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军 赵欣欣 冯根福

一、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逆全球化、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不断抬头,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冲突日益深化。为惩戒目标国行为、削弱目标国实力、宣传自身价值观或表明本国立场,具有低成本、规则弱化、实操便捷等特点的国际制裁逐步成为国际行为主体实施外交政策、解决国际冲突的惯用政策工具。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开始频频诉诸国际制裁以解决国际争端(Lacy 和Niou,2010)。根据全球制裁数据库和德国全球与区域研究所制裁数据库(GIGA),在1950—2019 年间,可公开追溯的单边、双边和多边制裁案件高达1 045 例(Felbermayr 等,2020)。1986 年至今,全球范围内已有59 个国家和地区遭到来自美国、欧盟及联合国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制裁。历史已经证明,国际制裁无论成功与否都能够显着和持续影响目标国的经济运行和政治稳定,产生与制裁发起国目的相符或者相悖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如何评估国际制裁给目标国带来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已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Bapat 和Morgan,2009)。

最早对国际制裁进行理论研究的是着名发展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其在1945 年出版的着作《国家权力与外贸结构》(State Power and Foreign Trade Structure)一书中对一国成功发起制裁的条件进行了论述。此后,随着国际制裁的发展,国外有关国际制裁的研究特别是针对目标国影响的研究日渐增多,现有文献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际制裁对目标国经济的影响。制裁主要通过影响目标国的对外贸易和金融进而影响其经济发展水平。就对贸易的影响而言,已有研究表明,减少或取消目标方对发起方的商品出口、减少或取消发起方对目标方的商品出口、控制第三国与目标方之间的贸易往来,这三种形式的贸易制裁会对目标国的国际贸易流量产生消极影响(Yang 等,2009;Afesorgbor,2019)。就对金融的影响而言,制裁会破坏目标国的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使其更易遭受金融波动、货币危机、汇率波动的影响并会对股票定价效率产生不利冲击(He 和Fang,2019)。第二,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政治的影响。目前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一些研究发现以人权和民主为目标的制裁非但没有起到推进目标国政权改革的作用,反而无意中增加了该政权的胁迫能力,并为该政权的领导人实施政治镇压创造了动机(Oechslin,2014)。也有文献发现制裁确实会对目标国的民主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Marinov 和Nili,2015)。第三,国际制裁对目标国社会福利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衍生于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影响。目标国所遭受的一系列制裁措施必然会导致其经济状况出现某种程度的下滑,这种下滑最终会造成目标国民众生活水平降低(Dolleryand 和Leibbrandt,1987)、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公共卫生状况出现严重恶化等问题(Karimi 和Haghpanah,2015)。此外,国际制裁还会对目标国平民的人道主义造成严重挑战(Moret,2015)。

尽管国内外对于国际制裁的研究日益增多,但较少文献就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评估。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和发动机,是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源泉和根本,相当比例的国际制裁案例其目的是打击被制裁国的科技创新能力。①2018 年7 月6 日,美国特朗普政府以缩减贸易逆差和保护知识产权为由,公然向中国挑起贸易争端,连续对中方企业发起“301”调查和“337”调查,频频对华为进行围堵、对中兴通讯进行封杀,其目的在于遏制中国的技术进步、稳固其技术领先地位。因此,仅从理论上研究国际制裁对目标国贸易、就业、金融以及政权稳定性的影响不足以全面揭示制裁对目标国的作用后果,还需要深入探讨其与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关系。这不仅能够沿着创新方向填补国际制裁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空白,深化对国际制裁后果的理论认识;而且,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为:第一,中国在崛起过程中频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遏制,国际制裁是它们打压中国的惯用手段,其目的在于遏制中国的技术进步、稳固其技术领先地位和政治经济利益。虽然当前中美双方已达成贸易互惠协定,但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广泛开展,中美双方势必会在众多高精尖技术领域继续展开激烈的竞争,日本、欧盟等部分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出于科技竞争、政治原因以及其他因素考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追随美国的封堵战略(Yang等,2009)。制裁和遏制将始终伴随这一过程。既然一些国家试图通过“技术霸凌”来打压和遏制中国在高精尖技术上的进步进而遏制中国的崛起,那么如何打破这些制裁和围堵,自然就成为一个摆在中国学者面前亟待解答的重要问题。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先从理论上搞清楚经济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第二,进入21 世纪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国,中国已具备利用国际制裁来维护国际正义和本国利益的能力,出于国际政治、经济和人道主义等因素的考虑,中国当前和未来都会主动或被动地在联合国框架内实施一些针对其他国家的国际制裁,虽然实施这些制裁的直接目的可能并不是针对技术创新,但考虑到创新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均处于关键核心地位,因此使用跨国数据准确评估制裁给目标国的创新所造成的冲击,对于提升中国国际制裁的政策实施效果、充分甚至超预期实现中国国际制裁的政策目的可能更有力量,也更为关键。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原因使得运用跨国数据对如下三个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很有必要:国际制裁是否损害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 如果是,其作用机制是什么? 这种影响是否会因目标国间公共教育支出、产业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究了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从理论上为国际制裁与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关系提供了合理解释,补充和丰富了关于创新决定因素的相关研究。①近年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对创新的影响因素展开了丰富的研究,概括来讲,现有文献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对其进行了分析。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社会文化环境、制度性因素以及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等;中观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产业政策以及产业优化升级等;微观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金融、公司治理和公司规模等。而对诸如国际制裁之类的外部冲击因素的研究还相对较少。第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证检验,运用负二项回归、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以及增加相关遗漏变量等方式处理了国际制裁的内生性并进行稳健性检验,提高了结论的稳健性,发现国际制裁显着损害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在被制裁后5 年内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第三,机制检验表明,制裁的发生能够通过减少或取消国际人员交流、阻碍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来降低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第四,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共教育投资、产业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造成的不利影响越小。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国际制裁(International Sanction)是国际社会针对特定对象施加的直接或间接限制其经济活动和资产利益的举措,无论其最终是否成功实施,都能够显着影响目标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国际制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外交制裁、旅游禁令、终止对外援助以及体育和文化事业的联合抵制等。②发动国际制裁的官方目的主要有促进目标国的民主化、支持人权、打击毒品交易、迫使目标国停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结束核扩散、终止目标国的好战行为、建立和平协议和打击恐怖主义等。国际制裁在应对恐怖主义、核扩散、军事冲突和其他外交政策危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正如Yang 等(2009)所指出的,通过减少或取消目标方对发起方的商品出口、破坏目标国的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以及切断目标方和发起方之间的人员和技术联系等渠道,国际制裁会对被制裁国的技术创新产生显着的不利影响。

