与公司签订契约完全可以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实际上法律并不重要;法律论主要以LaPorta,Shleifer和Vishny为代表,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法律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LLSV(1997)表明,与那些没有法律保护投资者的国家相比,那些有法律保护股东的国家,它们的股票市场价值较高,新上市发行比率较高。对债权人权益保护较好的国家也拥有相当大的债券市场。

1.3 国内投资者保护理论研究。国内学者对投资者保护权益的理论研究有:黄复兴(2004)认为,从根本上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风险来自政府供给型外在的制度安排与证券市场内在的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

2 本文研究方法

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参考了许多前人的研究成果,并阅读了大量文献,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和丰富了该文研究所有的内容。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的是典型的规范研究,通过对这些经济现象的描述和剖析,得出了一些结论。本文采用了规范分析、历史考察、定性分析和现实透视等研究方法,最后提出了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3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状况

虽然我国的证卷市场还不到25个年头,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速度之快,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到证券市场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这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这过程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4 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

4.1 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正常规范、保障市场各个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但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

4.2 信息遗漏和隐瞒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有披露,引起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不真实、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3 市场融资规模过大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而言,201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各类证券成交总额454651.56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23466.65亿股,市场筹资总额5489.7亿元。股票市价总值、筹资额、成交金额在全球主要交易所中均排名第6位。这些巨额资金大多来源于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回笼资金,这种盲目的、无节制的大规模融资大大超出了股市的承受能力,导致了市场的混乱。

4.4 监管机构监管不力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频频发生,监管机构负有很大的责任。目前,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缺乏约束等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始终在发展与规范二者之间游移。

4.5 自身存在的弱点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我国证券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投资者高度分散,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在考虑信息成本后,更愿意紧紧跟着股市的“领导者”,并直接效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形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放羊式的行为”,他们更多的追求短期利益,较少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工作效率,因而助长了整个市场的投机气氛。

5 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5.1 完善法律体系。全面有效的法律系统是维持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第一,在已有的立法方面,对于市场操纵、私自进行内幕交易、欺骗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遏制侵害的再次发生。第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5.2 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加强证券市场监督,是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第一,监管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第二,加强证券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第三,加强市场监督,要做好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第四,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相对比较及时、全面、灵活,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掌握证券市场的动向,采取及时的行动。

5.3 成立专门的协会组织以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可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它们的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具有以下作用:第一,有专人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与证券监管部门一起对所有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查处;第二,帮投资者维权;第三,收集相关对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信息,并提供立法建议。第四,对中小投资者加强教育,并提高其维权意识,可以通过多方面对其教育,比如:证券知识、法律法规等,让中小投资者能够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

总之,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尊重这个弱势群体的权利,需要我们全社会各个市场主体的努力,这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涛.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J].时代经贸,2008(20):24-25.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资料(Fact Book)[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5-6.

[3]康晓红.浅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J].北方经济,2011(6):49-50.

[4]徐芳,杨琼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1(9):49-51.

[5]王妍.证券市场中的诚信危机——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J].天府新论,2009(1):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