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一件“关键小事”,同时也是关涉资源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一件“大事”。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实现变废为宝和绿色发展,既满足了公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诉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政策的实施,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文章以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问题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多元共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破解之策,对于其他省市促进本地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源头分类 多元共治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4-141-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1]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形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和举措。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进入了“强制推进”的新阶段。为了贯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黑龙江省也制定了具体的执行细则并利用多种政策工具予以落实,但是实效性不强,其中多元主体共治问题是重要制约因素。

一、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执行需要多元主体共治

垃圾源头分类治理可以减少资源闲置和浪费,变废为宝,缓解环境压力,提升城市文明风尚和治理水平。我们人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也是垃圾的受害者,理应成为垃圾治理的实践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垃圾分类也是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推动中国普通百姓提升生态环境意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这个每天重复的小事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共同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源头分类是推动垃圾分类整体工作开展的最初环节也是最复杂的环节,因为它涉及每一位居民的日常生活。让所有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这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社区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多主体的共同努力。这就涉及到了多元共治理论,多元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在西方开始流行的一种政治思想,反对万能的和一元化的国家主义,强调“把现代社会中职业的、经济的和宗教的社会团体作为个人与国家联系的中介。”[2]其中,非营利组织参与和社区参与是其重点关注的内容。实际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中,各种环保非盈利组织的积极参与是西方环境治理中政府与非盈利组织高效合作的、有活力的机制,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的落实。社区在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执行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社区不仅可以满足一些没有组织或问题特殊人群的需要,它也更贴近社区公众,能更为真实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同时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一员,有权利也有义务积极广泛地参与到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的计划、决策和执行之中。

二、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深入推进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经过3年多的贯彻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分类垃圾桶、分类清运车、分类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逐渐配置到位,居民参与率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社会氛围逐渐向好。在黑龙江省垃圾源头分类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一)政府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宣传不足,监管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垃圾分类要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习惯养成。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领导者、主导者和推动者,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政策制定并进入政策落实阶段。尽管政府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时已经做出了整体安排,但是在政策的长效宣传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开展广泛的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公众认识到实施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的前提条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引导更多的人加入行动,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这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尽管政府也利用官方媒体、标语口号、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进行了相应宣传,但宣传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为了了解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情况,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396份。经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黑龙江省仍有将近50%的居民认为政府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不仅在垃圾源头分类宣传、督促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垃圾分类的转运、处理中还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但目前相关部门在垃圾分类的转运、监督工作中还不够完善,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公众无从了解自己辛苦分类的后续进展,反过来可能影响其进一步分类的积极性。

(二)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升,分类动力不足

由于系统的环境教育和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居民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扔个垃圾这种小事没必要上纲上线、自找麻烦。还有些居民了解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意义和价值,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但是缺乏垃圾分类的具体知识,面对纷繁复杂的垃圾类别不知道如何分类,如我们调研发现仍有32.76%的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有些居民即便具有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但是长期的垃圾混投习惯已经养成,短时间内也难以改变。此外,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占用部分个人时间和精力,甚至还需要付出一些经济成本,造成有些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后续动力不足。

(三)企业推进垃圾源头分类的积极性有待加强

企业既是自负盈亏、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法人组织,同时也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需要作为管理责任人的企业提供四分类垃圾桶,并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不愿意提供分类垃圾桶,对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也管理不到位。同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绝大部分产品和包装,企业负有提供环保产品、可循环利用产品、绿色包装并回收旧产品或旧包装的义务,但目前条件下,大部分企业的主要目标都是盈利,产品的环保化并未成为大部分企业的价值追求,许多企业因为成本太高不愿意回收自身产品或包装。另外,因为技术水平低下或利润空间有限,愿意从事垃圾回收或循环再利用的企业数量也不太多。

(四)环保非政府组织数量少,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环保非政府组织是进行多元治理的重要主体。它具有公益性、独立性、组织性等优势,可以在垃圾源头分类治理中发挥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等多重作用。然而黑龙江省环保组织存在数量有限,规模较小,组织队伍建设参差不齐、成员流动性大、活动涉及面窄等问题。我们调研发现,只有24.22%的受访者参加过环保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垃圾源头分类实践活动。此外,有些环保非政府组织由于环保经验不足,在推进垃圾源头分类中发挥作用十分有限。