迄今为止,鲜有文献直接探讨国际制裁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本文认为,国际制裁可能会对目标国的技术创新产生消极影响,制裁的发生通过减少或取消目标方对发起方的商品出口、破坏目标国的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以及切断目标方和发起方之间人员和技术联系等渠道,可以显着抑制自由贸易的创新规模效应和创新倒逼效应的有效发挥,共同降低被制裁国家或地区的创新水平。具体机制如下。

(一)国际制裁、国际贸易限制与目标国技术创新

国际贸易限制是指一国或数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另一国采取强硬措施,以断绝相互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的行为(Afesorgbor,2019)。国际制裁通过国际贸易限制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发起国减少或者取消目标国对发起国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会限制目标国厂商在制裁发起国能够获取的最大市场份额,从而损害其从事国际贸易的创新规模效应。即使目标国厂商的创新获得了成功,与完全自由贸易相比,最大市场份额的下降仍会显着降低厂商的创新收益,这种收益的下降会对厂商的创新产生不利影响。第二,制裁发起国通过限制对目标国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可以降低目标国厂商由于进口贸易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学习效应或者“干中学”效应,这些效应的减少可以降低其进行技术创新的压力和积极性。第三,对目标国的出口贸易制裁使得目标国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减少,而出口减少带来的目标国国内供给增加会对产品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压低目标国代表性厂商的利润率,增加目标国厂商进行技术创新面临的资金限制,从而进一步降低目标国厂商的技术创新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归纳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贸易阻碍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

(二)国际制裁、国际资本流动限制与目标国技术创新

国际资本流动限制主要来源于对目标国在发起国管辖下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进行冻结、禁止投资、禁止金融交易、反对国际金融机构向目标国发放贷款的决定以及禁止出口信贷,或者有针对性地对明确制裁的个人进行资产冻结和禁止金融交易。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资本流动阻碍目标国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发起国对目标国的金融制裁会同时削弱自由贸易的创新规模效应和创新努力竞争倒逼效应,严重影响目标国的创新水平。这是因为:第一,国际金融制裁的发生会严重破坏目标国的投资者信心,引发过度投机交易并损害目标国的金融稳定,使其更易发生货币和金融危机,进而对目标国的外部融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Afesorgbor,2019);第二,随着国际金融制裁的发生,流入本地区的外资会相应减少,既有外资也有可能外逃,而外资的大幅减少会提升本地区的利率水平或资金使用成本,挤占本国厂商的创新收益,从而对本国厂商的创新产生不利影响;第三,外商直接投资水平的减少会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给目标国带来的部分技术外溢,目标国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外溢会产生创新技术落后。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归纳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资本流动阻碍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

(三)国际制裁、国际人员交流限制与目标国技术创新

国际人员交流限制主要来源于发起国禁止、隐性或显性限制目标国的个人或团体进入本国领土从事交流、深造和学习等。教育可以显着提高劳动力的生产率,留学交流人员在国外,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大学、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进行学习研究,可以接触和掌握最新知识,丰富的知识积累可以大幅提高自身的创新和生产能力(Lucus,1988)。国际制裁通过国际人员流动限制阻碍目标国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通过减少被制裁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国人口数,降低被制裁国该类人口的人力资本形成,从而显着降低最终产品生产函数中使用该类中间产品的边际产品价值,恶化该国家或地区代表性厂商(以下简称“目标国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损害目标国厂商从事国际贸易的创新规模效应,因创新收益的下降厂商的积极性自然会降低;二是限制或阻碍人员的国际流动,可以降低和破坏从发起国到被制裁国的知识溢出,进而影响被制裁国的整体知识水平,最终降低被制裁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归纳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人员交流阻碍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分析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数据库:国际制裁的数据从德国全球与区域研究所制裁数据库(GIGA)①网址为:https://www.giga-hamburg.de/en/research-and-transfer/information-centre/research-data/获得;衡量各国技术创新水平的专利和商标申请量的数据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WIPO)②网址为:https://www3.wipo.int/ipstats/keyindex.htm获得;衡量国际人员交流这一机制变量的数据来自KOF 全球化指数数据库;其余控制变量、机制变量以及进一步分析中调节变量的数据来源于《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③网址为:https://databank.worldbank.org/source/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preview/on以及世界治理指标数据库(WGI)④网址为:https://info.worldbank.org/governance/wgi/。最终,本文共获取了全球91 个主要国家1988—2018 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在这91 个国家中,被制裁国家和地区(treatment countries)有30 个⑤30 个被制裁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伊朗,约旦,肯尼亚,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拉维,尼加拉瓜,巴基斯坦,秘鲁,俄罗斯联邦,卢旺达,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未被制裁国家和地区(comparison countries)有61 个⑥61 个控制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孟加拉国,保加利亚,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瑞士,智利,捷克共和国,德国,丹麦,厄瓜多尔,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英国,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冰岛,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洛哥,摩尔多瓦,墨西哥,蒙古,马来西亚,马耳他,荷兰,挪威,新西兰,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瑞典,塔吉克斯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乌克兰,乌拉圭,越南,美国。。

