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艳萍

关于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几点认识

●程艳萍

文章分析了我国农业人口老龄化、低素质化的现状,认为农村人才大量流失直接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提出了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品牌效应、资格认证、政府有效引导、“亲农爱农”教育等具体培育措施。

新型职业农民 培训意义 培训模式

党的十八大之后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谁来种地”、“地如何种”是关系到我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国家的粮食安全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必然要求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是完整高效的农业产业链的基本细胞,是解决“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的关键,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动力。只有理清新型职业农民含义,准确地分析在新形势下我国职业农民发展的局限性和紧迫性,才能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案。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

1.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短缺、素质低的现状。我国农村农业人口老龄化、低素质化的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主要表现为老年多青壮年少、妇女多男性少、低素质者多高素质者少的“三多三少”的局面。根据调查统计显示2010年,50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40%,自2006年以来平均每年以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6年,50岁以上农业劳动力比重将超过50%;在一些地方,留下来务农农民中妇女超过63%。从文化程度结构看,农民平均受教育平均年限为7.4年。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占54.87%,超过全部被调查者的一半。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的占24.31%。出现明显的“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现象。根据2010年对10省的抽样调查表明,90%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一天的农业生产劳动。陕西省的调查显示,转移出去的农民工72%是“80后”、“90后”青壮年劳动力。许多从农村中走出去的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和基础条件的落后不愿意回到农村。即使回到农村由于对农业缺乏感情、缺少实践,也很难种好地、养好猪。没有足够的农村青壮劳动力的输入,特别是一批懂技术、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势必会影响我国农业的发展。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以更好地促进就业,提高农村生产力。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还停留在以家庭为主要单位,小农经济式的经营层面上。可以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小农经济的生产潜能已经被挖尽。现代农业需要我们突破各自为战的局面,着力提高规模效益和产业效益。为此我们需要培育一批面向种粮大户、加工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一批检验检疫人员、沼气员、品质检验员、信息员、农产品推广经纪人等技能服务人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资源的利用率,夯实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同时鼓励那些有思想、有技术、具有现代商业思维的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3.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农村繁荣。将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将留地农民、专业大户的子女通过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式培育成为具有农业职业技能的“农二代”。让年青有知识的一代留在农村回到农村,并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去,有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繁荣。一个繁荣的农村,才有助于吸收人才,吸收外来资本和企业入住农村。农民的青年化、高素质化将有助于现代的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引入,极大地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居民差异。

4.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将有助于我国农业打破各自为战的小农经济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程度和产业效益。将居民食品消费支出与其收入比维持在较低水平,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质量、绿色安全的农副产品。

二、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政策建议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立足“三农”工作全局,着眼于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我们要吸收外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经验,并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具有连续性、科学性、系统性的政策措施。

1.多形式培训,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根据江西省农民教育培训情况调查显示,广大的农民群众对农业技能的培训有相当强烈的愿望,迫切希望在不耽误农业生产的前提下获得短期的农业培训。其中农民对接受短期培训的意愿占到了60.07%,一事一训占32.04%,职业技能培训占28.10%,而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占3.50%。而在培训方式的选择上农民最愿意的培训方式是现场指导和面对面授课分别占到了64.39%和60.44%。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的经验针对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需求的人群,采取多元的培训方式。对于留地农民后代、农业大户的子女等这样一批青年劳动力,通过降低分数线、免除学杂费、给予助学贷款和生活补助等一些方式,鼓励他们到农业技术学院或开设有农学专业的本科院校,进行三至五年的正规的学习,培育出一批复合型的农业产业人才。

对于广大农民迫切希望接受短期培训和一事一训这一要求,我们在培训的设立上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现实需求,同时在培训的过程中坚持提高其综合素质、提高其生产技能和提高其经营能力这三大原则。根据各地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设立各种不同的产业课程。例如猪、鸡、羊、牛、小麦、玉米、杂粮、食用菌类等不同的课程,让农民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培训的模块。培训要错开农时、根据地方的特色、根据个人的兴趣需求,采取教室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大实践环节,让教学培训具有灵活多样性的条件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农民的培训采用“学籍式”的管理模式,农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一定的学时并进行期末考评,考评合格者才可以获得职业农民的资质。培训者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参加够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培训,并作为参加考试并通过审核的必要条件之一。这种“学籍式”的管理改变了过去培训班只数人头不看面孔、“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混乱情况,实现了培训教育的精准化。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开展素质文化的教育,加强农民对市场经济的学习和现代管理的学习。让农民不仅擅长于农业市场,更擅长于农业销售和管理。

