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文 沈红宇

摘 要:光伏产业是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产业的发展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过程,从最初的跨越式发展到后来的全线亏损,其发展历程中透露着诸多战略新兴产业投资风险上所存在的问题。文章通过对光伏产业风险成因的分析,针对其在投资风险上所体现的问题,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对策。

关键词:光伏产业 风险分析 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0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51-02

一、光伏产业概述

1839年法国学者贝克勒尔首次发现了光伏效应标志着光伏产业的诞生。1954年,伴随着第一块太阳能电池的问世,光伏产业拉开了历史的序幕。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产生阶段,1958年我国正式开始进行太阳能电池的研究,1959年成功研制实用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雏形阶段,伴随着世界光伏产业的飞速发展,北京、浙江、河南和云南等地的一些器件厂先后开始了生产单晶硅电池。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孕育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各地开始引进国外的关键设备。这使我国的光伏产业的总产能达到4.5兆瓦,标志着我国光伏产业进入了孕育阶段,产量逐年增加。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至今)快速增长阶段,伴随着国际市场对光伏产品的大量需求,我国的光伏产业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0%以上。

目前我国的光伏产业,在经历了蓬勃发展阶段后,进入衰退阶段。我国光伏产业在2007年之前大肆扩张,在2008年之后产能集中释放。但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外市场需求放缓,造成了光伏产业的产能过剩。国内龙头企业纷纷破产重组,小企业也陆续停产。在欧盟实施反华光伏行动后,我国光伏电池开始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二、我国光伏产业风险分析

光伏产业发展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形成了产业发展的诸多风险。产业链上,技术的不断更新进步会产生技术风险;制造销售过程中还会因市场的不确定性产生市场风险;时局的变化会产生政策性风险。

(一)光伏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分布

光伏产业链从总体上可分为上、中、下游三个部分。上游包括多晶硅的提纯、制造单晶硅棒和多晶硅锭及切割生成硅片的过程,是产业附加值最高的部分;中游包括电池组件封装、配套部件的生产、形成整体的光伏组件;下游包括离网的装嵌电池模块和对电网企业的并网运行。

1.光伏产业链上游——技术与产品价格风险型。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价值中,上游硅材料的提纯和硅片的生产技术门槛最高、产品附加价值最高,属于技术风险型投资环节。由于我国大批电池片和组件生产企业的投资建设,使得多晶硅的需求激增,价格也水涨船高。中游的疯狂投资更是拉动了全球多晶硅价格暴涨。相关统计显示,仅在2009年上半年,50多家企业在全国20个省筹建、建设、扩建多晶硅生产,总规模达到了17万吨,投资总规模超1000亿元。如果能按期完成全部产能,那么这些产能要高于全世界多晶硅年需求量的两倍。当多晶硅价格暴跌时,由于国内低端生产者技术落后相对于国外企业毫无竞争力,所以只能纷纷停产整修。

2.光伏产业链中游——市场风险型。光伏产业的中游主要是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制造封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技术和资金的要求较低,产品附加值也相对较低,主要依靠出口盈利。我国众多企业纷纷投产封装电池,依靠国内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国际市场的强劲需求带动企业发展。随之产生了一大批的大型企业,它们推动着我们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之后,在国际市场需求放缓的情况下,企业竞争加剧,产业价值锐减。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就出现光伏产能过剩的情况,到2011年更是大批的中小企业倒闭。

3.光伏产业下游——市场与政策风险型。光伏系统的应用位于光伏产业的下游,包括光伏并网发电、户用光伏系统以及光伏建筑等。虽然我国是光伏生产大国,但由于使用费用高、政府补贴不足、扶持政策没有跟上等原因,光伏产品在国内的使用率却很低。截止2012年底,我国并网系统的累计安装量仅约2兆瓦,独立光伏系统的累计安装量约33兆瓦,光伏发电的累积安装量不足全球的1%。过去,光伏发电与普通电价之间差价往往由国外政府补贴,使得市场空间巨大。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来自西方国家的光伏发电的价格补贴瞬间被削减或取消了,这导致光伏发电价格升高、市场需求大量减少、市场份额下降。同时作为我国光伏产品销售最大市场的美国和欧洲,相继对我国光伏产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收取高额的惩罚性关税。这一连串的政策变动使得我国光伏产业几近灭亡。