(二)变量选取⑦因篇幅所限,本文未报告描述性统计结果,感兴趣的读者可在《经济科学》官网论文页面“附录与扩展”栏目下载。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研究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目前学术界对于技术创新的研究较为丰富,衡量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商标申请数量、研发投入以及新产品数量等(王俊,2013;安同良等,2020)。本文借鉴温军和冯根福(2012)的做法,采用样本国家的专利申请数量⑧专利申请作为因变量的原因如下:首先,专利申请可以衡量创新过程的中间产出,专利数据可用来研究创新系统的动态性。其次,专利可以量化创新过程的产出,专利申请可以被用作创新的代理变量。最后,由于重视专利对于技术创新的贡献,全球的专利活动急剧增加,国家的创新环境又导致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此,本文选取样本国家居民和非居民的专利申请总数(Patent)作为技术创新的代理变量。和商标申请数量⑨商标申请是创新活动最有效的衡量标准之一。商标涵盖了创新活动的大多数领域,不仅与制造业相关,而且还包含一种商业模式和服务标记,可以将一家企业的服务与另一家提供商的服务区分开来。此外,在大多数国家,商标申请量的数据已定期且系统地记录了数十年,从而获取有关商标申请的数据来源是可行的。因此,在研究创新的文献中通常使用商标申请数量来衡量创新。衡量其技术创新水平,分别记为Patent和Trademark。

2.国际制裁变量

国际制裁作为一种对外政策工具,其历史相对久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该类制裁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由于国际制裁的表现形式多样、涉及层面较多,目前还未有一个全面的定义对其进行概括。而在学术界,由于视角上的不同,学者们在国际制裁的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一些分歧。这些争论或分歧主要包括:国际制裁的目标主要是什么?贸易战、经济战与国际政治的关系是什么?

针对不同性质的国际制裁目标,西方学者对制裁的内涵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与讨论。有的学者强调国际制裁目标的非物质性,认为国际制裁作为一种对外政策工具,发动跨国性制裁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一定的政治动机的考虑。Johan (1967)认为,制裁行为是一种由一个或者多个国家(即实施国)引发的对另一个国家或其他国际集体的强迫性行为,其目的是使接受者遵从制裁国的重要政治要求。还有学者更是直接提出国际制裁的政治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比如防止核扩散、打击恐怖主义等。Chan 和Drury (2000)不仅将贸易纠纷中为增加商业利益而采取的经济报复措施排除在国际制裁之外,还将作为战争辅助手段或用于颠覆目标方政府的经济措施也排除在外,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已经属于经济战的范畴。国际制裁的实施还包括其他一些政治目标,比如打击恐怖主义、保护人权、维护民主和实现政权更迭等(Oechslin,2014)。

有的学者从广义的角度对国际制裁进行界定,认为国际制裁不仅应包括出于政治目的的经济强制,即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制裁,还应该包括出于经济目的的贸易战,包括在贸易纠纷中所实施或威胁实施的经济报复措施,以及其他为获得国内政治支持,向第三方显示决心,或仅仅为了进行惩罚而采取的经济强制。Elliott (2012)认为,国际制裁应该包括作为军事辅助的经济强制手段,无论在战争期间还是在和平时期的竞争中,其目标都是通过破坏对方的军事潜力来间接影响其行为。那些用于颠覆目标国的经济措施,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其行为,与其他国际制裁没有本质区别。

由以上关于国际制裁的争论可以发现,其焦点在于对经济性质的目标与政治性质的目标的区别的认识。同时,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使国际经济政治化和国际政治经济化相互交织,要严格区分对外行动的目标性质存在相当的难度。虽然许多学者能够在概念上对国际制裁做出详尽的描述,但是在实际经验中要区别不同性质的目标则要困难得多。而且,贸易战、经济战、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与传统国际制裁规则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在影响目标国的行为和双方的动机等方面,都是相似的。有鉴于此,大多数学者将经济动因纳入国际制裁的范畴。本文认为国际制裁不仅包含政治目的,贸易战、经济战等都被认为是发起国对目标国实施的制裁行为。

