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霞 杨积勇

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不公平市场地位及政策建议

□文/王 霞 杨积勇

长期以来,国有经济被认为只在自然垄断领域具有竞争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是低效率的。本文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出发,论证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同样具有竞争优势,并指出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国有企业要承担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更重的税收负担。因而,提出对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需分开监管,并需要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改革税收征管制度等建议,试图让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地位。

国有经济;市场竞争;社会责任;公平税负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尤其激烈。一些人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进民退”的趋势正在加剧,“国进民退”是政府主导下的新一轮国有经济大举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粮入驻蒙牛、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炭的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四万亿注资大部分被国企分享。针对这些案例,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目前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不仅仅在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拥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正在挤出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国进民退”只是暂时现象,是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的必要手段,其本质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机构调整,并且改革开放以来收集的统计数据也支持“国进民退”的论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4~2008年期间,国有企业由17.9万户减少到14.3万户,减少了3.6万户,减幅为20%。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由198.2万户增加到359.6万户,增加了161.4万户,增幅为81.4%。2008年与2004年相比,我国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所占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增加3.3个百分点。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2008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和资本也保持较快增长。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国进民退”争论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如何定义的呢?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对国有经济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国有经济是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体现在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上。国有经济承担了为社会生产公共物品、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如果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而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必然会冲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三、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

理论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而不能够在竞争性领域有所发展。事实上,国有经济除了在石油石化、铁路交通运输、电网电力以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以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汽车、金融业、装备制造业、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国有企业同样具有竞争力。200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国有企业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同样比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第三,国有企业更加重视发展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创新人才管理模式,有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技人才的企业文化氛围;第四,国有企业具有融资上的优势和便利。

四、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地位现状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无论是创新激励机制还是资源配置,国有经济都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与非公有制经济实力大体相当。因此,国有经济完全有资格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导致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造成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上的不平等。

(一)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资委发布的《2009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履行国家责任,切实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内生目标。因此,国有企业除承担经济目标之外,还担负着非经济目标的重要责任。国有经济的非经济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承担国家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重任;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外积极吸纳就业,对内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常常需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有经济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国有企业交纳的税款在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经济上缴税金突破2万亿大关。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 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2009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的市值为429.68亿元。国有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却比非公有制经济重很多。

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公经济相比税负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如下结论:2003~2008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税负6年均值达到27.7%,是私有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业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国还需要深化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二,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管理也有显着差别。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上缴税赋是国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较小,并且国有企业核算正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较容易执行。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则比较普遍。民营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这些企业主观上存在偷税漏税的动机,并且由于我国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核算不正规,客观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难度。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税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给了民营企业可乘之机。

五、国有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仍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经济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能够创造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了不对等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负担,竞争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消除这种不对等竞争现状。

第一,建立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分开管理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决定了对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须分开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公用事业和军事工业等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形式。这类企业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独立法人性质,政府应该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第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和法律建设。制定垄断领域和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其自身兼备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因而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它必须在可承受的亏损范围内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对于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想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样的竞争实力,就不应当年复一年的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当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履行同样标准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修改所得税法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其享有税负减免的实体权利,还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信贷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来为这些企业享受权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使这些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倡导企业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但如果企业有诸如越轨运作、违规违法、拖欠工资、偷工减料、欺骗顾客、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第三,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我国税法建设。首先,加快“费改税”的改革进程。将国有企业的一些强制性收费项目转化为特殊的税种,如环境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外负担;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责,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减轻国有企业的“暗负”问题;最后,税收征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加强纳税知识宣传,提高民营企业纳税意识。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决定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诚信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市场体系的正常秩序和运作效率。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引导和监督职能,引导全社会各类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机制,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文认为,关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有些观点仍值得商榷。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形式,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只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同其他经济成分同等的竞争力,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多一点或是少一点都是合理的,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有经济不应当继续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和不公平的税负。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相信国有资本的这些问题能够得以解决,实现真正的的市场公平竞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1]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2009年回顾.国资委网站,2010.4.

[2]季晓南.正确分析和认识当前“国进民退”的讨论.第六届国企改革发展论坛,2010.4.19.

[3]李荣融.着重资源整合,提高运行质量,切实推进中央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国资委网站,2010.7.23.

本文为安徽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课题编号:AHSKF03-04D03);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子课题(课题编号:07AJL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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