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 鹤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佛山)

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利用外资现状

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自2009年后保持了基本稳步增长的态势。虽然2012年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与同期相比下滑了3.7%,但是2009~2013年外商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平均增速在7.69%。可见,自金融海啸之后全球经济逐渐复苏稳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市场仍有较好的信心。(图1)

图1 2007~2013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单位:万美元)

在这一大背景下,外国投资者开始将眼光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是源于该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的扶持力度。下面将34 家在华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外国企业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外资来源国。进入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的直接投资主要来源国是日本、美国和韩国。这些企业都是起步较早,技术较为成熟,实力较为雄厚。日本企业主要有三菱化学、JFE、日立化成、吴羽公司、旭硝子、森田化工、松下、户田工业、旭化成、中央硝子10 家;美国主要有阿森纳、威能、A123、CODA、波士顿、埃克塞德、江森自控、陶氏化学8 家;韩国主要有ECOPRO、SK、马斯特、LG 化学。此外,还有澳大利亚的银河资源、丹麦的LYNX 和加拿大的Phostech。在整车制造方面,日本产商主要有日产、丰田、本田;美国主要有福特、通用;德国主要有戴姆勒、宝马和大众。

(二)投资领域和地区。外商投资集中在动力电池制作和整车制作两大领域。目前动力电池的主要生产环节和材料制作都已经有外资进驻。其中,日本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材料制作上,而美国企业则集中在电池成品制作。外商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外资品牌的混合动力汽车有丰田凯美瑞混合动力、丰田普锐斯、本田思域混合动力、雷克萨斯RX400h 和LS600h、通用别克君越等。而生产纯电动汽车的外资企业有丰田、日产、通用、本田、三菱等。此外,以色列Better Place 公司与南方电网合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1)

表1 外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情况

外商投资地域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例如,锂离子电池主要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唐地区,201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锂离子电池的产值分别约占全国总产值的35%和27%。外商投资集中在交通物流网络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政策红利较多的城市。

(三)投资方式。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新能源市场的投资方式主要以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在调研的企业中,美国公司较多选择独资企业的形式,例如美国的威能、埃克塞德、阿森纳、江森自控等在苏州和上海都设立了独资企业。而日本公司倾向于选择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企业还采用合作项目和并购股份的方式。采用合资公司、合作项目和收购股份的形式有助于外资企业利用中国企业的本土优势,能迅速组织生产和销售,但也可能面临经营理念和方式的分歧以及分享知识产权的问题。采用独资企业则有利于保持外国企业的决策独立,充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但一般企业的实力要较为雄厚,并且熟悉中国的法律和经营环境。(表2)

二、外资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外资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资金和技术外溢两方面。一方面外资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资金缺口。新能源汽车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扶持的起步阶段。国内生产的关键技术难以突破,主要设备又必须依赖进口,导致了企业生产成本过高,往往会出现资金链紧张的困境。虽然国家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指出,未来十年政府计划投入1,00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但与外国政府和企业相比,这样的投入仍然远远不足以填补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资金的缺口。单是通用汽车一家企业在2009~2012年之间投入到新能源技术研发及商业化方面的资金就约为29 亿美元,约合192亿人民币,超过中国本土40 家企业投入的总额。而美国先进技术汽车制造贷款项目总额已达250 亿美元,约为1,532 亿人民币。可见新能源汽车的投入资金巨大,而中国允许外资的注入能够一定程度上填补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外国企业与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合资和合作的过程中能出现技术外溢的结果。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键零部件存在生产成本高,续航能力弱等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3月底的统计,混合动力汽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达2,731 件,其中国内申请约占38%,但主要集中于非核心领域,在关键的控制技术领域,国内的发明专利仅相当于国外发明专利的1/5;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在华发明专利共有1,785 件,国内仅有227件发明专利申请,只占到全部申请的13%;在关键的燃料电池技术方面,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比例为1∶20。(图2)可见,外国企业研究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电池的关键技术和生产设备较为成熟。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能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速度,也将培养大批该领域的高技术人才,成为中国学习外国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

图2 201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国内外企业申请概况

(二)消极影响。外资企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体现在对本地企业的挤出效应、投资地域的不均衡以及对国内资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首先,外国企业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自然会对本来实力不强的中国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例如,森田化工是全球主要的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之一,自2004年成为首家进入中国六氟磷酸锂生产领域的外资企业后,就长期在中国的六氟磷酸锂市场上处于垄断竞争的地位。中国国内企业很难与其竞争。此外,外资的并购行为很可能压制了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这种挤出效应会使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处境更加艰难。