国际制裁主要通过减少或取消国际人员交流、限制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对创新水平施加不利影响。从制裁的发生到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再到经济主体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进而作用于创新水平,每个环节作用的发挥都需要一定时间。Gibbons 和Garfield (1999)发现国际制裁的发生不仅显着降低了海地民众的健康、福利和人权状况,而且这种不利影响在制裁发生后的若干年份内仍持续存在,Afesorgbor 和Mahadevan (2016)在对国际制裁与被制裁国的收入差距的研究中也有类似的实证发现。此外,制裁的发生本身具有依赖性,制裁和进一步制裁大概率是先前制裁的结果,一般来说,关注第一次“干预事件”是处理重复进行干预的标准方法(Wen 等,2022)。因此,本文检验样本期内首次被制裁后五年的总影响,即将样本国家遭受制裁后的1—5 年时间设为1,其余设为0,记为Sanction。

3.控制变量

根据已有研究,除国际制裁外,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化水平、政府意识形态等也会对创新产生影响,为了提高回归模型的有效性,本文对这些潜在变量的影响进行控制:第一,总人口。人口的增加会促进新技术的采用,但是也有研究指出人口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它们之间存在倒U 形关系。本文使用各国年末总人口数的对数来控制人口对创新的影响,记为Population。第二,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意味着政府有更多的财力进行研发活动。本文以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记为GDP。第三,城市化水平。相对农村而言,城市在专业化与多样性环境、人力资本积累、信息交流网络形成及交易效率提高等方面具备进行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一系列优势条件,使得技术创新在城市中更容易产生。因此,城市化水平的增加会促进一国的技术创新。本文使用各国非农业人口与总人口之比衡量地区城市化水平,记为Urban。第四,政府意识形态。政府的决策从根本上说是由其自身的政治意识形态主导的。有的执政党代表工人阶级,更愿意减少对于创新类公共产品的供给支出,增加转移支付以改善社会福利,由此会对技术创新产生负面影响。有的执政党更加重视资本的利益,有更强的意愿进行研发活动和新技术的应用,由此会促进技术进步。为此,我们进一步控制政党意识形态对于创新的影响,记为Ideology。①我们根据以下原则来定义政党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倾向:当政党的政治倾向左翼时,该变量定义为1;其余情况定义为0。政府政治倾向的数据来源于政党制度数据库(Databas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DPI)。第五,货币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促使企业进行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探索式创新。因此,本文使用广义货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一国的货币政策,记为M2。第六,制度质量。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制度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创新的产生。作为制度运作的结果,政府腐败会产生私人投资减少、外国直接投资减少、政治不稳定、政府公信力下降以及投资效率下降等负面影响,并最终阻碍一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因此,本文使用一国的腐败指数衡量其腐败程度,记为Corruption,该指数的范围从0 到6,其中0 代表腐败程度最高,6 代表腐败程度最低。该变量数据来自国际国家风险指南数据库(ICRG)。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模型设定:首先,为了准确考察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影响,将目标国遭受到来自别国的制裁作为外生政策冲击,在一个准自然实验的框架下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进行实证研究。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遭受到国际制裁,截至2018 年,全世界受到制裁的国家数量达到59 个,这一“准自然实验”为研究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提供了宝贵机会。在政策有效性评估领域,基于“准自然实验”的双重差分估计方法是使用较为广泛的研究方法,该方法通过比较政策实施前后处理组样本之间的差异以及处理组与控制组之间的差异来分离政策的作用。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共选取91 个样本国家中的30 个被制裁国家作为处理组,剩余61 个未被制裁国家作为对照组。其次,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是一个长期过程,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本文依据样本的时间分布特征,以(1,+5)共5 年为分析周期。考虑到被解释变量为非负整数的离散型数据 (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本文借鉴Fang 等(2014)、周冬华等(2019)、孟庆斌等(2019)以及温军和冯根福(2012)的做法,采用泊松计数DID 模型进行回归①由于本文实证研究所采用的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均为任意非负整数的离散型数据,且这些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因此本文采用适合对离散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的计数模型。一般常用的计数模型主要包括泊松回归模型和负二项回归模型两类。因此,本文基本回归使用泊松回归,稳健性检验使用负二项回归。,最终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Sanctionit是样本国家是否遭受国际制裁的虚拟变量,也是双重差分法关注的核心变量,β1度量国际制裁后五年的总创新影响。Xit为控制变量,包括一系列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γ为其影响系数向量。εit为随机扰动项。同时,本文还控制了国家地理特征、种族特征、法律起源、气候条件以及国家是否实施了反制裁措施等随国家变化但是不随时间变化的国家效应θt和随时间变化但不随国家变化的年份固定效应μi,并汇报国家维度的聚类(cluster)标准误。

(二)基本回归

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的基本回归结果见表1。表1 中的模型分为两组,第(1)列为第一组,第(2)列为第二组。第一组采用Patent变量度量技术创新,第二组采用Trademark变量度量技术创新。以第(1)列为例,Sanction的回归系数为-0.347,且通过了1%显着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在遭受国际制裁后的五年内,被制裁国家专利申请数的增长率比没有被制裁国家累计少34.7%,国际制裁的创新负效应非常显着。除对专利申请数有消极影响外,国际制裁还显着降低了目标国的商标申请数量。以第(2)列的回归结果为例,Sanction的回归系数为-0.143 且在1%的水平下高度显着,这意味着国际制裁实施后的五年内,遭受制裁的国家其商标申请数的增长率比没有遭受制裁的国家累计少14.3%,国际制裁确实显着降低了目标国的创新水平。本文假设1 的基本结论得到验证。此外,表1 控制变量的系数表明,以国内生产总值衡量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创新产出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这与我们的预期相一致。Urban的系数显着为正,表明一国城市化水平对技术创新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