对于返乡农民工和转业军人,要在培养起爱农懂农务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技术特长。对回乡创业人员给予其充分的培训,地方上可以给其以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对于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力,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其统一管理。重点培育适应于妇女这一特色群体的地方特色产业。

2.对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可信的资格依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参与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素质,更要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多数发达国家对农民的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通过农业资格考试这一制度对农民的从业资格展开认证,只有符合各项规定的农民才能获得农业证书。所以我国应该扩大农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对农业劳动者和农业技术人员同时展开评定。只有具有了前一级证书所要求的能力才能参加后一级证书的判定。而高级别的新兴产业农民可由地方政府或是农业企业高薪聘用,给予其种粮补贴、放宽其计生买房限制、给予其子女上学优惠等一系列的政策。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不再是一种脏、苦、累、收入低的职业,而是一种有地位、有身份的薪酬高的职业。鼓励广大高素质劳动者积极投身于农业建设。

同时,国家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所生产的农业产品逐年审核,给予那些种植出高品质农产品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放“国家品质认证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大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获得者和具有国家认证的高品质农产品证书,工商机关才可以给予其生产执照。对于证书持有者,银行可以给予其一定额度的低息贷款鼓励其创业。通过市场的运作让消费者认识到持有证书的生产者生产的农副产品,无论价格还是品质都比没有证书的农民生产出的农副产品品质要高,而消费者也乐于为此付出较高的价格。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更是一种品牌。

3.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农业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战略安全。而国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过程中不仅要在政策上做好顶层设计,更重要的是把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一工程,将利益给农民落到实处。

(1)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缺乏政治制度的保障,在法律上模糊不清。至今为止,除天津、甘肃两省(直辖市)发布了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外,其他地方及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关于农业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制度保障,还是后续一系列相关政策得以实施的基础。美国的《莫雷尔法》、《哈奇法》、《史密斯—利费法》通过这一系列法律,确保了政府的投入,和各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构建起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体系。我国应该逐步构建完整的农民培训体系,确保农民接受培训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并设立专门的机构统一协调使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

(2)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要质量、要数量更要兼顾公平。教育公平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我们一定要做到相对意义上的公平。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教育资源丰富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机械化程度高,在农民培训上有更多的物质保障。而内陆地区人才流失较为严重,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所以国家在政策上要向内陆地区倾斜,加大补贴力度,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多到内陆地区组织讲座培训。

(3)建立多样性的培训体系。各地政府要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的农民培训体系。对江西省农民教育培训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农民农业技术主要获取途径较为单一。其中农技部门(79.85%)、教育培训(47.29%)、电视(38.66%)报刊(23.12%)和邻居的指导(21.49%)。而从专业协会、企业、广播、网络和其他等途径获取技术的比例相对较少,分别为16.43%、3.27%、8.70%、6.10%和10.71%。所以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加大网络上的投入,利用互联网对农民开展远程培训,让互联网成为连接农民和农业专家的纽带。打造了智能手机综合服务平台,入网农户可以实时获取农业信息、生产技术、政策法规等各种信息,还可以与农业专家实时视频连接,就地解决问题。真正实现农民与专家全天候无缝对接,大大扩展了培育的时间和空间。农民接受培训一定要把公益、免费作为第一原则。扩大资金的渠道,鼓励送教下乡、校企联合、产学联合。

(4)在社会上开展“亲农爱农”教育。在青少年中加强“亲农爱农”教育。现在的青少年既不用从事农业生产,在教育中也没有涉及到农业和农民的相关知识,可以说长期与农业脱节。通过“爱农亲农”教育可以培养青少年对于农业的兴趣、培养热爱劳动、尊重农民的品德。通过“爱农亲农”教育让青少年了解到农业的重要性,为农业农村的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才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做到国家和地方相结合、政府和企业相结合。在国家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的作用。在国家层面上要有专门的机构审查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国家资金真正用在实处。而各级地方政府要打造适合地方的平台服务于农民,让农民的利益落到实处。逐步使我国的农民由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力,扩大农业生产,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1]朱启臻.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训[J]农业工程,2012(3);1-4

[2]刘顺华.江西省农民教育培训情况调查报告[J]江西农业学报,2013(7);131-134

[3]倪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际经验及中国实践研究[J]世界农业,2013(3);134-136

(作者单位:中共晋中市榆次区委党校 山西晋中 0306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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