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然(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 辽宁·大连)



构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文/安然
(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

[提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海域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性开发、利用和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补偿势在必行。本文从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与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补偿;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与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3日

我国在2011年给出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践区发展规划》以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预示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被提上国家经济发展日程。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足够的海洋资源以及一定的海洋空间,同时沿海而建的海洋产业基地也为海洋经济的发展做好了准备工作。渔业视为海洋产业中的核心部分,在学者杨立敏的观点中,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在当下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局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工作还不到位,这些已经成为渔业经济发展上亟须解决的问题。从某个层次上来说,渔业问题的存在,进一步会影响海洋产业结构形成,尤其是以渔业为重点的渔区,这种影响非常明显。同时我国出台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也认为,在实现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海洋经济发展需要与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统一起来,实现现代化发展,实现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海洋经济发展上必须要走的道路,这也是实现海洋经济发展可持续化的可行方式。

一、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与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有着很多机制,常见的机制之一便是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有效管理。生态海洋补偿机制的存在是实现海洋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实现海洋经济长远发展的途径之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策略。因为海洋生态系统有着系统上的公共性与外部性特征,无法借助于传统市场来发挥其价值,怎样促使海洋资源环境下创造的生态服务由外部向内部转化,从而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价值,为海洋资源高效开发与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当下已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借助于征收生态税的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的负外部性。在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上、海洋污染问题的治理上以及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的改善上,生态补偿均可以带去积极的作用。鉴于此,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上,生态补偿属于一个重要方式。根据之前的发展经验不难发现,在陆地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上,生态补偿的方式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显着的,通过生态补偿已经成为一种成熟而科学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模式。所谓生态补偿机制,指的是按照生态资源价值以及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借助于政府或者市场方式构建起来的,目的是保护受益者以及破坏者经济利益的机制。生态补偿不仅对于经济发展,同时对于生态学和法律学等均有着一定的意义所在。在生态补偿中,重点部分便是借助于可行的方式来健全激励惩罚机制,针对有益于生态资源发展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奖励,针对不利于生态资源发展的行为进行打击。

在编制和推行生态补偿机制之前,需要确定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因为海洋生态资源有着经济学特征,同时海洋有着自然属性,因此海洋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所牵涉到的主体比较复杂,其中主要利益相关者指的是受海洋经济活动影响的群体以及政府。利益相关者既是补偿主体,也是补偿对象,其中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破坏,或者分享其他人努力下增加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群体,便是补偿主体;而所享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侵害的群体和促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健全的群体,便是补偿对象。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保障海洋生态保护者得到相关经济激励,同时在海洋生态服务系统中受益的对象,或者给这个系统带来负面影响的群体,需要进行费用的支付,利用这笔费用,来将受到侵害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鉴于此,在实现我国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有效保护上,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已经成为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

二、构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路径选择

(一)健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便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秩序化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对于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来说,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撑。因为我国当下还不存在与海洋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制度,虽然部分沿海地区先后进行了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的秩序化依然尚待解决。对于当下整个发展状态来说,在生态补偿上给出相关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一项亟须开展的工作。国家政府需要站在整个发展层面上,同时结合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来给出相应的法律制度,实现补偿模式和补偿标准的法律化。另外,借助于法律制度来对各个地区的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加以监管,防止有些部分产生权力滥用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对社会经济主体环境产权意识进行强化,促使经济主体能够认识到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将其上升为资源资产来看待,进一步将环境资源作为资产来加以监管,实现环境产权界定和管理的法制化。例如在海洋资源这种可以对产权进行确定的资源,要实现这种产权的法律化,通过法律的方式将产权主体和客体进行明确。对于海洋水质这些无法具体产权化的资源,需要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关流程,来实现这类资源的监管,从而保证海洋资源利用的透明化和高效性。

(二)开拓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扩充资金来源。在构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社会团体来进行资金的融资,实现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从而开拓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重视与国际环保组织合作关系的建立。首先,要实现国家财政支持模式的多样化,国家不仅可以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的方式给出资金上的支持,还可以通过海洋资源费资源税的征收、国债的发行来实现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扩充;其次,地方政府也需要给出财政支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可以每年度进行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补助金的下发,这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恢复和整治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环境;再次,发展山东半岛蓝色金融聚集带,通过该区域的打造,为有利于海洋生态项目发展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给出贷款上的优惠待遇,让更多的民间资本流向海洋生态项目的建设,同时给出蓝色金融理财产品,逐步实现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力量的强大,汲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最后,重视国际环保组织合作关系的建立,争取国际资金的扶持。

(三)构建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标准。在构建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标准上,所参考的重要内容便是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程度。如果海洋生态系统不能够恢复,则可以参考替代性修复程度以及区域性保护上付出的费用。另外,还可以参考的内容包括海洋生物物种以及群落的损失程度、物质循环和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功能的损失程度、对如上海洋生态系统功能进行修复所付出的费用、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等。除此之外,在对围填海项目上进行补偿评估工作的时候,可以通过生态经济模型的构建来展开评估。

(四)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每个社会群众的关注和支持,社会群众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变为行动的时候,这项工作才能够得到有效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才有可能进一步打造出科学可行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推动这项机制的执行。在世纪议程中,有着这样的内容:在人们解决环境和发展问题上,关键性的工作便是教育,通过教育、环境、社会以及政治等各种事业才能够得到持续发展。通过生态教育,人们的生态意识才会被竖立起来,生态道德才会产生。鉴于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教育。学校需要通过各种模式和途径来培养学生生态道德与生态意识,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形成科学的生态价值观,能够在思想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社会层面上,需要政府通过媒体等可行的方式面向社会群众进行生态教育,特别是经济落后和生态环境较差的农村,更需要当地政府重视生态教育工作的开展。

21世纪属于海洋世纪,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如果能够拥有海洋资源,则可以在将来的发展中占据更加有力的地位。我国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一项重要的工作便是构建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机制。海洋生态补偿所涉及到的学科比较多,如何构建起科学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将会是接下来几年甚至几十年一个被广为热议的话题。

主要参考文献:

[1]贾欣.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渔业信息与战略,2012.8.

[2]刘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11.

[3]阮成宗.浙江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3.

[4]王金坑.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11.

基金项目:大连海洋大学湛蓝学者课题:“资源环境约束下,制度创新与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6. 4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