表1 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实证分析表明,国际制裁显着降低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然而,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都只是在特定维度上代表了创新水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基本回归模型设定还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及遗漏变量引致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将对前述结论作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

1.动态效应与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的重要前提是要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被制裁国家与没有被制裁国家在制裁发生之前的创新水平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此外,上述回归结果有利于说明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影响的五年内总效应,但是无法观测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影响的趋势特征,因此本文引入Before1—Before5五个虚拟变量,分别表示制裁实施前的1—5 年,若其系数显着为0,则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同时,为了讨论政策的动态效应,本文继续引入After1—After5五个虚拟变量,分别表示制裁实施后的第1—5 年。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二值虚拟变量Before1—Before5用于衡量在遭受制裁前的1—5 年样本国家的创新水平,其余年份取值为0。二值虚拟变量After1—After5用于衡量在遭受制裁后第一年、第二到三年以及第四到五年内样本国家的创新水平的变化,值为1 分别代表样本国家被制裁后的第1—5 年取值为1,其余年份取值为0。其余变量的含义与前述公式相同。

从表2 可以看出,模型中制裁实施前的虚拟变量都不显着,说明制裁实施之前被制裁国家和未被制裁国家的技术创新效应无明显差异,检验结果满足双重差分的平行趋势假设。在动态效应的检验上发现,After1变量的系数显着为负,表明国际制裁实施后第一年其对创新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而After2—After5的系数也显着为负,意味着制裁对目标国创新水平产生的负面影响持续存在;进一步来看,After1—After4的系数绝对值逐步降低,表明国际制裁对目标国创新的不利影响在较长时间内会持续存在,但其不利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呈现逐步递减趋势。

表2 动态效应与平行趋势检验的回归结果

2.替换技术创新的度量指标①此部分回归结果请见《经济科学》官网“附录与扩展”。

除了专利申请数量指标,专利授权数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度量创新产出,因此本文还运行了国际制裁对专利授权数量(Patent1)的回归。②本文所使用的专利授权变量是以申请人原籍为标准的专利授权总量。专利授权的数据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WIPO),网址为:https://www3.wipo.int/ipstats/keyindex.htm。替换变量后,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显示,国际制裁变量Sanction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且都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着,表明国际制裁实施后的五年内,遭受制裁的国家其专利授权数的增长率要比没有遭受制裁的国家累计少27.7%,国际制裁对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其次,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还使用全要素生产率(TFP)作为技术进步的衡量指标,数据来源为佩恩世界表(PWT 10.0),并运行国际制裁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回归。③值得注意的是TFP 不是计数变量,因此不能使用泊松模型进行回归,本文使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以TFP 为因变量的回归。回归显示,国际制裁变量的回归系数显着为负,表明国际制裁确实可以降低目标国的全要素生产率。总之,更换度量指标后的回归结果表明,制裁可以显着降低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这一结论并不因被解释变量度量指标的不同而产生实质性差异,本文基础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

3.控制随时间变化因素的影响④此部分回归结果请见《经济科学》官网“附录与扩展”。

Angrist 和Pischke (2008)认为在回归分析中通过增加控制变量与时间趋势交乘项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被解释变量影响因素的时间趋势,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他因素随时间变动而引致的回归估计偏误。为此,参照Angrist 和Pischke (2008)的设计,本文在基本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控制变量与时间趋势的交乘项,借以控制被解释变量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时间趋势,以及差异性政策因素的干扰。此外,由于不同样本国家归属于不同的大洲(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南极洲和大洋洲),为了进一步处理各大洲层面随时间变化的遗漏变量引致的估计偏误,本文还进一步控制了各洲层面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对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在控制了随时间变化因素的影响后,我们关心的系数的符号与预期一致,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基本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4.处理内生性问题⑤内生性问题相关检验结果请见《经济科学》官网“附录与扩展”。

(1)加入其他控制变量。遗漏变量是导致内生性问题的重要原因。尽可能全面地控制影响一国技术创新的其他因素,可以显着降低遗漏变量偏误对实证分析的不利影响。首先,已有研究指出,创新水平与研发支出高度相关,更多的研发支出可能导致更多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因此,本文使用一国研发支出占GDP 的比重(R&D)来衡量一国的创新投入并将其进行控制。其次,贸易开放程度也能够影响创新,来自国外贸易的强烈竞争会刺激本国企业减少成本,因而鼓励创新。本文采用各国进出口总额(Openness)衡量贸易开放程度。再次,技术援助是发展中国家促进创新的重要渠道。国际技术援助通过打破相关技术壁垒、提高技术的溢出效应以及开展良好合作等途径来提高目标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我们使用以美元计价的技术合作资助额(Technology)①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技术合作赠款包括独立技术合作赠款和与投资有关的技术合作赠款。数据来源于《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来衡量一国接收到的来自其他国家的技术援助,用于控制国际技术援助对于创新的影响。最后,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知识资本是创新驱动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我们使用高科技论文的数量(Article)②科学出版物的数量代表了国家的科学产出,与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高度相关。与基础教育或中等教育相比,以研究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果可能与技术创新有更高的关系。数据来源于《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作为知识的代理变量,用于控制知识资本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控制上述四个潜在的遗漏变量之后,国际制裁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依然显着为负,再次说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2)PSM+DID 模型回归。增加额外的控制变量以及限制样本的做法,虽然可以较为有效地处理遗漏变量引致的内生性问题,但对反向因果关系引致的内生性(比如国家遭受制裁显着降低了自身的创新水平,而自身创新水平的降低又可能会引致更多的国际制裁),前述方法难以有效处理。为此,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被制裁国家进行匹配。这种方法的核心是在满足均值可忽略性(ignorability in mean)和共同支撑(common support)假定的条件下,将标示研究对象是否接受处理(是否有遭受制裁)的虚拟变量对国家自身某些特征等显性变量进行回归,以此获取样本函数的得分分布,然后按照一定的匹配规则,将接受处理的研究对象(处理组)与没有接受处理的研究对象(控制组)进行匹配,控制内生性并运行相应回归。

