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佩铮

[提要] 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此时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就凸显出来。内蒙古的信用担保机构对省内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分析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基础上,得出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担保业务拓展及创新水平低、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实力弱、业务人员素质低、风控监管能力弱、信用再担保业务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担保机构体系的建设对内蒙古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内蒙古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1月3日

一、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

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之一。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历几十年的发展,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使得企业的信用等级提升、扩大了就业,对内蒙古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以下对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现状进行分析。从担保机构的角度上分析。截至2015年,内蒙古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了197家,分支机构达到了13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57亿元,为4.9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总额达到了1,721亿元,在保责任余额达到了337.17亿元。2015年前半年,省内担保机构将担保额增加到100亿元,增长的速度和2014年上半年比较下降了14.46%。此外,内蒙古中小企业在2015年贷款担保额为129.62亿元,全年的贷款担保额达到了577.37亿元,可见,中小企业贷款额占到了担保机构全年贷款额的22.45%,剩余的77.54%为其他企业的贷款担保额。从担保需求方的角度上分析。内蒙古中小企业法人单位有92,124个,占到了省内全部企业的94.27%,在中小企业就职的人员共1,910,409人,占到了全部企业人数的49.84%,中小企业的法人资产共计达34,090.98亿元,占省内全部法人资产的51.25%。可见,中小企业在内蒙古市场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从内蒙古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的角度上看,省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政府支持,但是政府也只能支出有限的资金。如果内蒙古的金融机构和银行能够提供中小企业资金支持,那么就能帮助政府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减轻负担。近些年,内蒙古政府放弃了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而是开始为中小企业融资扩展渠道,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2015年,内蒙古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网站,为中小企业共计融资1,353.5亿元,其是金融产品共计606种,利用网站成功地与600多家企业对接,累计资金288.7亿元。

二、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业务拓展及创新水平低。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规模上讲,基本业务都没有达到规定的规模,企业的业务量也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额;从运营上看,企业的业务种类少、品种比较单一,没有形成自己企业的运营特色;从管理和人员上看,企业的担保人员不管是从自身素养还是从数量上看都与担保行业的发展不相符。并且省内的中小担保机构在业务上还需要不断的加强,并且担保机构的很多项目不是通过自身的渠道获得,而是依靠银行推荐,项目渠道来源单一;省内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调查时,方式也比较落后,调查主要以企业的财务指标为核心内容,对要担保的公司在其他方面也不做任何的了解,不能完全掌握公司信息,不能全面了解银行的创新业务的类型。此外,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上缺乏与其他业务结合推出新产品,导致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多数处于被动局面。

(二)信用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实力弱。信用担保机构在注册的时候资本金小、机构的资金实力弱。一直以来,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的展开依靠的都是自身的信用度,担保机构业务的发展靠的是自有的资本金,银行在与机构合作时首先考察的也是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大小。特别是在风险的承担上,再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大小决定了担保机构能力的强弱,同时也是内蒙古的金融机构认可担保机构的重要条件。目前,内蒙古再担保注册资金为5.4亿元左右,然而我国的很多再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都在10亿元以上。和其他的再担保机构相比,内蒙古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本金就少得多。近些年,在内蒙古省内,担保机构在有政府支撑的前提下,资本金迅速增加。但是内蒙古的再担保机构就没有能力吸引担保机构的加入。担保行业属于资本消耗型的机构,国家在放大倍数上有着严格的限制,所以担保机构应该不断加大自有资金实力,以此来扩大自身的业务规模。如果在资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当机构的业务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担保机构就会受到资金瓶颈的限制,机构的业务也就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每一次的担保业务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长此以往,担保机构就不能实现长期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低也对担保机构的发展造成影响。

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看,企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融资:一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自身规模大,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抵押物,以此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二是企业处于发展阶段,内部没有可抵押的产品,但是拥有核心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此类企业可获得投资支持;三是企业主要发展以传统产业为主,企业无抵押物,信用度低,在管理上透明度也不高,这类公司金融贷款机构在审查时很难通过,此时只有靠担保机构进行贷款,也就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政府就要给予担保机构支持,以此来推动省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风控监管能力弱。内蒙古从事担保业务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市场招聘,大多数是银行人员,业务人员业务创新能力普遍弱,视野也比较狭窄,对提高担保业务不利。此外,省内担保机构缺乏风险管理机制,风险控制体系要不断的完善。此外,银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对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在这些问题面前,担保机构不但要继续加强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而且业务人员的素质也要进一步地提高。首先是风险防控标准没有统一。在担保业务受理的过程中,没有设立将识别、评估、评价体系标准化,很多业务都是由业务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的,标准缺乏统一性;其次是担保后的风险预警机制缺乏。担保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识别体系缺少,预警状态出现的措施都不相同,这对后期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最后,担保人员的主观防控水平弱。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人员在业务的判断上、机构财务运营分析上存在很多的不足。此外,风险防控人员对业务风控不专业,业务人员给出的方案很多都和担保机构的风险方案相同,不能有效地防止风险的发生。

