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 斐

一、引言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突出而备受重视,在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从最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厘岛路线图》、《京都议定书》,再到近期的《哥本哈根议定书》,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分别做出了规定。

国际贸易情况下对于碳排放的计算主要集中于隐含碳、碳关税等的不同的实证研究方面。目前,国内外对于研究关于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和碳关税等问题的研究还是很多的。对外贸易隐含碳的问题,国外学者主要从消费的角度考虑,通过研究进出口贸易产品中隐含碳对环境的影响,用以说明是否存在碳泄露及污染转移等事实。这就表明,实施碳关税可能是减少全球碳排放量的较好途径。但是,也有一些学者从经济、法律、政治等角度质疑实施碳关税的可行性。

二、国际贸易下隐含碳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情况下,“隐含碳”交易作为边境征收的碳税的一种重要形式,许多国外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研究,但对于隐含碳的计算方法,大多数学者都是采用投入-产出模型(IO模型)来进行分析的。Giles Atkinson和 Kirk Hamilton等(2010)通过投入-产出模型(IO模型),分别从单一地区或国家、多地区国家的双边贸易投入-产出模型(BTIO模型)和多地区投入-产出模型(MRIO模型)测算出了出口到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商品总的隐含碳含量,并以此得出如果征收50美元/吨的CO2税,将分别给中国、印度、南美的进口带来10%、8%和12%的平均关税税率。

Machado和 Giovani等(2001)也利用此方法计算评估了巴西进出口贸易中CO2排放量和能源消耗的影响,发现1995年巴西每单位价值出口商品中所隐含的能源和碳要比进口商品高40%和50%。

Ahmad N 和 Wycokoff A(2003)提出了一个基于投入-产出表的贸易模型,对65个国家1995年CO2排放数据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对OECD国家隐含碳最佳净输出国,其次是俄罗斯。

Bin Shui 和 Robert C Harriss(2006)利用从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估软件中获得的CO2排放因子,研究发现1997~2003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导致了中国7%~14%的CO2排放量,但如果这些商品改由美国自己生产则可能导致美国碳排放增加3%~6%,说明中美贸易有利于美国减少碳排放量,但因中国的高耗能与高碳强度导致了全球CO2排放的增加。

Michael Hubler(2009)运用 2004 年GTAP七国的数据测算了商品贸易的隐含碳。其中,发达国家进口商品中含碳量占其整个碳排放量的15%,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含碳量占其碳排放的12%,而中国的出口商品隐含碳占其整体碳排放的24%,并且指出了碳关税对于减少全球碳排放量几乎不起任何作用。

三、国际贸易下碳关税的计算

国外关于碳关税的研究相对较多,相比较隐含碳来说,碳关税的计算方法也比较多。Michael Hoel(1996)通过推导出本国最优的消费和生产条件,并在竞争经济中得到社会最优解和社会次优解,由此推导出的结论是,本国化石燃料使用者的碳税应该相同,利用这个模型可以在有关税和关税为零的时候给予推导出的合理关税的简要说明。

Thomas Eichner和Rudigger Pethig(2009)通过建立二氧化碳控制的程式化模型来对排放交易体系进行管理,以福利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对于这些有效的政策显然缺乏激励机制,预先存在的税收政策和ETS政策的重叠导致政策制定者向ETS部门发放了更多的许可证而不是关于成本效益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当小国可以自由选择重叠税或者面对以前的重叠税时,对于小国可以选择的许可上限是最优的;当大国面对同样的问题时,这些政策则是无效的。

Bohringer(2008)通过采用 CGE 模型研究ETS和部门的排放税发现,如果一个国家单方面提高其重叠的税率,那么该国的成本就会相应的增加;同样,欧盟在实施其整体排放目标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Boqiang Lin和Chuanwang Sun(2010)通过进出口分析方法(IOA),得到了中国具体的CO2排放量,在2005年中国出口大约排放了33.57亿吨CO2,剔除进口的排放量(EIA)为23.33亿吨,这表明中国基于生产的排放量要比基于消费的排放量高,从而说明了在目前的气候政策和国际贸易条款下存在碳泄露。

Yazid Dissou 和 Terry Eyland(2011)在一般均衡框架下,以加拿大经济为例,通过三次模拟,其分别为:无BTA模拟,BTA-OBA,BTA-ES。模拟结果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能提高其国内市场的份额,甚至能提高与基期相比的销售额,BTA确实能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Hao-Yen Yang(2001)通过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采用校准到1995年的社会核算矩阵)分析了台湾地区在关税和碳税的共同作用之下的两种情景带来的国内生产总收益的变化。情景一(通过碳税得到1%的碳排放降低,并且碳税的收入由政府保留)下国内生产总收益增加了0.1024%,该收益的增加是由碳税收入的增加带来的;情景二(碳税和关税减让的共同实施)下获得0.0153%的增值,其表明净增值的这两项政策的变化是积极的。

Bin Shui 和 Robert C Harriss(2006)估算出如果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改由美国自己生产,那么美国的碳排放就会增加3%~6%,而中国7%~14%的碳排放是由美国消费产生的。

Alexeeva-Talebi等(2008)通过 CGE模型计算得出,边境调节税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而一体化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更能减少国外的碳排放。

Niven Winchester和Sergey Paltsey等(2010)通过一个拓展的经济模型估测出,到2025年实施碳关税可以减少2/3的碳泄露,但对全球碳排放的减少作用甚微,但是会减少全球福利效应。

四、结论

尽管国外对于碳排放的计算上的研究很多,但是都是用该计算方法计算单一的国家的碳排放或者是几个主要国家碳排放量,缺少计算的普及性。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完整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的计算体系。这样,就容易引发国际贸易下碳关税实行的新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引发贸易争端。欧美提出单方面征收碳关税,实质是利用边境调节措施以关税形式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碳关税的实施,会增加以高碳产品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量的大量萎缩。这将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极度不满,导致其采取报复性的措施,从而引发全球贸易争端。

第二,会形成新的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碳关税问题涉及到全球贸易与环境、经济与政治,因此美国首次将贸易问题与环境问题联合起来制定关税政策,具有极强的示范性。通过开征碳关税,发达国家一方面可以将碳关税的实施规则凌驾于WTO规则之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这一国际议题来制定全球减排标准。这样,既可以获得全球舆论的支持,又可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从而构建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经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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