进行倾向得分匹配的前提是要确定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国际制裁行为。本文选择前述所有控制变量的滞后一期值,基于Logit 模型对样本国家被制裁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在获得控制组和处理组的倾向得分后,本文采用一对一最近邻匹配法进行匹配。匹配结果显示,在匹配前,处理组与控制组样本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政府意识形态、货币政策以及制度质量等指标上具有显着差异;在匹配处理后,这些变量在两组之间的偏差绝对值缩减率分别为33.3%、96.9%、98.2%、97.5%、86.7%和78.5%,这些偏差大多数在统计上变得不再显着。此外,大多数协变量匹配之后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从总体上看,得分匹配的效果较为理想。

在获得匹配样本后,本文再次采取DID 方法进行回归。结果显示,用于度量国际制裁变量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着性水平下有效,表明在制裁实施之后的五年内,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确实出现了显着降低的情况。因此,本文基本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

(3)熵平衡法匹配(entropy balancing)。本文基本回归中使用的是双重差分方法,该方法假设政策的发生在样本中是随机的。不满足这一假设会造成选择偏误问题,导致结果有偏差。③国际制裁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自选择效应”,即被制裁国家的技术创新水平在被制裁之前可能就比没有被制裁的国家差。因此,我们无法区分被制裁国家技术创新水平的降低是由制裁前的自选择效应还是制裁这一政策的实施引起的。解决该问题的一个方法是使用PSM 方法,即通过选取与处理组在某些重要特征上相似的控制组进行比较,获得对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但是,PSM 方法高度依赖于第一阶段Logit 模型的设定,且在匹配过程中会造成样本缺失。为此,Hainmueller(2012)提出了熵平衡法,该方法具有“在更高维度上实现平衡、不造成样本损失、不依赖于第一阶段Logit 模型设定以及适应性更强和算法更优化”等优势。①此外,熵平衡法在运算性能上也更加具有吸引力。Hainmueller (2012)使用蒙特卡洛模拟发现,相比于各类匹配方法,熵平衡法在估计政策效应时可以获得更小的系数偏误和标准误差。其基本思想如下:首先,选择那些可能导致政策评估有偏的特征变量,寻找一组权重,使得实验组和控制组样本的所有特征向量的一阶矩条件(均值)、二阶矩条件(方差)、三阶矩条件(偏度)相同。其次,基于获取的权重为那些与实验组样本更加接近的控制组样本赋予更高的权重,并采用加权回归估计回归模型以减少估计时的选择偏误。经熵平衡法加权后,被制裁国家和未被制裁国家特征变量的均值、方差和偏度均接近一致,表3 报告了熵平衡法的回归结果。②在使用熵平衡法时,构造矩条件进而获得权重矩阵的特征变量包括:一国的总人口的对数(Population)、经济发展水平(GDP)、城市化水平(Urban)、政府意识形态 (Ideology)、货币政策(M2)以及制度质量(Corruption)。表中两个模型中国际制裁变量回归系数的显着性进一步表明,与未遭受国际制裁的国家相比,遭受制裁会使得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出现显着降低。至此,上述稳健性检验显示,本文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3 熵平衡法的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

(4)进一步匹配

匹配的前提是要确定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国际制裁行为,因此除了PSM 和熵平衡匹配方法中出现的协变量,我们还选择一国的收入和地理位置作为匹配的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收入和地理位置,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以用来匹配,但由于数据可用性、文献支持和对实证结果的考虑,我们采用这两个因素作为初始匹配的决定因素。使用收入和地理位置作为匹配的原因如下:首先,已有研究表明,收入对一国技术创新水平具有显着影响,相对低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和基础设施,能够促进人力资本集聚效应的形成,从而其创新表现会更加显着。因此,为了控制仅由于收入差异而导致低收入组国家沦为被制裁对象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按照收入相近的原则为处理组国家匹配收入相近的国家作为控制组,并使用匹配后的国家样本进行回归。①世界银行依据美元现值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把全世界经济体划分为四个收入组别,即高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组别。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以专利申请还是以商标申请作为被解释变量,国际制裁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且绝大多数在1%的水平下显着,说明本文基本回归中的结果是稳健的。此外,我们认为一国的地理位置也是造成样本选择偏误的主要因素。某些国家被制裁恰是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比如位于产油区)(Wen 等,2022),那么基本回归的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因此,本文遵循地理位置邻近原则为处理组样本匹配新的控制组样本,仅保留被制裁国家样本以及与被制裁国家样本邻近的国家并进行回归。②地理距离指两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按照两国首都之间的经纬度计算得出。回归系数结果显示,仅保留邻近国家的样本后,国际制裁对目标国的创新水平依然具有显着的负效应。因此,本文基本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

