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文存 马 琼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阿拉尔)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致力于农民增收致富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孙浩杰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了我国农户非合作的原理和现实原因,进而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促进农户合作的现实途径,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现实情况做出了合理的解释。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也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只有由物的存在和使用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事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合作社的部分财产和劳务存在产权没有清晰的界定情况,因此容易引起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矛盾和投资激励缺乏等问题,这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本文根据察布查尔县实际调查数据和成功案例,分析察布查尔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部门职责、机构管理、资金管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对察布查尔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为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长远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察布查尔县位于新疆伊犁州的边陲,是全国唯一以锡伯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发展比较缓慢,全县总面积为4,485平方公里,总人口1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4,360人。

成立于2005年8月24日的良繁场食用菌合作社是察布查尔县最早的合作社。从2007年开始,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每年新成立的合作社在6个以上,其中2008年和2009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3个。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1,601个,其中农民成员数1,594个,辐射带动农民11,096人。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1,629人,其中农民成员数1,610人,辐射带动农民10,893人。2012年合作社成员数达1,645人,其中农民成员数1,630个,辐射带动农民12,000人。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的辐射人口增加最快,2010~2012年增长率为7.53%。2010年底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3,695万元,返还成员总额为667.3万元。

察布查尔县农业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如此。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7个,主要是蔬菜、水稻、红花、棉花等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6个,其他如林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服务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其中农机服务4个)。有注册商标名称的专业合作社5个,有三品认证的专业合作社5个。

二、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案例分析

(一)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基本概况。察布查尔镇蒙霍尔村位于县城以南5公里处,交通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全村现有村民306户、1,512 人,全村耕地面积 6,600 亩,以水稻、蔬菜、棉花、甜菜等农作物为主要生产对象。由于长期种植温室大棚,多年来蒙霍尔村村民积累了丰富的蔬菜种植成功经验,成为他们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一个基点。全村蔬菜种植面积已达2,400亩,种植品种不断丰富,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2007年蒙霍尔村蔬菜专业合作社被察布查尔镇人民政府规划为蔬菜种植发展基地,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推进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带动全镇蔬菜发展。2009年在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已有500余户菜农加入合作社。

(二)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运行机制

1、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从农民社员中选举一些懂技术会管理、在农户中有一定威望的农户推举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营销渠道、技术改进等方面负责。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在种子采购、蔬菜销售、生产要素分配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在同一个村内,联系比较方便,便于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而重要的决策开会进行讨论解决。

2、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举办种植技术培训班与现场观摩会发放技术资料,科技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菜农科学种植水平。特别对新种植户和少数民族种植户、贫困户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重点帮扶,与农户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联结关系。参加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的农民社员可以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无偿或低偿服务,可以提高农户的收益率。2009年专业合作社组织5次培训班,培训人数达545人次。此外,利用多媒体播放了5场录像片,让菜农更直观地掌握无公害蔬菜生产栽培技术,提高栽培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增加经济效益。

3、利益联结方式。采用合同契约联结方式。以合作社为龙头,从引种开始即与农户签订合同,采取全程技术监管、统一收购,以公司+合作社+社员(农户)的方式全部收购。合作社与供销社成立的进出口公司签订收购合同,菜农与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签订种苗销售与蔬菜收购合同等。

4、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公积金积累、交易量返还和股金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量按交易量返还占到60%以上,提取公积金总额占到14%,剩余盈余分配占到26%。基本符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最低规定。从整体情况来看,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显不足,对会员的盈余分配比例较小,再分配所占的比例很小。

(三)蒙霍尔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成功经验

1、统一推广蔬菜种植新技术。合作社成立以来,先后引进多项新品种、新技术,经筛选、示范,向广大种植户推广,由于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所生产蔬菜价格较同类蔬菜单价高0.3~0.8元。

2、加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的技术培训。举办种植技术培训班与现场观摩会发放技术资料,科技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菜农科学种植水平。特别对新种植户和少数民族种植户、贫困户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重点帮扶,使他们当年建棚当年见效,在病虫害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拿出防治措施和解决办法。

3、统一采购农资。采取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田间管理、统一蔬菜质量标准、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销路等方式,打造“绿派”无公害蔬菜品牌,增加菜农经济收益。在2012年标准日光节能温室示范区建造过程中,统一采购钢架一项,就为菜农节约资本16,000元。

4、建立“无公害基地项目”。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于2009年申请无公害基地建设。合作社以创品牌蔬菜种植基地为目标,由品牌化向规模化延伸,生产和销售地方特色的品种蔬菜(西红柿、芹菜、韭菜、豌豆尖等),目前日产蔬菜已达25吨,销售收入5万余元。同时,合作社积极与蔬菜收购商洽谈联系,把种植的蔬菜通过中介组织已营销到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北疆地区各大城市并出口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察布查尔镇蒙霍尔村蔬菜专业合作社2010年以来超市或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关系达成交易额150万元。2010年以来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店销售额达到100万元。

三、察布查尔县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地位不突出,产权模糊。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虽是经工商登记的独立市场主体,但与其合作的农民并没有作为其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出现,双方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订单合同买卖关系。

(二)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组织总体实力不强。农村的许多要素,如土地、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不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创建阶段既缺乏政策上的引导与支持,又无法得到各级政府的良好服务和帮助,使本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北天山发展带地区的同类组织而言,总体实力不强,经营规模和覆盖面都比较小,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跨度仅限在乡镇村范围内,其会员多局限于周边的一些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

(三)运行机制不规范。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够规范。2010年察布查尔县共有合作社82个,其中符合规定的只有33个;2011年共有合作经济组织86个,规范合作社22个。截止到2011年3月,察布查尔县专业合作社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有99个,通过三品认证的只有6个,其中5个为无公害认证,1个为有机农产品认证,只占到了注册登记合作社总量的6%,比例很低;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从目前来看,察布查尔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管理都比较混乱,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会计账簿,也从未编制过会计报表和接受过任何部门的专业审计。已有的会计基本上都属于委托代理和家族式管理,对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和检查中发现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和保管设备少,没有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三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作主要由大户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社务不够公开,会员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不够完备。合作社主要带头人虽然是种植能手,虽然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市场经验,但是对现今的市场还是缺乏一定的经营意识,对市场的发展和波动并不能很好地把握。

另外,社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松散,出资社员或合作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合作社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首先,合作社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不是很大,上级政府对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高。蒙霍尔村合作社120户社员只有温室500座,按合作社销售优质菜苗180万株计算,仅够1,000座温室种植,种苗需求远远不足;其次,温室的建造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仅靠农户的集资是不够的;最后,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只愿意以很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收益,对市场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一)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向农民宣传普及合作知识,介绍合作原则,使更多农民了解合作社,增强合作意识;同时积极培育一批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连接比较好的示范合作社,树立典型形象,通过观摩交流、开现场会等形式,让农民认识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抵御市场风险、增加个人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信心和主动性。

(二)规范章程和制度。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结合自身实际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规范内部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组织的财会人员。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

(四)规范盈余分配。年终盈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充分调动理事会人员和一般成员两方面的积极性。要以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无偿服务、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办法,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那些经营范围相同,经营方式单一的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它们根据自身特点,加强联合,发挥最大的经济优势,使合作社之间融会贯通,互利互惠,从而搭建更广的信息和销售渠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合作社和社员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规模效益和精品效益,做大做强合作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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