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的基层维稳机制在缺乏制度化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维稳的非理性化、目标的短期化、成本的高额化及主体的单一化等。这种维稳机制形成的原因在于基层政府与公众间的互动渠道不畅、博弈过程中主体权利不均衡及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缺乏组织依托。为有效解决目前基层维稳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构建多元共治的维稳新机制,从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提供组织依托、完善科学民主机制、完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体制和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入手,使公众从维稳的对象转变为参与基层维稳的主体。

关键词:基层维稳;多元共治;新机制

目前,我国正处经济与社会变革时期,以往传统的基层维稳机制因法制化与制度化建设滞后,导致公众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呈现出“数量众多、情况复杂、手段繁多、影响深远、范围面广、对抗性强”的特点。而基层政府(主要指县、市、区和基层两级政府)处于权力意志与民意张力的最底层,在应对社会转型期间生成的矛盾和冲突问题过程中承受巨大压力。

因此,转变机制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对于基层维稳机制而言,就是要改变以往单一的维稳机制,不断消除来自基层社会中的各种冲突和矛盾,从认识到行动方面将当前维稳机制转化成为多元共治的维稳新机制。

1 当前基层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基层维稳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维稳成本较高

近年来,维稳支出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社会稳定压倒一切,各地政府为了谋求稳定,不断增加维稳预算经费。虽然从短期来讲,会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从长远来看,其日益增长的维稳经费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重要支出项目,增加了其负担。据2011年《社会科学报》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维稳财政预算全国内保费用达到5140亿元,已接近军费的开支,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达47.5%。以广州社会维稳经费支出为例,2007年支出总额达到44亿元,已经超出社保就业支出(35.2亿元)。

1.2 维稳目标的短期化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维稳形式,对维稳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很多社会冲突难以有效预防。目前衡量基层是否稳定的标准,是以基层政府是否对已发生的社会冲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而不是是否已建立起有效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这直接导致基层政府的短视效应,他们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任上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尤其是避免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由于基层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解决社会冲突的体系,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产生,为了应对压力,防止短期内发生社会矛盾,往往习惯性的采取瞒报、漏报、错报、敷衍或暴利维稳等打压或捂盖的手段,虽然能够获得短期的稳定,但是难以有效持续。

1.3 重事后补救而忽视事前防范

对突发性事件采取有效补救,对解决社会遗留问题,防止事件带来的不良后果,意义重大。但如果每次突发事件都以事后补救的方式进行处理,会对公众造成心理暗示,将进一步助长其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谋求问题解决的极端行为,甚至造成更坏的影响。在突发性事件未发生前,政府一般不会给予过多关注,往往忽视了公众的利益诉求,待事件发生后,在上级施压及社会舆论普遍关注时,基层政府才不得不引起重视。

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为有效转变基层政府的维稳模式,防止全国各地发生基层政府采取僭越法律与政策的维稳行动,必须对导致基层维稳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缺乏有效的渠道

在应对基层利益冲突和矛盾过程中,有效的沟通机制是实现彼此间互动的前提。这不仅是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形式,表面来看,目前我国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已经建立了公众来信、来电反映情况、政府工作人员下基层调研、政府专门网站、论坛等多种沟通渠道,但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诸如最常见的信访制度作为政府与公众间利益沟通的渠道,但在实际中受诸多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公众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出现越级上访的情形,为应对这种行为,政府往往采取僭越法律的手段予以打压,无疑妨碍了政府与公众间的正常沟通,使得公众采取的非理性利益诉求进一步加深了基层政府的惯性维稳行为。

2.2 基层政府与公众博弈过程中的主体权利不均衡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征地拆迁补偿所导致的利益纠纷日益增加,这无疑加大了政府的维稳压力。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在征地拆迁的利益博弈中,由于彼此各方所拥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的差异性,使得博弈能力不对等。基层政府因占据较多的政治与经济资源而在利益博弈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普通公众往往作为单一个体,在地域分布上较为分散,很难形成统一的整体,因此所拥有的政治与经济资源相对较少,在利益博弈中处于从属地位,导致其利益诉求难以有效表达。由于双方利益博弈的不对等性,导致普通公众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弥补主体权利失衡导致的心理不平衡性,普通公众必然采取非理性利益诉求方式,为有效应对公众这种诉求,基层政府将会不断强化惯性的维稳思维。