(四)异质性分析

1.不同种类制裁的异质性

GIGA 数据库将国际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非经济制裁,经济制裁主要指旨在损害目标国经济的制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冻结③资产冻结:冻结个人以个人身份持有的金融资产。、武器禁运④武器禁运:武器或与武器有关的出口限制。、援助制裁⑤援助制裁:部分或全部暂停援助,包括改变援助方向。、商品禁运⑥商品禁运: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限制,包括选定的木材、可可、石油或钻石等商品。、金融制裁⑦金融制裁:禁止投资、禁止金融交易、决定投票反对国际金融机构和双边捐助国(欧盟、美国)提供贷款、冻结资产、禁止出口信贷。和全面贸易禁运⑧全面贸易禁运:完全禁止与目标国的贸易和商业交易。。非经济制裁主要指针对非经济领域的制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交制裁⑨外交制裁:包括限制接触、召回大使或裁减外交人员、开除或暂停加入国际组织或否决加入。、签证禁令、军事合作(如军事训练和咨询服务)中断和航班禁令⑩航班禁令:禁止运营往返发送方的航班或使用发送国的空域。。因此,本文进一步验证经济制裁和非经济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分别将样本国家是否遭受经济制裁(Economic_sanc)和非经济制裁(Non_economic_sanc)的虚拟变量放入模型,表4 报告了不同类型的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经济制裁变量Economic_sanc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且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着,表明遭受经济制裁的国家其专利授权数的增长率要比没有遭受经济制裁的国家低,国际制裁对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非经济制裁变量Non_economic_sanc的回归系数不显着,表明非经济制裁的实施对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没有显着影响。与非经济制裁相比,经济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产生显着的负面影响。可能的原因如下:经济制裁不利于目标国技术创新最为直接的渠道为,制裁的发生可以减少或取消目标方对发起方的商品出口、破坏目标国的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以及切断目标方和发起方之间的人员和技术等联系,从而显着抑制自由贸易的创新规模效应和创新倒逼效应的有效发挥,共同降低被制裁国家或地区的创新水平。

表4 不同类型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

2.制裁的时间异质性

传统DID 通常用于估计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前后的差异,并依赖于平行趋势假设,在该假设下,平均处理效应(ATT)的DID 估计是无偏的。一些研究表明,为了获得对ATT 的无偏估计,除了上述假设,标准DID 估计量还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无论组别或时间段如何,治疗效果都是恒定的。然而在实践中,传统DID 估计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治疗效果往往发生在不同的时间点(Goodman-Bacon,2021)。简而言之,时间间隔的差异可能会影响DID 估计,因为不同的个体会在不同的时间接受治疗。因此,为了避免传统DID 模型估计量可能存在的偏误,有必要对上述估计量按照Goodman-Bacon (2021)的方法进行分解,以确保“坏处理组”的系数大小和权重不会明显影响平均处理效应。表5 是对基础回归结果进行Goodman-Bacon 分解的回归结果。Panel A 展示了因变量为Patent时的分解结果,Panel B 展示了因变量为Trademark时的分解结果。以Panel A 为例,估计结果显示,平均处理效应权重最大的组别是“从未处理组vs.处理组”,占比达到98.1%,且回归系数的方向与平均处理效应保持一致,因此制裁的实际效应总体上对平均处理效应的影响不大。

表5 Goodman-Bacon 分解权重表

(五)机制检验

前述实证分析表明国际制裁显着抑制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一个自然的逻辑延伸就是,这一结果是通过什么途径或机制导致的? 本文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部分表明,国际制裁能够通过阻碍国际贸易、减少或取消国际人员交流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对创新施加不利影响,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机制进行验证。

(1)国际贸易机制。根据前文理论假设部分,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贸易阻碍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我们将对这一作用渠道进行识别,进而验证本文研究假设1 的有效性。具体而言,本文将一国的进出口总额与GDP 的比重(Openness)作为一国外贸开放程度的衡量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一国的国际贸易越发达。在机制检验方式上,本文将机制变量直接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表6 第(1)列所示。对于国际贸易机制的结果而言,国际制裁的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着,表明国际制裁显着降低了目标国的外贸开放程度,较好证明了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贸易阻碍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

表6 机制检验的估计结果

(2)国际资本流动机制。假设部分提出国际制裁通过限制国际资本流动阻碍了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我们对此进一步进行验证。本文采用各国外商直接投资占GDP 的比重(FDI)来衡量一国国际资本涌入的活跃程度并将该变量直接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 第(2)列所示。对于国际资本流动机制的结果而言,国际制裁的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着,说明国际制裁引发的外资减少提升了目标国的创新资金成本,抑制了垄断厂商的创新积极性。本文假设2 的基本结论得到验证。

(3)国际人员交流机制。国际制裁可以通过减少或取消国际人员交流降低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为了验证上述推论,本文将人际全球化指数(Interpersonal)作为衡量一国国际人员交流的指标。该变量的数据来源于KOF 全球化指数数据库。该指数越高说明一国的国际人员交流越频繁。因此,本文将人际全球化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 第(3)列所示。对于国际人员交流机制的结果而言,国际制裁的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着,表明国际制裁确实可以通过减少或者取消国际人员交流,降低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这证明了国际人员交流机制是成立的,本文假设3的基本结论得到验证。

