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连发 王昇唯 朱芳靖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湖北武汉 430072)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以改革的方式来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些改革主要包括:减少妨碍市场进入的行政性壁垒,如商事登记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等;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如大幅削减收费事项、降低企业税负等;对各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能进行合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防止政府部门出台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等等。据统计,2013—2020 年,国务院已经分13 批取消和下放745 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08 项,下放137 项。①数据从国务院网站中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决定中汇总得到。然而,我们看到在政府对于市场主体的禁止性、约束性行为不断减少的同时,各类激励性行为也在快速增长,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政府部门举办的面向企业的评奖活动数量在不断增加。我们对2002—2018 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较多的中央四部委②中央四部委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在2018 年的行政机构改革中合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法定审批数量和评奖活动数量进行了统计,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数据来自国务院发布的历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评奖活动数量来自各部委网站发布的评奖通知。将两个数据指标描绘于同一图中(见图1),我们可以发现行政审批数量呈现快速且明显的下降趋势,而各部门所设立的评奖活动数量则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这一结构性的变化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日渐增长的政府评奖活动数量,对于市场主体会带来何种影响? 是激励了市场主体的效率提升和创新行为,还是作为另一种变相的市场干预而损失了效率? 现有文献对于各类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约束性措施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对于评奖这一类激励性措施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并不多见。

图1 中央四部委行政审批与评奖活动数量变化

政府举办的评奖活动数量持续增多,深入研究这些活动对企业的影响,是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本文试图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time-varying difference-in-differences),识别政府评奖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并探究企业在参评质量奖过程中采取的行为。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奖项的影响力,本文选取政府质量奖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余下部分的内容安排为: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对实证分析数据来源的介绍和回归结果的呈现;第五部分是对基准回归结果的进一步分析和检验;第六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质量奖对企业影响的研究

目前国内针对政府评奖的研究还较少,已有研究大多是基于某一省份的获奖企业对卓越绩效模式的影响和效果进行评估。熊伟和王娟丽(2013)基于随机抽取的浙江省424 家企业来研究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的各个要素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成效更为显着。曾珍和王宗军(2017)研究了349 家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发现质量管理实践各因子对企业绩效存在显着正向影响,其中领导支持对企业绩效影响最为显着。黄顺春和盛夏(2016)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的方法对2014 年全国1 631 家制造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质量奖制度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具有显着正向效应。Wen 等(2017)通过反事实的分析方法对安徽省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研究,发现推行卓越绩效模式有助于增加企业投资。

国外的相关研究中,Boulter 等(2013)的研究结果证实,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有更好的业绩表现。Howell (2017)发现,获得奖项的企业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外部融资,且这一现象在有融资约束的企业里更为显着。获得奖项的企业往往有更长的存续时间,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McKenzie,2017)。此外,国外众多学者对企业获得质量奖和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维度研究,其中大多数文献指出股票价格会对企业获得质量奖做出积极反应,但也有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Hendricks 和Singhal (1996)指出获得波多里奇质量奖这一信息会让企业当天的股票价格上升0.59%—0.67%,这一影响在小企业中更为显着,可让小企业的股票价格上升1.16%—1.26%。但是Adams 等(1999)进一步拓展了Hendricks 和Singhal (1996)的研究,指出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和分析师应谨慎地期望从获得质量奖中取得额外的回报,原因在于是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而不是获奖使得股东获得额外收益,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产生的收益在获奖前和获奖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可以获得。Tuck (2005a,2005b)对欧洲质量奖和马来西亚总理质量奖的研究表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获得质量奖这一信息不会对企业的股票价格产生显着影响。Lin 等(2013)对台湾质量奖的研究表明,获奖企业和非获奖企业的平均回报率没有明显差异,但其进一步研究表明实施有效的质量改进计划可以为企业的市场价值提供长期回报(Lin和Su,2013)。

