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林 张思琦

一、问题的提出

2022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要求乡村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农村电商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商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新动能、新载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移动网络覆盖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实现了迅猛发展。据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由2014年的1800 亿元增长到2020 年的1.79万亿元;并吸引了一大批农民工、大学生、转业军人返乡创业,截至2019 年底全国农村网商达到1384 万家。然而,当前农村电商的发展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力低、农产品供应链不健全、融资可得性较差等问题,其中,融资约束的缓解是解决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传统金融机构在支持电商发展方面,采取了加大金融机具投放、搭建银行电商服务平台、提供金融信贷产品等措施,但是受限于农村电商抵押担保品缺乏、融资途径少、融资成本高、信用评级难等阻碍,传统金融为农村电商提供的金融支持效果有限。

2016 年9 月,G20 杭州峰会公布了《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数字普惠金融概念诞生。数字普惠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借助大数据、数据通讯以及云计算等一系列相关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促进信息的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门槛,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相比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在可获得性、可持续性、渗透性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数字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容易实现助力农村电商发展这一作用。

为此,笔者在归纳总结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数字普金融助力农村电商发展的典型举措的基础上,探讨当前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从而进一步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赋能农村电商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实践模式分析

1.农村电商数字普惠信贷模式。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为主阵地,针对农村电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寻求急、频、快等情况,不断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比如,蒙阴农商银行推出的“电商产业链贷”,是专为地方电商客户量身打造的专项特色信贷产品, 旨在为县域范围内从事合法电子商务经营、销售活动的经营业主,以及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提供辅助类包装生产、销售、物流配送等上下游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浙商银行打造的“农村电商贷”、菏泽农商行推行的淘宝户贷款证定向授信等,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手段,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下沉农村电商市场,缓解参与主体融资困境。

2.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模式。农村电商的发展提高了涉农主体的数字素养,推进了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农村电商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二者的融合发展也是当前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模式。比如,西峡县农商银行与当地“百菌园”农村电商企业合作,针对“果药菌”农产品市场的数字支付需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丰富支付结算渠道、提升支付服务水平”为工作目标,探索出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模式。

一是在位于当地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农村电商线下体验门店设立助农金融自助终端,提供存取款、缴费等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覆盖面,实现金融自助服务点与电子商务实体店融合发展。

二是大推进农村地区扫码业务,围绕农村电商市场分批上线收单POS,参与银联二维码的营销活动,提高农村电商资金结算效率,推动数字金融的逐步普及,实现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的终端共享、服务融合。

三是根据不同性质的电商,有针对性地为电商提供服务下沉的资金结算渠道,解决电商资金成本高和风险大的难题,为相对贫困地区电商企业在平台搭建、创业扶持、金融服务及知识普及等方面提供稳固的实体支撑。

3.电商平台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模式。2013 年以来,全国大型电商平台开始进驻农村,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淘宝村为例,2013年,全国仅20 个淘宝村;到2021 年,全国共出现7023 个淘宝村,连续第4 年增量保持在1000 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催生了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依托旗下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农村电商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力。

三、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难点

1.农村电商数字普惠信贷供需不平衡。电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都存在较大的融资需求,初创期的电商企业面临渠道构建、产品推广、货款回笼等资金需求;成长期的电商企业在大型促销、订单备货是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据悉,农村电商企业一般存在20~50 万元的融资需求。但是,一般农商行提供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平均额度在6 万元左右,最高也不超过30 万元。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主要经营小微贷款,为农村电商提供的数字普惠信贷产品的额度也较小,一般在10 万元以下,使得数字普惠金融信贷供给与农村电商信贷需求不平衡。另一方面,受限于财务可持续经营要求,针对额度较高的农村电商数字信贷产品,一些商业银行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2.农村电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够。基于金融科技发展的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能够在基础类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产品、个性化金融产品等方面展开全产品体系的创新设计。但是,目前为农村电商主体提供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以数字贷款、信用贷款为主,比如农村电商发展已成规模的江苏、浙江等地,银行贷款产品仍是主流。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融资特点、运营机制的认识不充分,针对农村电商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不够、个性化不足、灵活性不强,类型单一,尤其是整合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数字普惠供应链金融发展不充分,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电商数字普惠金融的供需不平衡问题。

3.农村电商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一般以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居多,在优化了农村电商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存在部分电商农户信用意识不足,将数字普惠贷款用于生活、消费等非经营环节,导致农村电商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此外,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发展较为滞后,截至2019 年底,我国尚有4 亿人口未纳入征信信息,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如果与5.5 亿农村常住人口对照,发现我国征信体系并未覆盖多数农村居民,这对于农村电商获取金融服务形成了掣肘,抑制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效果。

4.金融知识要求限制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相对于传统金融,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接受与使用需要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数字金融知识。农村电商商户在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情况下,自主面对利率、期限、条件等要素与传统金融产品存在差异的数字化金融界面,容易产生认知偏差与行为偏差,导致农村电商商户信息不足,进而限制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响应。甚至相比于数字基础设施与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等硬件设施,金融知识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更大。因此,对于金融常识、金融产品理解、金融信息处理与金融决策知识的缺乏,会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落地推广受到限制,也降低了农村电商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

四、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思考

1.因地制宜缓解数字普惠金融供需失衡问题。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农村电商领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领域同样存在。针对数字金融发展程度更高,农村电商发展规模化更明显的东部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电商主体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数字普惠金融产品额度,并通过金融配套政策的完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商领域,为发展较为成熟的电商企业提供持续性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对于数字金融发展较为滞后,农村电商规模化效应未显现的地区,加强政府与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将地方政府的助农电商项目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相融合,着力改善农村电商的数字平台搭建、数字支付环境、数字小额信贷等问题。

2.推动农村电商数字化普惠金融创新。建立农村电商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府、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公司以及核心企业的资源,将农村电商纳入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中,解决农村电商面临的资金、渠道、物流等现实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力,鼓励开展农村电商数字保险,推广与农村电商交易保障相关的险种,设计农产品电销环节数字保险,提高数字保险覆盖深度与广度,降低农村电商经营风险,助力农产品上行。

3.推进针对农村电商的数字金融信用建设。持续加强农村地区数字金融产品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互通的征信体系全覆盖。搭建征信信息共享平台,助力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农信组织、金融科技企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适用于农村电商的数字普惠金融失信“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农村数字金融监管,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扎根电商领域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电商主体对于征信信息的重视,多方发力共同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4.加强农村电商主体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除了农村电商技能培训外,加强对农村电商农户的数字金融产品引导。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公司、政府等部门通过短视频讲解、座谈会、金融知识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数字金融普及教育;农商行、农信机构利用乡村金融综合服务点的下沉优势,充分发挥农村电商能人的示范作用,宣传推广适合农村电商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减少相关主体的认知偏差与行为偏差,提高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信心。同时,加强对数字金融的监管,坚守金融产品安全底线,让更多农村电商主体放心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