(四)信用再担保业务经营不规范。内蒙古再担保机构不管是从实力上还是从平台上比担保机构略胜一筹,再担保机构除了受理再担保业务,为了增加利润,同时也在做直接担保业务,因为其自身的规模优势,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今,内蒙古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规模比较小,很多的担保机构将注册资本放大了3倍,利用再担保业务来加大担保规模;从运营上看,担保机构的保费收取的费率平均在1.5%~2%之间,保费相对较低。加上担保机构的盈利模式不合理,在巨大的股东压力面前,很多的担保机构内部会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也是再担保市场占据了担保市场的业务,这些不规范的现象都对信用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机构造成消极的影响。内蒙古的再担保机构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从备案上看,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机构的数量仍然有限。

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加入再担保机构以后会对担保机构的保费产生影响,业务保费会相对的减少;二是担保机构害怕项目在备案后,再担保公司凭借自身的实力成为自己的竞争者,与自己在市场上抢夺客户;三是因为行业的代偿机制缺乏,所以业务开展的热情比较低。以上原因都是造成内蒙古担保机构不愿意加入再担保机构的原因。目前,参与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大多数都是再担保公司的股东,一些无关的担保公司对参与再担保没有任何的热情。

三、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对策建议

(一)拓展担保业务范围。从信用担保市场的担保业务品种单一,担保期限比较少的情况来看,担保机构应该逐渐研究出中长期担保业务,扩大担保的业务范围,将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分散开,增加担保机构的利润。在国外的很多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还是比较支持的,就美国而言,贷款最长期限为17年。但是在内蒙古,担保机构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贷款期限最多可达一年。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内蒙古的信用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低,此外,担保机构在银行等金融界的信用度也比较低。所以,内蒙古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了开展多样化的业务就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水平。此外,担保机构不但要做好主营业务,而且还应该给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每一个担保对象制定多样化的、适合担保者全面发展担保项目。例如:担保机构除了对企业进行担保以外,可以为企业规划整体运营方案、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战略、企业的财务指标分析、企业所投资业务情况、企业资金管理、企业的投资咨询等,以上担保机构都可以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担保机构全方面的发展不但可以增加担保机构的运营收入,加快自身的发展,同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二)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资金及信用实力。内蒙古信用担保机构以信用为基础,机构信用的高低决定了内部的资金实力。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雄厚不但能够降低机构在遇到风险时的破产几率,而且能够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担保机构的信任度和自信心,使银行认为担保机构有能力发展担保业务,因此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决定了信用担保机构能力的强弱。近些年,内蒙古的信用担保机构在不断地增加,但是担保机构的质量却参差不齐,使得担保行业发展失衡。内蒙古的担保机构很多,但是拥有高质量、有实力的机构却很少。就内蒙古某担保公司来说,2016年的资本金增加到了5.4亿元,但是和其他的担保公司相比较远远不够,此担保公司的实力,不能为省内的融资担保行业提供担保保障,也不能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因此,将自身的资本金提高是防范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发展担保业务的必要保障。

(三)增加专业监管人才,增强监管力度。目前,内蒙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省内担保机构数量、行业规范程度、担保业务额度等情况合理的安排并且专门安排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以此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督,确保担保机构合理合法运营。此外,担保行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专业性特别强,因此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就会遇到很多专业的知识,所以监管部门在招聘人才的时候应该有相关金融、担保、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让这些人员对担保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可以与内蒙古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联系,定期对从事担保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得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另一方面,内蒙古从事担保行业的员工薪酬比较低,因此担保机构要对人员薪酬进行优化,完善员工薪酬体系,并且制定灵活的薪酬待遇,以此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担保行业。

(四)信用再担保业务规范经营。规范信用再担保机构的业务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规范其服务对象。内蒙古的再担保机构由于组建的时间比较短,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再担保机构上。目前,内蒙古将信用担保机构归入到再担保机构中的条件不够成熟,内蒙古的信用再担保机构应该不断地改善市场准入准则,加大再担保风险的控制,并且再担保机构应该有自己的市场准入原则,例如:对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业务规模、代偿率、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要求。不但要完善市场进入机制而且还要完善市场推出机制,这样一来可以让没有满足条件的担保机构主动退出再担保体系,从而使再担保机构进入一个健康的竞争环境中。此外,再担保机构要对担保机构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使得担保机构的发展健康有序。同时,再担保机构允许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市场的同时除了有对外评级机构外,也要有自己内部的评审机构,确保担保机构的评审标准。并且对再担保体系进行风险控制,不断的完善担保体系;另一方面规范业务范围。内蒙古没有对再担保机构做直保业务进行有效固定,再担保机构如果牵扯直保业务就违背了之前设立其机构的原则。如果再担保机构做直保业务,不但会将再担保资金进行分散,使其担保能力降低,而且会使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加大。再担保机构应该将重点放在再担保业务上,并不断地改进自身的担保体系,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控制机构的运营风险。此外,再担保机构也不直接的拒绝直保业务,再担保机构在进行直保业务时应该有相关的条件限制,这点上监管部门应该下发文件给出具体规定,以此确保不和担保机构产生直接的对抗,明文规定再担保机构只能进一步的补充和辅助直保业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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