(二)企业迎合行为的研究

迎合行为最早被定义为职业经理人为了迎合投资者情绪变化而改变投资决策的行为,而后这一概念逐步被学者引入政企关系的研究中,代指企业为了某些目的去迎合政策制定的偏好而采取的策略性行为。Dosi 等(2006)发现策略性行为存在于企业的创新活动中,指出企业的专利申请行为是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不是为了真正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无独有偶,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在研究国内企业创新时也发现了同样的策略性行为。他们的研究发现,企业除了推动技术进步和保持竞争优势,还存在以其他利益为目的的创新活动,当企业预期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时,企业的专利申请会显着增加,为了“寻扶持”而创新。谭小芬和钱佳琪(2020)证实了企业在面临卖空威胁时也会采取类似的专利迎合行为。

这一策略性行为也体现在其他方面。杨国超和芮萌(2020)认为政府产业政策具有“激励效应”和“迎合效应”,发现存在迎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以期获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而无意真正从事创新的“伪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是一种稀缺资源,企业作为理性个体会为了争取政府补贴采取主动行为。赵璨等(2015)发现企业在争取政府补贴时会采取不同的迎合行为,盈利状况较差的企业倾向于通过负向盈余操控的方式获得政府补贴,而盈利状况较好的企业则倾向于通过寻租的方式获得政府补贴。企业在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时也会倾向于通过标准相对模糊、易于操作的司法认定方式而不是标准严格且难度较大的行政认定方式,因为其本身的目的就是借助驰名商标获取政府奖励(王俊和龙小宁,2020)。迎合行为最直接的结果是迎合企业达到了自身的迎合目的,如获得了政府补贴,但迎合行为会阻碍政府补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赵璨等,2015),产业政策对于“伪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激励也显着减弱(杨国超和芮萌,2020)。以上文献证明,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各类扶持而进行的迎合行为较为普遍,且这种行为对于企业自身的价值和政府各类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存在负向效应。

相比于现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文在理论层面考察了政府评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多重效应而不是单一效应。评奖可能会对企业产生激励效应,但也可能导致企业的迎合行为,企业还会因为获奖的“信号”作用以及在申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联系而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第二,本文首次尝试采用DID 模型探究质量奖与企业绩效、创新、补贴等重要变量的因果关系。已有文献中对于质量奖的研究,更多地是在讨论质量奖与企业有关变量的相关性关系,而非因果关系。部分尝试进行因果关系研究的文献,也存在着样本量较小以及结论不够稳健的问题。

三、研究假说

(一)激励效应

我国设立质量奖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管理绩效。参照世界三大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日本戴明质量奖和欧洲EFQM 卓越奖)的卓越绩效评价模式,我国制定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 19580-2012)作为国家标准,企业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是参与质量奖评选的前提条件。国外的相关研究证实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帮助各类企业持续改进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 (Kaynak,2003),并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 (Prajogo 和Sohal,2003)。国内学者也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实践也能有效促进企业绩效的增长 (熊伟和王娟丽,2013;曾珍和王宗军,2017)。因此,质量奖可以激励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从而改善企业治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绩效。

在获奖后,质量奖对企业会产生有形或无形的激励效应。我国的最高质量奖有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两种。全国质量奖的承办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是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下和原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的全国性质量组织,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组建了质量协会,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中国质量奖的承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可见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认可与表彰。因此,质量奖可以为获奖企业起到“信号”的作用,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往往被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机构、投资者、消费者和合作者)认为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在有政府背书的情况下较容易树立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可靠性,回应利益相关者对其身份和能力的质疑,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进行更为有效的产品推广,进而获得收益并建立竞争优势,提升和改善企业的绩效水平(Blanco-González 等,2015)。此外,获得质量奖也会激发企业管理者的荣誉感(McKenzie,2017),被高度认可的企业领导者会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内外部发展机会(Kull 和Narasimhan,2010)。当然,获奖企业除了能够赢得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牌,还能得到主办单位发放的一次性奖励金,并且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Howell,2017),从而促使企业进行更多的质量管理投入或研发投入。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质量奖评选要求参评企业导入并实践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且在获奖后会为企业带来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这会激励和促使企业提升经营绩效和创新绩效。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说:

假说Ⅰ:质量奖评选会激励企业改善质量管理及其他经营行为,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和创新绩效。

(二)迎合效应

与激励效应相对应的一个竞争性假说是迎合效应,指的是企业为了获得质量奖,会在评奖之前对评奖指标进行“修饰”。我国质量奖评选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第一,质量奖评选是一种建立紧密政商关系的重要形式。中国的质量奖评选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质量奖主要的不同在于,中国主要是由政府制定评奖标准、主导评奖过程,同时政府也是发布奖项的组织,而美日等国则主要是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评价为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并不参与。质量奖在各级地方政府层层设立,让辖区内企业争取质量奖成为地方政府重视质量的重要显性指标。因而,质量奖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更是企业配合地方政府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使其可能成为附带各种政商关系的桥梁和纽带。第二,企业获得质量奖后可能会获得多重收益。企业获奖以后的收益包括:获得质量奖的直接现金奖励,一般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媒体对获奖企业的宣传与报道,可以提高企业的影响力,也会增加企业获得政府各种补贴、荣誉的机会。第三,质量奖的评选面临激烈的竞争。虽然地方政府愿意帮助企业获得质量奖,但是在选择哪一家企业来进行培育时依然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企业为了获奖,也倾向于在一些易量化可对比的指标上进行迎合。第四,我国政府评奖的事后监督较弱。质量奖的评选主要是一种基于事前的考核与评价,对于企业获奖后的经营绩效并无要求,获奖企业在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取消质量奖①详见«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原质检总局令第167 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但这一类企业非常少。对于大多数获得质量奖的企业而言,发生较为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件的概率较低,这就使得企业事前的迎合行为并不用承担太高的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企业在参评质量奖时,可能产生基于评价标准的迎合行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包含的指标较多,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领导能力、战略水平、过程管理等大多数指标没有年度连续性,且均由专家评委依据企业文字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带有一定主观性。而新产品设计周期、生产合格率、准时交货率等量化指标,在不同行业之间差别较大。对于不同类型企业而言,财务绩效指标是随年度变化且相对易于比较的量化指标。由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说:

假说Ⅱ:企业在参评质量奖时会在财务绩效指标上发生迎合行为,因而企业财务绩效会在获奖后显着下降。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质量奖评价的大多数指标不易量化,且数据难以获得,企业在这些指标上的迎合行为尚不能验证。本文的假说Ⅱ仅仅是验证迎合效应的一种可能性,即企业在财务绩效指标上的迎合。

(三)补贴效应

企业参加质量奖的评选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按评奖要求,企业需要在评奖之前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一定年份,很多企业并未实施或实施并不规范,这就需要在经营管理中进行卓越绩效标准的导入和培训等,这些活动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成本。因而,企业需要评估参与质量奖评选的成本和收益,只有收益能够超过其成本,企业才会投入资源参与评选。如前文所述,企业获得质量奖后可能会获得多重收益,我们认为政府补贴是其中较为关键和直接的一个方面。质量奖的评选委员会一般由主管企业的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出任评选委员会主席,有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税务局、环保局等多个涉及企业监管和服务的政府部门参与。之所以要这么多部门的参与,是由于评选条件要求对企业经营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税收状况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全面审查。因而,获得质量奖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传递一种积极的信号,使得获奖企业得到更高的政府信任。在评奖中获胜的企业,不仅能够得到具体承办单位的认可和背书,而且能够获得其他评奖单位的背书。更重要的是,在颁奖环节,地方政府的行政一把手(如省长、市长、区县长)可能出席并对获奖企业进行授奖,这会增强获奖者在政府各个部门的知名度。在中国特色的“晋升锦标赛”机制下,地方官员有强有力的激励来促进当地GDP 的发展(周黎安,2007)。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分配补贴的自由裁量权(余明桂等,2010),增大获奖企业的补贴资助力度。此外,质量奖的评选程序还要求“层层推选”,即企业若要获得更高一级质量奖需要低一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荐,因而在企业申报质量奖的过程中,会与各级地方政府建立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与政府保持联系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补贴,且关系越紧密获得的政府补贴越多(Faccio 等,2006)。基于上述分析,我们预期企业在获奖之后获得的政府补贴将有显着增长。据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说:

假说Ⅲ:企业获得质量奖以后,会得到地方政府更多的资源倾斜,因而获得的政府补贴会在获奖之后有显着增长。

四、数据来源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企业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中的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时间跨度为2006—2018 年,其中包括企业名称、证券代码、股票简称、行业名称等企业身份信息,以及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十多项能够衡量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此外,该数据库中还包括各个企业历年获得的政府补贴、企业负责人的政治关系等指标。

本文的质量奖数据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基于企业名称的搜索;二是历年评选委员会发布的获奖企业的公告。这两个来源所获取的企业获奖数据均不完整,因此为了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我们使用这两个来源互为补充。对于多次获奖的企业,我们很难度量每一次冲击带来的影响。不过,多次获奖的企业一般是从低层级向高层级参与评奖,意味着低层级的质量奖获得时间一定早于更高层级质量奖。我们将多次获奖的样本进行简化分析,仅保留最高层级质量奖,以便尽可能识别政策影响。由于2006 年以前企业的绩效、补贴等关键变量数据不完整,因此本文仅使用2006—2018 年的数据作为样本。

为了使回归系数更易于理解,我们对政府补贴、企业资产总额、专利数和研发支出等指标进行了取对数处理。本文主要变量的测度方法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测度方法及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模型

本文主要采用资产回报率(ROA)、净资产回报率(ROE)、托宾Q 值(Tobin-Q)三个指标对上市公司的企业绩效进行评估。由于企业获得质量奖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因此本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测量企业在获奖前后的绩效和政府补贴的变化情况。基于此,本文将2006—2018 年获得过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作为处理组,其他企业作为对照组,并以此构建三个虚拟变量。(1)获奖虚拟变量treati。本文将2006—2018 年获得过质量奖的企业赋值为1,未获得过质量奖的企业赋值为0。(2)时间虚拟变量postit。当年份大于等于获奖年份时,postit=1,其他情况下postit=0。(3)获奖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treati×postit,这是本文所关注的双重差分项。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的双重差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模型(1)评估企业获奖后的绩效,模型(2)评估企业获奖后的政府补贴情况。在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performance 是衡量企业绩效的主要指标,包括ROA、ROE 和Tobin-Q,X 为控制变量,用以控制影响企业绩效的相关变量。与企业绩效相关的公司治理变量有很多,如企业高管的特征、企业股权结构、独立董事情况和知识产权情况等,本文参考余澳等(2020)的做法并结合数据可获得性,选取企业资产总额、存续时间、资产负债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人数作为控制变量。在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subsidy 表示政府补贴,控制变量X 与模型(1)相比增加了企业是否有政治关联。μt和σi分别表示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

(三)基准回归结果

表2 是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第(1)— (3)列是获得质量奖对企业绩效影响效应的回归结果,第(4)列是获得质量奖对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影响效应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企业获得质量奖对ROA、ROE 和Tobin-Q 均有负向影响,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着,意味着获得质量奖会显着降低企业的绩效,其中ROA 下降了约1%,ROE 下降了约2.8%,而Tobin-Q 则下降了近0.3。企业获得政府质量奖对获得政府补贴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表明企业在获得政府质量奖后获得的政府补贴随之增加,增加幅度为9%—10%。因此,本文的假说Ⅲ成立。

