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传奇 朱 苏

提要本文从安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实际状况出发,分析安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必然性,并提出改革的设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基金项目“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生成机制研究”课题成果(课题代码:2007sk018)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安徽作为一个始终走在改革前沿的农业大省,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农村金融市场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也有了明显改善。但农村金融服务在体制和需求的满足程度上都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明显地制约着安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社会安定和农民增收的实现。

一、安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状况

(一)商业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是一个包含着多种不同金融机构的统称。在我国,中国农业银行是最主要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2月恢复成立,建立初期是以农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在“一分一脱”,即农业发展银行分设、信用社脱钩后,政策性业务和管理职能全部分离了出去。此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加快了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成为了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和自我发展为主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核心,支持、配合、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国家赋予农业银行的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也符合农业银行发展的市场定位和目标取向。多年来,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在促进安徽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07年10月,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被确定为全国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八家省级分行之一。随后,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选定宣城和六安作为试点行。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各项工作迅速推进,在试点制度体系建设、产品服务创新、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07年底,宣城、六安两试点行中的11个试点县域支行存、贷款余额分别较上年增加了10.97亿元和4.53亿元,尤其是在农户贷款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2009年农业银行与安徽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将把安徽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支持区域,全力支持安徽发展“三农”产业和新农村建设。

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体系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邮政储蓄银行从1986年开始开办金融业务。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已成为规模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多达37,000个,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网点占到了三分之二。邮政储蓄为支持安徽经济发展、方便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发展主要依靠农村,但由于管理体制约束,邮储资金只存不贷,未能有效返回农村支持“三农”发展。邮政储蓄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既是一项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艰巨任务。

(二)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我国政府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流通与服务的金融需要,通过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农业政策性金融集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它既充当政府贯彻农业政策的工具,又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并实现政府从宏观方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4年4月,直属国务院领导。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成立于1995年1月,现辖省分行营业部1个,地市分行16个,市分行营业部11个,县(市、区)级支行59个。2008年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加大信贷投入,投放农产品收购贷款196.72亿元,向19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投放贷款26.54亿元,并向132个农业小企业投放贷款3.42亿元,为支持安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合作性金融。农村合作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性金融是建立在合作组成成员互助合作基础上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一般是小规模资金所有者互通有无、资金互助的一种灵活而有效的形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2004年8月,国务院将安徽列为全国21个扩大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并于该年成立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目前,该系统(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社)共有12家农村银行和71家县级联社,分支机构达3,242个,营业网点占全省金融机构的40%以上。农村信用联社是唯一一个与“三农”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农村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始终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为“三农”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08年10月末,安徽农村信用联社农业贷款余额628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0%以上,成为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主力军。

二、安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必然性

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三农”的金融需求不断提高。但安徽省内农业银行业务萎缩,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农村信用社势单力薄和服务跟不上等因素直接导致了金融有效供给的不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大量的农民、乡镇企业转向了非正规的民间借贷致使民间借贷利率持续走高,借贷成本增加,严重地制约了“三农”的经济发展。

(一)中国农业银行业务萎缩,邮政储蓄“虹吸”。中国农业银行改革后,按照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从事经营管理。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以及我国长期缺失的征信制度导致的风险较大特征,使得农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与工商业并存,市场战略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大量撤并了农村经营网点,其在农村长期保持的金融主导地位也在逐步弱化。截止到2006年末,安徽辖内农行县支行共计营业网点1,065个,较2000年末减少了565个,撤并幅度达到34.67%,随之出现的支农业务萎缩可想而知。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制度设计的欠缺已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导致了大量农村资金非农化,使本来资金就很贫瘠的农村地区雪上加霜。虽然目前邮政储蓄可以通过协议存款业务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地方,支持农村经济建设。但现实情况是,安徽省邮政储蓄76.8%的网点、邮政汇兑82%的网点在农村,截至2006年3月底,安徽省邮政储蓄余额达到539.58亿元,其中农村储蓄占到70%;而自2003年开展协议存款业务以来,安徽省邮政储蓄通过此种方式回流安徽的资金总额仅为6.5亿元。即使这6.5亿元资金全部用于农村经济建设,也只占邮政储蓄从农村地区吸储资金335.48亿元的1.94%,超过98%的邮政储蓄资金从农村经济系统中抽走,抽走资金总额近330亿元。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不准,功能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应该成为扶持和保护“三农”的最佳选择。商业性金融不愿意进入或正在退出而国家又必须加以扶持和保护的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就应该进入,并力所能及地引导商业性资金或社会其他资金的进入。但农业发展银行受业务范围的限定,只作为“收购银行”存在着,支农主导作用发挥不足。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比例不协调,中长期贷款缺失,而大额的中长期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却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安徽省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结构来分析,流通环节发放的粮棉油收购贷款是全行的主体贷款业务。尽管近年来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的贷款业务有所增加,但是增量小、增速慢。长期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几乎没有。显然,这种状况难以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政策性金融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现实需求。

(三)农村信用社势单力薄,员工素质亟待提高。农村信用社作为安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资金大多来源于农民的储蓄,而农民收入本来就很低,存款不多。在外务工农民的汇款大都通过邮政储蓄系统进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又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回城市,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紧张,单靠农村信用社难以为“三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另外,安徽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成分十分复杂,因为农村环境艰苦,早期人员大都来源于当地的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到后来甚至是“子从父业”,导致人员素质低,影响了服务质量,难以有力地为“三农”提供切实的服务。

三、安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发出的一号文件仍然是关于“三农”问题的。与以往连续发出的五个一号文件相比,2009年一号文件更加强调了金融服务在“三农”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如何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安徽“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对于提高安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水平尤为重要。

首先,农村商业性金融组织应着力协调好服务“三农”与商业化运作,发挥其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尤其是农业银行,应在其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关注农村商业性金融功能的发挥,即要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不是脱离“三农”的股份制改造。由于安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农村信用社势单力薄等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取向应该是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前提下的股份制改造。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政策,以及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的精神,农业银行应该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并依托其业已存在的、在安徽农村地区拥有的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农村商业性金融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发展并委托省级单位协管,通过出台和实行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返回农村的比例,建立资金有序回流农村机制,进一步加大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力度,真正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其次,农村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政策的窗口,应加快确定其职能定位、支持领域和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其政策导向、政府调控、扶农助农和服务引导的积极作用。针对“三农”经济的高风险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构建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和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创新作用,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为政策性金融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灵活调整资金的运用,积极配合安徽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不断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流通体系和农业小企业等商业性贷款力度,逐步提高商业性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比重,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

最后,农村合作性金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安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着力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经营体制,完善服务功能。只有根植于农村,才会获得不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农村信用社在选拔业务人员时,要以提高支农成效为出发点,进行干部竞聘上岗、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推行干部和员工为农服务评价制度。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革新不适合农民需求的传统观念、传统方法、滞后制度、落后手段,加速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着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质量和自身效益。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次兰.从农村金融供需角度谈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J].南方金融.

[2]祝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