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芮敏

摘   要:在经历了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的信贷环境一直处于较为宽松的状态。企业在得到信贷支持而发展的同时,负债率也随之上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下行压力,银行不良贷款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不良贷款市场的扩容趋势。为了推动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化进程,扩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近年来不良贷款市场逐步形成了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以此为背景,对不良贷款市场多元化参与主体的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分析,一是不良贷款上升趋势为多元化参与主体带来较大发展空间;二是多元化参与主体下的不良贷款处置的进程还需进一步推进;三是多元化参与主体加大了不良贷款市场的同行业竞争。随着不良贷款处置市场准入标准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主体进入市场并为不良资产处置带来了多元化的处置渠道和创新的处置模式。

关键词: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发展;多元化参考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7-0063-03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界定

(一)从金融监管的角度

从监管的角度对不良贷款进行界定,通常是指贷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协议如期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国界定不良贷款是通过将银行贷款进行分类并将分类后的贷款按其类别划入不良贷款的范畴。1998年之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规定,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都属于不良贷款的范畴。1998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原有的贷款四级分类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贷款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将贷款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具体包括,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①根据该分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被划定为不良贷款。与之前的四级贷款分类相比较,五级贷款分类更科学全面,同时将贷款的风险监测由原来的静态变为动态,因此能及时监测到未到期的贷款可能发生逾期、呆滞、呆账的潜在风险。然而,五级贷款分类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于一些可能的因素”“明显的问题”“一定的损失”等都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1]。

(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不良贷款的核算重点是资产减值和收益确认。具体来说,我国在资产减值上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按年初贷款余额实行差额提取,用来核销呆账贷款本金。当一个或多个不利因素发生并且会影响金融资产预期现金流时,该金融资产则被认定为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引入了预期信贷损失的会计处理规则,已发生的损失不再是认定信贷损失的标准。根据预期损失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以贷款预期发生损失为标准。在收益确认上,催收放款改用收付实现制,也就是当期损益的计入以实际收到的利息为标准。

综上,监管规则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作为认定不良贷款的基础;新会计准则以预期损失作为具体减值准备的依据。两者在界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

二、我国不良贷款市场的发展

(一)不良贷款市场的初步发展

我国不良贷款市场的发展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三次大规模银行不良贷款剥离密不可分。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始于1999年,这轮不良资产剥离主要是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基于此目的,财政部于1999年出资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AMC”),分别对口接收、管理和处置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上万亿元政策性不良贷款。此轮不良贷款剥离工作使得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实现了大幅下降。在第一轮政策性不良贷款剥离的基础上,为配合四大国有银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以接受委托处置和竞标收购的方式再次承接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的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经过2004—2008年的第二轮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后,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资产贷款率实现了相当程度的下降,同时,四大行也成功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从不良贷款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四大AMC的成立以及两轮大规模政策性不良贷款剥离处置,不良贷款市场在我国实现了初步发展。然而在政策性需求的指导下,该阶段的不良贷款处置并没有开始市场化进程,参与主体也只限于四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

(二)不良贷款市场新阶段的发展

前两轮的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转轨和改革的需要。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剥离则是与国内经济的深度转型密不可分。2015年开始至今,货币政策与金融市场都随着经济的转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举例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杠杆率保持平稳的情况下,结构性的调整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如前文所述,前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信用风险随着现金流压力的出现而逐步显现,不良贷款规模出现增长。但是,与前两轮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不同的是,随着我国不良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市场参与者出现了多元化的状态。

三、不良贷款市场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四大AMC已转型为拥有银行、信托、券商、基金、消费金融等牌照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根据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于2005—2006年间讨论并出台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现代金融服务业转型的基本原则、条件和方向均得到了明确。中国信达和中国华融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完成股份制改革,转型为股份制金融机构。接下来又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四大AMC的转型标志着在政策性不良贷款剥离需求下产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已经逐步迈向了商业化。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随着不良贷款规模的扩大,仅依赖上述四大AMC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无法满足不良贷款处置的需求,于是监管机构逐步放开了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限制,地方AMC陆续加入了不良贷款市场。根据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共同颁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贷款处置的渠道被打开,各省级政府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在之后的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AMC”)的设立门槛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2016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不良贷款的处置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宽,一方面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参与到市场中来,例如符合条件的省份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一家地方AMC;另一方面通过允许地方AMC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来消除地方AMC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地域限制。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既允许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也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收购。截至2021年,获银保监会批复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地方AMC机构共约61家。

