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曙光

(河南大学 河南·开封)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的日渐扩大,以及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2亿,约占到总人口数的16%;并在2020年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8%。老龄化所引发的老年人生活保障、照顾等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经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之后,老年人,尤其是城市老人的经济保障问题已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对于老年人来说,并不是解决了养老金的问题就意味着解决了养老问题,他们的日常生活照顾、护理和保健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因此必须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政府的关注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了迅速的发展,体系构建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儒教传统文化千年的熏陶,使得我们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专属的中国烙印。十余年来,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我国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内涵不断丰富,框架基本形成;对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方式的功能给予了重新定位;在相关福利政策的激励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也在不断增强。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嬗变进程

近年来,在国家民政部和国家老龄委的积极推动下,在各级政府的关注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了迅速的发展,体系构建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

(一)起源阶段。建国初期,经过取缔、教育和改造等方式,原来的民间福利由国家接管,国家承担了几乎所有的福利责任。由国家独立兴办或者说包办养老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机构成为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养老福利模式的主要特征。政府主持的老龄事业内容少,覆盖面窄,局限于对弱势群体的慈善救济,“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严重,城镇行政或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老年人由原单位承担老年福利保障责任,发给退休金等。这一时期没有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探索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等因素,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基于老龄化这个前提,面对经济尚不发达的现实,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集全社会之力,共同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有偿养老、养老服务社区化、农村养老服务等观点随之出现,我国由此开始了对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探索。

(三)发展阶段。该阶段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始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家庭和社会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建立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观念的提出,成为构架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而且,在这一阶段,学者们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种养老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现了很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文献报告。

(四)完善推进阶段。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政策支持和政府责任成为关注的重点。我国政府高度关注老龄问题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并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探索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等文件就巩固家庭养老、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发展机构养老,以及三者统筹协调、社会共同关注做出了详细具体的政策规定。

近年来,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明显进步:内涵不断丰富,框架基本形成;对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方式的功能给予了重新定位;在相关福利政策激励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也在不断增强。

二、社会养老服务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三种养老方式,而这三种养老方式各自的养老功能并没有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将通过对家庭养老的内外部环境的异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不健全以及机构养老发展空间匮乏三个视角进行解读。

(一)家庭养老的内外部环境异化。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也是最为广大民众所接纳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赖以生存的基础发生改变。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家庭养老缺乏资金来源和人力资源。随着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年轻人工作生活压力的加大,以及人们独立意识的增强,小型家庭所取代传统的大家庭已成为必然。老年人地位边缘化导致家庭养老缺乏了制度约束和保障。继续保持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及奖励机制,我国在制度、政策和法律体系方面还存着很不完善的地方,使得有个别的家庭成员得以逃避法律上规定的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家庭养老成为负担的代名词,基础性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设施不健全

首先,由于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仍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服务,监管等机制不到位,使得我国社区养老事业不能健康发展。社区基础设施匮乏。许多年代久远的小区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问题,在这方面的建设完全是一片空白。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社区养老服务和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之间不匹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另外,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也不强。

其次,农村社区,“是以行政村或中心村为一定范围,以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为主体的同质人口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当前,我国农村大多还是以自然村的形式分散分布,“低、小、散”的现象十分明显,再加上很多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村委会资金短缺等,增加了资源整合的难度;老年活动室和运动健身场地较为简陋;导致社区居家养老在农村缺乏运行的必要条件。

最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就目前而言,社区所需资金的来源,基本上都依靠政府的投入。现实中,我们的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着以下困难: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养老服务项目单一;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不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四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三)机构养老发展空间匮乏。机构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的时间不长,只有几十年,发育还很不完善,在很多方面或多或少仍存在着问题。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较低,很多养老机构不具备提供较高质量养老服务的能力。规模小,设备简陋,投入少,服务水平不高,尚不能适应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养老需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缺乏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不到位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示范和帮扶不够。

三、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路径选择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老年人有着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点,作为个体,每位老人的养老意愿,养老需求也千差万别。因此,在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时,要切实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他们不同的价值观、对服务的需求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设计丰富多样的服务项目,为老人提供人际关怀、情感交流,进而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让老年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服务。

(一)巩固家庭养老资源。孝道文化要从娃娃抓起。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长大后都将面对父母的养老问题。从小就培养他们的家庭和敬老意识,加强对孩子们尊重老人、赡养老人方面的教育;我国涉及赡养老人的具体法律和执行规定还不完善,在执行中操作性不强。首先,我国应该立法,对家庭和子女在照顾老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违法的惩罚等作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其次,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让每一条法律规范都深入人心,让每一位公民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不赡养老人或者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对模范赡养老人的家庭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等。

(二)积极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一,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分离政府,企业的职能。引进市场的机制,通过提供优惠政策等,由市场按照市场规律去兴办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要积极规范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定管理标准,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走连锁化、统一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拓宽筹集养老基金的渠道。首先,政府应适度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养老事业提供服务;其次,要继续扩大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问题,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或直接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向养老服务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再次,可以根据老年人不同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第三,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组成,这个队伍还存在着专业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缺点。因此,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就必须根据对工作人员不同的服务项目需求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首先要从观念上改进和提升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建立对服务人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和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和各类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协调,鼓励从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从而促进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加快机构养老改革步伐

第一,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质量。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支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引入和制定与机构养老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对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二是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对民办机构的服务开展和经营状况给予适当的补贴;三是对养老机构实施统筹管理。尽快根据养老机构的性质进行合理划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就十分的必要。

第二,规范机构养老行业发展。首先,建立起机构养老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制定机构养老行业的服务标准、等级评判标准等,并负责指导、监管和评估,使机构养老行业实现自律;其次,规范收费标准,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同时,严格把关养老机构行业的收费标准,通过给养老机构发放补贴等方式,避免因费用过高,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第三,与社会公益性团体、单位等积极配合,共同发展养老机构事业。养老机构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特别是社会的公益团体的参与。各地的社会公益团体和单位会定期去养老院献爱心,通过开展逢年过节献爱心、老年才艺大赛、文艺表演等活动,给老年人带来温暖,愉悦身心,提高他们的精神生活质量。

四、结论

在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时候,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不可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这是因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他们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同,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财政实力也存在差异。想解决好养老这一社会问题,单靠家庭、社会或是政府之力都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家庭、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由政府统筹协调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相互关系,实现三者的相互协作。此外,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观念束缚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走循序渐进的道路,我们要有信心,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终将日臻完善,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1]民政部长李立国:2015年60岁以上老人将达2.16亿[EB/OL].http://finance.jrj.com.cn/2011/02/2813059310617.shtml.

[2]李芬.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研究——以长沙市天心区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2009.

[3]张乃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综述[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4]杨卓耸.浅析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共产党新闻网[EB/OL].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6773059.html.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