2.3 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载体缺少组织依托

目前为止,我国基层公众利益诉求较为分散,其中绝大多数的利益表达主体较为分散,缺少利益诉求表达的组织化依托。当个体无法通过组织表达利益诉求时,一次偶然事件就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从而导致重大社会事件的发生。因此,基层维稳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公众表达利益诉求过程中缺乏组织依托联系密切。由于个体利益诉求较为零碎分散,基层政府只能采取严防死守的策略,难以有效应对公众采取的社会化利益诉求。

3 多元共治视阈下基层维稳新机制的构建

实现传统的基层维稳机制向多元共治的维稳新机制的转变,就是要实现基层社会由政府作为唯一管理主体的治理模式向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的转变。多元共治视角下的基层维稳新机制作为一种动态平衡的维稳机制,无论主体间的利益格局如何转变,都能良性互动中实现自我调整并最终达到平衡。

3.1 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提供组织依托,以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表达诉求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利益多样化的格局,基层维稳必须要符合多方利益需求。多元社会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使得社会利益分配在地域和人群之间出现分化,导致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体制化的维稳机制导致维稳经费的增加,但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公众参与利益诉求表达的方式越广泛,民主化程度越高,将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因此,必须改变基层政府目前体制化的维稳机制,形成民间广泛参与的多元维稳机制。

3.2 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不稳定因素

通常情况下,政策制定与实际实施过程会或多或少的存在差异性。从政策覆盖范围而言,政策的制定出台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无论何种政策,都须遵循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从而有效防止因政策制定失误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因此,要确保政策制定与有效实施,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建立与完善政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倾听基层群众声音,反映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与可行性论证,以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同时在政策制定时,充分意识到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配套措施尚未建立完善时,尽量不出台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政策推行时稳打稳扎、稳步推行。

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做到不折不扣。

3.3 改变传统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体制

为彻底改变基层政府过于看重维稳结果而忽视制度化建设的弊端,应改变以往单一的维稳问责考评机制,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使公众由维稳对象成为维稳主体,由上级考核变为多级联动的维稳考评机制,避免基层政府为应对考核压力,单纯的以暴利压制性或利益补偿性为手段的维稳方式的出现。这不但侵犯了公众的人身自由,打压了其利益诉求,甚至可能会产生新的更大的社会矛盾。在该考核机制中,公众在基层维稳考核中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可以使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考虑公众的感受,多倾听其合理诉求。

3.4 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建设代表着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与公众之间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提升政府公信力可以增加公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使公众认为基层政府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其利益诉求,从而发自内心地将基层政府作为解决利益诉求的对象,实现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冲突和矛盾的理性沟通协商,使政府因其公平公正的态度和不偏不倚的行为赢得社会的信任与尊重,防止公众因质疑政府决策的合理性而导致非理性的博弈。

在社会变革时期,基层社会冲突时有发生,基层政府在处理冲突过程中,如果不依靠政府公信力来消除与公众的诉求,而是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必定会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公众潜意识的形成通过非理性的诉求表达来使得政府的重视及解决的想法。因此,基层政府应意识到通过提升公信力来加快制度性化建设步伐,在维稳方式上实现消极被动维稳向积极主动维稳的转化。虽然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但可以改变当前单向治理视阈下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消极被动的局面。

4 结语

基层维稳进程中,通过民间组织的有效参与、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与基层维稳问责评价体制及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实现公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基层社会各主体“多元共治” 维稳新局面的形成。

参考文献:

[1]笑蜀.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N].东方早报,2009(07).

[2]尹利民.策略性均衡:维权抗争中的国家与公众关系——一个解释框架及政治基础[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0(5).

作者简介:

庄雪笑(1979-10-02),女,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