表2 基准回归结果——获奖对企业绩效和补贴的影响

我们进一步检验质量奖评选是否有助于激励企业创新或使企业产生创新迎合行为。若质量奖有助于激励企业创新,则创新指标在获奖后应显着为正;若存在创新迎合行为,则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在获奖之前会有异常的增长,获奖之后会有显着下降。表3 的结果显示,评奖对于企业的专利数量、研发强度与研发支出等指标的效应均不显着。结合表2 和表3 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质量奖的迎合效应较激励效应明显占优,即本文的假说Ⅰ不成立,假说Ⅱ成立。

表3 基准回归结果——获奖对企业创新指标的影响

(四)共同趋势检验

表4 是本文四个被解释变量的共同趋势检验结果,以企业获得质量奖为初始时间点t,在t 之前的t-3 期、t-2 期和t-1 期,各指标的回归结果均不显着,表明满足共同趋势假设。

表4 共同趋势检验结果

(五)稳健性分析

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见表5)和删除县市级获奖样本(见表6)两种方法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由于未能获得企业申报时所有指标的完整数据,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控制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样本之间的差异,本文通过资产回报率(ROA)、净资产回报率(ROE)、托宾Q 值(Tobin-Q)、企业规模(lnasset)、企业存续时间(firm_ age)、资产负债率(debt_ rat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董事会人数(board)等八个变量对企业进行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表明①因篇幅所限,本文省略了相应的回归结果,感兴趣的读者可在«经济科学» 官网论文页面“附录与扩展”栏目下载。,与匹配前相比,匹配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在这八个方面的差异均大幅下降,T 检验值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各匹配变量标准偏差的绝对值均显着小于10,可以认为本文的匹配方法得当。本文使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表明获奖后企业的绩效指标均出现显着下降,而获得的政府补贴金额显着增加。删除县市级获奖样本后也得到了和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的结论。

表5 稳健性检验——PSM-DID

表6 稳健性检验——删除县市级获奖样本的回归结果

五、进一步讨论

(一)盈余管理

以上分析均在企业绩效结果层面证实了企业存在刻意修饰经营绩效指标以获评质量奖的行为,进一步地,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 模型(Dechow 等,1995)计算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进而在操作层面检验获奖企业在获奖前是否进行盈余操作。表7 的实证结果表明,获奖企业在获奖后的盈余管理指标显着为负,这意味着企业很有可能在获奖前进行了正向盈余管理,以修饰企业绩效。

表7 进一步讨论——企业获奖后的盈余管理情况

(二)动态变化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在获得质量奖后绩效会下降,但是获得了更多的补贴。企业在获奖之前可能存在两种状态,其一是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后,始终保持较高的绩效水平,直至获得质量奖后由于缺乏激励和监督,绩效下降;其二是企业为了获得质量奖,在评奖之前刻意将绩效指标调高,在获得质量奖后,由于目的已经达成,企业不再对绩效指标进行包装,表现为企业在获奖前进行了显着的正向盈余管理,绩效显着提高,而在获奖后绩效显着下降。为了明确企业在评奖前处于何种状态,本文采用模型(3)对企业获奖前的绩效指标和盈余管理指标进行动态检验:

其中,下标i、t 分别代表企业和年份,beforem和aftern为交乘项treati×postm或n,treati为企业是否获奖的虚拟变量,获奖为1,未获奖为0。postm或n表示企业获奖前第m 年和获奖后第n 年的虚拟变量。例如,A 企业获得过质量奖,则在其获奖前第m 年将变量beforem赋值为1,获奖后第n 年将变量aftern赋值为1,其余年份赋值为0。其他设置均与模型(1)相同。质量奖在申报时往往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近三年的经营绩效指标,但企业并不能预期其会在某一年份获奖,因此企业修饰绩效指标的行为可能会在获奖前三年左右均有发生,故本文对企业获奖前五年至获奖后三年的绩效水平和盈余管理情况进行了动态检验。表8 的回归结果表明,获奖企业在获得质量奖前五年的ROA、ROE 和Tobin-Q均显着提高,且盈余管理显着为正,表明获奖企业存在刻意包装经营绩效的行为。