(二)光伏产业的利益相关者与风险分担

1.地方政府——光伏产业的催生剂。地方政府与光伏产业之间的关系是利益相关者之间最复杂的。地方政府既是光伏产业的保驾护航人,也是将光伏产业推向深渊的始作俑者。在产业的最初阶段,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政绩,拉动地方GDP增长,同时提高就业率,对光伏产业的发展可谓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帮助。但正是在这些政策的保护下,企业对光伏产业发展前景的预期过于乐观,盲目跟风投资,使得行业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扭曲。而非理性的投资、国际市场的突变等诸多因素使其无力偿还高额的负债。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里应该反思的是,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政府的热心也应思量其中的投资风险,因为风险承担者终归是自己。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中央提出扶持光伏产业政策后,掌握着大量规则拟定权的地方政府凭借其可以快速拉动GDP,提高地方经济增长,提升就业率的优势迅速投资光伏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疏于或者根本性地忽视本地方的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长期宏观性的问题。不惜以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光伏产业。

3.国外政府的影响。国外政府对我国的光伏产业来说既是最初的拉动者,也是最终的扼杀者。自21世纪以来,光伏产业前景远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支持光伏发电,对光伏产业进行财政补贴。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欧洲政府纷纷下调了光伏市场的补贴。这使得占全球光伏市场八成的欧洲市场的增速大幅放缓。其中,2010年的光伏市场增速为129%,而2011年仅为42%,增幅放缓超过60%。

4.金融机构的加入与退出——金融风险导向。金融机构前期,投资在光伏企业创业初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2008年开始光伏产能过剩已经初现端倪,而中国各金融机构和银行并没有逐渐放缓投资,继续火上浇油,注入大量资金,导致过剩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伴随着光伏产业的衰败,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以及对光伏产业前景的悲观预测,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对光伏企业采取贷款收紧政策,不再给予新的信贷。面对迅速扩张的产能规模、下跌的产品价格、严重积压的库存,多数光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还有一大批光伏制造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现象,面临破产重组的抉择。

5.电网企业——光伏的潜在竞争者。光伏并网是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常规电网连接起来,一起完成供电任务。在我国光伏并网所占比例极低,这是导致我国光伏市场萎靡的最直接的原因。光伏发电系统并网难的主要原因是技术,如技术标准的无章可依、技术水平对电网安全的担忧。但其根本原因则是光伏并网侵犯了电网的垄断利益。对电网企业来说,一方面面对光伏发电的竞争,国家电网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升级电网,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会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在市场价格竞争中,国家电网企业也会受到很大冲击。

三、光伏产业规避风险对策

(一)掌握高端核心技术

掌握了新兴产业的高端核心技术就掌握了产业的命脉。如果对该环节失控,那么就会受制于人,处于不利地位。针对这一特点,光伏产业应该重点发展产业创新能力,不能走在国外的基础上建立产业技术体系的老路,盲目追求生产力的快速扩张。减少成套设备的整体引进,结合产业的实际生产需求,对关键技术环节进行技术攻关,注重核心技术与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通过学、仿、创的结合,对关键设备进行国产化研发,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开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获得产业控制权,增强产业链抗风险能力,以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政府考核制度与市场管理

在政绩考核方面,需要从单一的以经济总量和就业率为标准的指标向更全面和长期性的标准转变。标准应增加政府错误引导的问责制,促使地方在制定政策引导投资时可以从长远和风险角度仔细斟酌。同时,在政绩考核标准中应该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损耗程度加入考核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产业内部无序混乱的竞争现象。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促进企业优化整合,令产业技术更优、污染更低、规模更大,更加具有竞争力。

(三)市场多元化

目前,我国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较多集中在供给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上,如给予研发、投资支持等。在需求方面,市场的启动、优惠电价的力度并未及时跟上。我国可以学习发达国家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方法,并结合产业的自身特点,利用政策引导、技术革新等方式,逐个突破这些制约因素,以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张,来达到产业与市场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加紧光伏并网的步伐,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扩展国内市场的发展,使其在竞争中不断自我完善。

(四)培养吸纳复合型人才

光伏产业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吸收和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光伏产业人才的吸收和培养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优厚的政策福利,吸引具有丰富经验的的海外专业人才;二是从金融、证券、高等院校等专业领域吸收人才;三是根据国内的需求情况,在一些高等院校里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后备人才。

(五)分配好风险与收益

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分担风险,把承担风险的大小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有效地制约个人行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应使企业的决策始终以公司盈利为目的。这样才能保持产业持续发展,避免出现利益由管理者带走,而风险却完全由地方经济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来承担的现象。

(六)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具体改革方式。《决定》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对光伏企业而言,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能与处于垄断地位国家电网进行公平的价格竞争。同时,还应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嵎喆.从光伏产业困局看战略性产业培育[J].北方经济,2012(2)

[2] 傅晓.基于产业链视角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探讨[J].企业文化,2012(7)

[3] 张嵎喆,王俊沣.光伏产业困局的成因与对策[J].宏观经济理,2013(4)

[4] 陈晓洁.光伏产业困境分析及对我国发展新兴产业的启示[J].经济视角,2013(3)

[5] 耿亚新.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理论及发展路径[J].中国软科学,2010(5)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