五、进一步讨论

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表明,国际制裁确实显着抑制了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因此,在国际制裁实施愈发频繁的背景下,进一步思考被制裁国如何更好地抵御国际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冲击十分必要。本文结合国际人员交流、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这三个国际制裁抑制创新发展的作用机制,进一步探讨公共教育投资、产业结构和金融发展这三个国家层面因素在缓解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不利影响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公共教育投资的作用

从知识和技术获取的角度来看,公共教育投资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途径刺激技术创新。一方面,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教育支出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从外部来看,教育支出可以通过学习和竞争效应促进外商投资过程中的技术溢出,从而进一步加强国际资本流动(Hecock 和Jepsen,2013)。前文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国际制裁可以通过减少国际人员交流来降低被制裁国的人力资本形成,以及通过阻碍国际资本流动进而对目标国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公共教育投资可以抵消或缓解国际制裁对创新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来看,如果政府公共教育投资确实可以缓解经济制裁对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那么可以推测在公共教育支出力度更大的国家或地区,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应该会更小。为了验证这一推论,本文在现有模型基础上引入国际制裁变量与公共教育支出变量的交互项,并对模型作进一步扩展检验。公共教育投资用各国的公共教育支出Expend①公共教育投资变量的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来衡量,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与我们的预测相一致,表7 中交互项的系数(Sanction×Expend)显着为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教育投资对于制裁的创新抑制影响有显着的正向调节作用,公共教育投资的增加确实有助于目标国更好地抵御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冲击。

表7 公共教育投资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

(二)产业结构的作用

首先,产业结构在其优化升级过程中所累积的专业化、技术化、具有先进性的生产要素有助于改善一国的进出口结构,促进该国产业内对外贸易水平的提升;其次,产业结构较为高端的国家,其产品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即使遭遇到国际制裁,仍然可以通过“第三方效应”,增加向其他替代国的出口(Yang 等,2009);最后,既然产业结构优化具有明显的贸易促进效应,自然会推助和活跃与之伴随的国际人员交流,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有效缓解国际制裁对创新的不利影响。为此,我们在基础模型中引入国际制裁变量(Sanction)与产业结构变量(Industry)的交互项,以探讨产业结构优化是否有助于国家更好地抵御国际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本文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一国的产业结构,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表8 报告了产业结构调节效果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国际制裁变量与产业结构变量交互项的回归系数(Sanction×Industry)显着为正,说明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对于制裁所造成的创新抑制效应确实有着显着的积极调节效果。

表8 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

(三)金融发展的作用

既有研究表明,金融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拓宽融资渠道(Desbordes 和Wei,2017)、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来提高融资效率(Sadorsky,2011),并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而促进国际资本流动;另一方面,金融发展还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分散贸易风险、减轻逆向选择等方式提升相应行业的比较优势与贸易规模,从而促进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既然国际制裁的实施主要通过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施加不利影响,从而阻碍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那么可以预见,相比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制裁对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创新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为了证实这一点,本文在现有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国际制裁变量与金融发展水平变量的交互项,对模型作进一步扩展检验。本文借鉴Akhter 等(2010)的研究,采用M3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Finance①金融发展变量的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进行衡量,回归结果如表9 所示。从表9 可以看出,国际制裁与金融发展的交互项Sanction×Finance的系数在两个模型中均显着为正,表明金融发展对国际制裁的技术创新抑制影响有着正向调节作用,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该国更好地抵御国际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冲击。

表9 金融发展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了国际制裁对目标国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果,并使用GIGA 制裁数据库、世界银行WDI 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WIPO)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库等,运用一系列计量方法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样本期间,国际制裁显着抑制了目标国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在被制裁后五年出现下降,这一结果在更换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采取不同的模型设定及对内生性进行处理后仍然成立。国际制裁的发生能够通过减少或取消国际人员交流、阻碍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来降低目标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公共教育投资越多、产业结构越发达以及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国际制裁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越小。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国际制裁确实可以显着降低目标国的创新水平,目标国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内配套政策改革,抵消或缓解国际制裁对创新的不利影响:第一,对于像中国这样的目标国而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力争摆脱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局面,从根本上使得通过经济制裁来遏制中国技术进步的阴谋不能得逞。第二,要多措并举提升目标国的高端人力资本。目标国一方面应积极甄别、建立和扩展与第三国的多层次、全方位国际人员合作,容许并鼓励目标国的个人和团体到第三国从事学术交流、深造和学习,缓解甚至抵消由发起国对目标国的人员交流限制而产生的人力资本缩减和知识溢出割裂现象;另一方面,目标国政府要充分重视国内教育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加各层级教育支出,完善教育支出结构,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快高端人力资本形成,提升目标国的整体知识水平。第三,要积极扩大向第三方的出口。政府一方面可以建立和完善一些正式的政治制度安排,加强与第三国的政治联系,为出口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应通过出口补贴、出口退税或其他财税优惠措施提升出口企业在第三国市场的竞争力,帮助出口企业开辟新市场;同时,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为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提升出口企业和行业的长期整体竞争力。第四,应积极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目标国一是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流程以及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等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举措,为引入更多的第三国投资提供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创新金融管理服务,在有效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动金融自由化、便利化和金融开放创新,稳定外商预期、吸引外商特别是第三国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