表8 进一步讨论——主要指标的动态变化

(三)时间效应

为了进一步验证企业迎合质量奖评选标准进行盈余操纵这一短期行为是否真正短视,本文采用模型(4)对企业的长期绩效情况进行了考察。

其中,下标i、t 分别代表企业和年份,t0、t1、t2、t3为虚拟变量,t0=1 代表企业在当年获奖,t1=1 代表企业已获奖1—3 年,t2=1 代表企业已获奖4—8 年,t3=1 代表企业已获奖8 年以上,对照组为未获奖企业。其他设置均与模型(1)相同。表9 的回归结果表明,在获奖当年、获奖1—3 年以及获奖4—8 年的时间范围内,企业获奖均对企业绩效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且影响程度呈现逐渐增大再逐步减小的趋势。获奖8 年后企业绩效的系数仍为负数,托宾Q 值的系数仍在1%的水平上显着为负,表明从长期来看,企业绩效仍受到企业获奖的负向影响。

表9 进一步分析——获奖时间与企业绩效

(四)异质性分析

不同地区和不同政治关联情况的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①相应的回归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中西部地区和无政治关联的企业在获奖后绩效下降的程度较东部地区和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大,获得的政府补贴更多。对这一结果可能的解释是,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市场化程度存在显着的差异(王小鲁等,2018),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而言,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较弱,因而企业迎合政府的动机较弱。反之,在市场化发育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企业对于政府的迎合动机也较强。评奖本身就是一种获得政治关联的方式,而无政治关联的企业对于这一需求更为迫切,更有动机产生迎合行为。对不同企业规模的分析结果表明,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均会在获得质量奖后出现绩效下滑,但是政府补贴的增加更为显着地体现在大中型企业上,意味着大中型企业更易存在这样的迎合行为。

六、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理论和政策分析,本文认为政府举办的质量奖评选对企业可能有三个效应:激励效应、迎合效应和补贴效应。基于逐个企业查证的方式,本文构建了制造业上市企业获得质量奖的数据库,并将其与企业特征数据进行匹配,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上述三个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支持迎合效应和补贴效应,但不支持激励效应。本文的结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在获得质量奖之前,其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和托宾Q 值显着提高,但在获得质量奖之后,绩效指标均出现显着下降,且企业在获奖前进行了显着的正向盈余管理,这说明企业在参与评奖之前为了迎合政府的评选偏好,有意改善其绩效指标,使得绩效在评奖之前出现异常的上升。同时,企业的创新行为在评奖前后没有发生显着的改变,说明质量奖对于激励企业创新并没有显着影响。第二,企业获得质量奖之后得到的政府补贴有显着增加,表明获得质量奖对于政府进行补贴资源的分配具有重要的信号作用。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企业之所以要迎合评奖,是为了获得更多政府的资源支持。第三,企业的迎合特征在中西部地区、无政治关联的企业中更为显着。这表明评奖在市场程度较低的地区以及缺乏政治关联的企业中,会带来更强的扭曲效应。

本文的研究对于我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政策启示。第一,要减少政府干预,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不仅要降低市场主体的进入门槛,而且要减少由政府举办的面向市场主体的评奖活动。这些评奖活动可能无助于企业形成更好的市场信号,反而让企业将大量精力用于迎合评奖活动,企业一旦获奖可以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这给没有参与评奖的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2018 年市场监管总局就曾提出,政府“只设黑榜,不设红榜”,表明了政府不干扰市场信号的决心,但是一个部门的呼吁力量很有限,各部门、各地区政府举办的直接面向企业的评奖活动仍然有增无减。因此,可以按“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的要求,对这些评奖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清理。第二,可学习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质量奖转移给社会第三方主体来实施,使之成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一种第三方服务,政府对于这一类评奖活动进行资助,而不直接参与评奖过程,让评奖真正能够起到激励创新、提升效率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质量的总体水平不高,特别是低管理能力的企业较为集中(Bloom 和Reenen,2006),这些企业亟需公共补贴以提升其管理水平,这才是政府“帮助之手”可以积极有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