(三)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目前,只有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8年,银行系AIC已正式经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AIC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以投资计划管理人的身份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债转股投资计划,对受托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四)国际不良资产投资者

2017 年6 月,深圳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分局开展辖区内银行不良贷款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批复》,试运行了不良贷款跨国境转让交易业务。2018 年5 月,该交易业务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获得了进一步的优化与升级。为了实现简化手续、加速国际投资者对不良资产收购的程序,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获得批准,成为跨境债权转让的试点平台,开展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随着该平台的建立,不良贷款跨境交易在交易支付、资产处置、文件公证、申报纳税等方面都实现了便捷和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

(五)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

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保监会的通知和地方政府的批准文件。这两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统称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除此之外,不良贷款市场中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非持牌AMC机构。这些机构包括由民间资本成立的专门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一些由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主要用于处理该企业内部产生的不良资产的公司;一些是主要从事不良资产清收,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业务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此外,还有一些非持牌AMC,根据其自身在上下游服务商之间的资源,通过设立不良资产投资部门或投资基金在不良贷款市场上收购不良资产包并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需要指出的是,非持牌AMC并不符合上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参与主体的规定。

四、不良贷款市场参与者多元化格局下的发展分析

(一)不良贷款上升趋势为多元化参与主体带来较大发展空间

近几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出一定的上升势头。根据银保监官网公布的《2021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第一季度2.79万亿增长到第四季度2.85万亿元,全年增加约5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第一季度1.80%下降至第四季度1.73%,全年下降0.07个百分点。①尽管该数据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是相较于2019年的同期数据,仍然是上升趋势。根据不良资产业务的逆周期性,现阶段不良资产的规模给各不良贷款市场的参与者带来一定的发展空间[3]。

(二)多元化参与主体下的不良贷款处置的进程还需进一步推进

尽管不良贷款市场的参与者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但是不良贷款处置的进程并没有实现较快的发展,各个参与主体所投资的对象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例如,尽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业务比较全面,但是其客户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此处置的资产规模有限。中小银行特别是区域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但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较晚,管理机制发展尚未成熟,处置渠道较为单一,导致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缓慢。同时,根据《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4]。在现行不良贷款增长的趋势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良贷款处置以及不良贷款处置市场化的进程。

(三)多元化参与主体加大了不良贷款市场的同行业竞争

随着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行业竞争也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差异化竞争将是AMC公司争取业务、获得市场份额的主要途径。各参与主体在竞争中的特点表现在,四大AMC相较于其他参与者,逐步形成了传统处置、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处置体系。而地方AMC公司依赖其本土化发展的优势,能够深入了解地方企业的现金流现状和融资需求,获得宽松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资源,打造地方AMC公司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银行系AIC的竞争力则体现在其母公司的客户资源以及债转股业务方面的优势。尽管其成立的时间相对较晚,但是随着该类机构的深入发展,其业务规模具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至于非持牌AMC,其处置手段灵活多变,同时具有与上游供给方有密切合作的优势,因而可以实现客户对象多元化的发展。

综上,随着不良贷款处置市场准入标准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主体进入市场并为不良资产处置带来了多元化的处置渠道和创新的处置模式。但是,新进入市场的主体由于处置经验和处置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使得参与者数量与获得有效处置的资产规模之间并未形成正比趋势[5]。此外,一些参与主体的融资渠道少、成本高,限制了其不良资产业务的开展,而且还会面临由于处置效率不高对其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加之相关配套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司法保障有待完善,因此多元化参与主体在关注市场机会的同时,还应当审慎分析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参考文献:

[1]   崔育久.行为金融视角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与应对[J].全国流通经济,2021(28):141-143.

[2]   陈凯,刘筱慧,王雪,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地区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及影响因素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21,40(10):116-127.

[3]   胡天禄,陈炫荣,韦李丽,等.后疫情时代应对不良贷款反弹的策略思考[J].农业发展与金融,2021(2):75-76.

[4]   吴茜.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探析[J].银行家,2021(6):54-58.

[5]   谭广权,赖锐标,申娟.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结构性分析及处置问题研究[J].金融会计,2021(7):51-58.

[责任编辑   立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