(五)社区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中,社区应发挥重要作用。目前,黑龙江省许多城市社区也开展了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如在社区人群集中点张贴垃圾分类的标语口号、发送宣传资料,组织网格员引导监督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等,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种活动缺乏持续性,而且不同城市社区的作用还存在明显差异,许多先进示范社区在宣传、组织、动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中成效显着,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大幅度提高;而有些社区则明显迟滞,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低。

三、完善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多元共治的建议

(一)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和信息公开

在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因而政府应在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中继续发挥领导和推动作用。其一,应持续加大垃圾源头分类的宣传力度,可以积极利用大众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如电视、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抖音、快手等网络视频平台、电台等大众媒体,加大加快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以加强公众对于分类意义与紧迫性的了解,推动吸引更多人加入行动行列;同时把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之中,从小培养公众的垃圾源头分类意识。其二,政府应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类垃圾桶的配置,为老旧小区和缺乏管理责任人的小区承担兜底任务。同时,为更好推进垃圾源头分类有序进行,政府在加强对居民垃圾监管的同时,也应加强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源头分类后续环节的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及时公开,开通公众举报热线,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推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让公众看到垃圾分类的实效性并获得垃圾分类的成就感。

(二)居民应积极提高垃圾源头分类意识,增强参与性

垃圾源头分类是居民人人应该参与的社会行动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居民也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积极地了解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性、相关分类知识,提升垃圾分类技能和熟练度,把政策外在的压力内化为自身垃圾分类的动力,提高垃圾分类行为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同时,居民也可以利用闲暇时间,积极参与社会各种类型的垃圾分类活动,这样既可以提高自己的垃圾分类意识、知识和能力,也可以提升自身的公益水平,获得精神满足和社会认可。另外,对于公众多次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也应采取必要的监督和惩戒措施,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甚至物质惩罚的手段推进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三)企业应积极承担垃圾源头分类责任

企业在垃圾源头分类中的社会责任既是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公众的普遍希望。企业应响应政策号召、配合政府要求,回应公众呼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为自身所辖区域配置充足的分类垃圾桶,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垃圾分类的知识和能力,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员工垃圾分类情况纳入评优评先之中,并培训、考核垃圾分类收集人员,保证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工作的高效运转。针对大部分企业并未将产品的环保化作为价值追求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公众绿色消费习惯的引导倒逼企业更多生产可循环利用产品,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回收自身旧产品或包装,真正从生产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针对从事垃圾回收利用企业数量少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等提高这些企业的利润空间,同时鼓励更多企业发展旧产品循环再利用技术,提高废旧资源的利用效率。当然,政府和公众也需要监督企业,将拒不执行或敷衍垃圾分类责任的管理责任人加入环保黑名单,并允许其通过整改、参加环保公益等方式移出黑名单,助推企业更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当然,企业也需要以乐观态度接受政府与公众的监督,努力践行垃圾源头分类义务。

(四)不断壮大环保非政府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

为了积极发挥环保非正式组织的作用,黑龙江省应积极壮大本省的环保非政府组织,采取积极鼓励、规范发展的态度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支持,对其开展必要的培训,并为其提供参加政府垃圾治理行动的相关机会。同时,环保非政府组织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熟悉垃圾源头分类知识与细则,同时强化队伍专业素质和硬件条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研讨会、宣讲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向政府献言献策并积极参与监督反馈工作,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参与积极性。

(五)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的实效性

在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中,应继续发挥社区参与的积极性,维持社会工作的连续性,如继续日常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或网格员、推行垃圾分类积分制等。政府或其他组织可以尝试凝练总结先进示范社区的成功经验或模式,并选择一些社区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整个城市乃至全省推行,同时也可以组织召开社区经验交流会,引导行动迟缓社区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经验互鉴的长效机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协同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ZZE248);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提升龙江人民情感认同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精神文化支撑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KSH049)]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50.

[2] 张昕,李泉.公共政策执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61.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作者简介:王玉华,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