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峻峰

摘 要:应收账款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文章通过对应收账款发生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企业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债权 过程管理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164-01

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应收账款的回收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企业的发展。因此应收账款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有很重要的意义。应收账款主要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债权,主要是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构成。在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占很大的比重,能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全面认识和区别应收账款在发生和清收以及在清收后期所存在的后期风险的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前期预防,应收账款发生前风险的控制

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不可能不发生应收债权,关键是看怎么样把应收债权产生坏账的几率降低到零。作为债权方在企业赊销前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销售前首先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这包括对方单位的企业名称、单位所在地、法人代表、开户银行账号、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营业执照是否年检、如果是签订合同的不是法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的还要看对方经办人的授权书。(2)审查对方单位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核对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所注明的营业范围与本单位发生业务是否一致,是否是超范围经营。(3)审核双方所经营的内容是否合法,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司的法律顾问监督。(4)审核对方的偿债能力,主要是看对方在超过还款期限后,有无可以用来偿债的资产。可以核查对方的账面资产是否属实,等等。(5)同时也可以调查对方公司的商誉如何。如果商誉不好,可以适当控制交易的额度或者取消交易。(6)审查签订合同的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同时尽量避免对己方不利的条款。(7)公司赊销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交易金额越大,负责审核的部门越多,级别越高。超过一定额度的交易应该上公司高层会议决定。

通过以上的一些防范措施,企业会在以后的欠款纠纷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二、事中的监测,欠款发生后注意对债务方资产变动情况的监测和了解

好多企业在欠款发生后忽视了对债务方资产变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变化的必要的了解和监测。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欠款到期找对方去收钱就可以了,导致好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对方资产严重贬值根本不足以偿还欠款,有的债务人甚至已经人去楼空。在这种状况下要收回欠款难度可想而知了。债权方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对债务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经营状况恶化,出现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情况,或者发现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的情况的出现,应该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后的风险防患和债权的保护。主要是指债务方到了还款期限还不能还清欠款时债权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如果出现债权到期没有收回的情况后,债权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债权证据的收集和保护。主要包括债务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发生时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有对方加盖合同章、法人章或者授权经办人的签字的原件)、送货单(必须有对方单位盖章,经办人签收的票据)、托运单、欠条、各种结算票据以及和债务人有关的文件传真等等。对于那些有可能灭失或毁损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清收欠款的方法很多,主要有债权债务双方协商解决,中间人调解解决,申请仲裁和到法院提起诉讼等等。下面主要对协商解决和法律诉讼手段详细说明。

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可以看对方偿债能力和实际情况签订新的还款协议,或者实行债务重组,以对方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或生产资料偿还债务,也可以用对方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来偿还债务。

申请支付令是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欠款的有效方法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法律诉讼是最有效也是最终解决债权清收的手段了。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信心不足,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对自己不利,这实际上是对法律不了解造成的,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债权人还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后能顺利收回欠款。

我国的法律对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所以债权清收在使用非法律手段清收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债权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其补救措施就是设法和债务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摆脱被动局面。

企业的债权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平时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强化细节管理,才能把企业经营风险降到最低,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焦煤西山东曲矿 山西太原 030200)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