其次,外资流入的区域分布不均衡。据统计,34 家外资新能源汽车企业基本上都集中在中东部沿海地区,而西部地区基本没有外资流入。如日本三菱化学集团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同时生产锂离子电池四项主要材料的跨国企业,它在中国设置的生产和销售网点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惠州、香港、南通、苏州和北京。这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流网络和投资环境不同导致的结果,但长期看会加剧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趋势。

最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很可能造成国内自然资源的流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状况不尽如人意。主要的购买者仍然是政府,其他市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反应冷淡,普遍持观望态度。由于最终产品市场不完善,因此外商的投资有部分演变成加工贸易。此外,外商在中国生产可能消耗了中国的资源,破坏了中国的环境,但却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例如,韩国SK 集团利用了我国中西部的税收红利,选择在成都和重庆投资电池原料项目,同时延伸向生产链上游延伸收购了浙江亿利泰51%的股权,以保证电池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

三、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利用外资政策建议

(一)利用外资的现行配套政策。中国自1998年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但对外资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国的态度是既积极又谨慎的。一方面是鼓励外资进入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的薄弱环节,主要是专用设备与关键零部件的制作,包括了专用设备制造业里面的汽车动力电池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以及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大功率电子器件;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外商进入以上生产环节将能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对于其他环节,例如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制作等,中国则持不鼓励也不限制的态度;另一方面进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门槛较高。中国对外商投资能量型动力电池有投资比例的限制,不得超过50%,其政策目的是保证中方企业在合资企业中占主导地位,避免出现传统汽车产业的困境。但是,这对在电池技术上具有优势的外国企业无疑是保护壁垒。

新能源汽车一般属于节能减排的高新技术产业,因此进入该产业的外资企业同样能享有中国的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同时,各地为了吸引外资也纷纷出台了一些高新区的税收优惠。以杭州高新区为例,总投资在3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新办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其后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回。

(二)政策建议。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中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目前仍然是处于幼稚阶段,体现在:第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节能减排型的环保产业。当前中国的环境问题不容乐观,取代传统燃油汽车的清洁能源汽车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问题;第二,新能源汽车产业本身就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效应,能形成一定的外部规模经济,同时随着量产的实现将具备成本递减的能力;第三,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远期产出大于初始保护成本。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是全球共识,美国、日本、欧盟等都将发展该产业作为战略选择。因此中国应该抓紧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契机,争夺未来汽车产业的制高点。

由于新能源汽车属于典型的幼稚产业,所以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外商投资政策应当充分发挥外资的积极影响,尽可能降低其消极影响,实现既适度保护又适度开放。

1、引导外资形式和流向。中国政府应当适当引导外资采用合资和合作的投资模式。采用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难以弥补中国本土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技术溢出效应也会受影响。当然,政府还应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投资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外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行为,防止某些有实力的外资企业恶意并购中国本土龙头企业。

政府可以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链和技术的薄弱环节可以允许外资的进入,鼓励外国企业在这些范围内进行生产。但是对于本土企业发展比较成熟的产业环节,应当适当限制外资的进入,以避免给中国企业带来过大的竞争压力。此外,可以适当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因为中西部地区虽然没有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交通网络,但有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矿产资源。例如,江西宜春、四川阿坝、青海和西藏等都有丰富的锂矿资源。

2、扩大国内市场规模。面对新能源汽车国内消费市场低迷的现状,政府可以效仿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做法,具体包括:第一,可以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将宣传新能源的课程纳入到学校课程之中,定期组织一些深入居民社区的特色宣传节能环保活动;第二,借鉴美国或者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以旧换新”、免费试用或者租赁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第三,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新能源汽车产业实际的支持,例如一般的公务用车也可以采购混合动力汽车,为民众起到示范的作用。通过扩大国内市场规模,让外商投资企业将生产链条和最终产品留在国内。

3、转移外商的关键技术。转移关键技术是吸引外资到华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政府可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引导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合资或合作项目,鼓励内外资企业进行科技研究,真正使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得以实现;第二,在合资和合作项目中做出一些条款性规定,合资期或者合作期满之后,部分技术和机器能转移给中方;第三,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企业向中国转移部分制作工艺和研发环节;第四,政府要拓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资金来源,调动企业主动参与到该产业中来。引导国内实力较强的汽车生产厂商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通过投入一定资金来吸引企业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内外资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同时注重培养本土企业对外国技术的转化能力,降低成本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3.

[2]曾耀明,史忠良.中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对比分析[J].企业经济,2011.2.

[3]韩琪.中国新能源产业利用外资现状探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