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礼志

[提要] 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在改革开放后得到快速发展,但依旧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本文在对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对各种制约因素进行剖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供求平衡;民间借贷;陕西

基金项目: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编号:YDQ2017-02);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17JK0857)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20日

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下若想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进一步巩固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根本性地位,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建设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互相配合,资金供给充足、服务功能齐全、运行运作安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全面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对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了重点研究,主要对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在对农村金融资金供求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就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完善提出了解决路径。

一、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是指县域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合作社、新型村镇银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借贷组织所提供的商业性金融服务和政策性金融服务。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着,已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覆盖面越来越广,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7年末,陕西省已经有6,924个银行营业网点,其中县域网点3,964个,占全部网点的57.25%;小额信贷公司273家,实收资本高达227亿元,2017年累计发放贷款216亿元,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二)涉农贷款发放稳步增长,但占比较小。截至2016年末,陕西省涉农贷款6,10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92亿元,增长14.91%,较2010年末增加4,152亿元,增长2.13倍。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26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514亿元,增长了0.61倍;农户贷款余额2,483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1,581亿元,增长了1.86倍;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2,614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2,231亿元,增长了7.88倍。2010~2016年陕西省各项贷款余额以及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不断提高,2016年涉农贷款占比为19.46%,2016年占比为26.12%,2016年较2010年增长近7个百分点,但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总体较小。

(三)农村保险市场不断完善。经过40年的改革发展,保险业已逐渐成为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合作,不断推出各类风险机制类产品,并且建立了保险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以及农户不能按时还贷的信用风险。保险产品主要采用“信贷+保险”的模式,如“安贷宝”、“银保富”。“安贷宝”是2006年在陕西省农村地区全面推广,截至2017年末,太平洋保险公司总计为陕西省269.2万名贷款农户提供了贷款保障,贷款投放高达1,817.1亿元,并且替农户返还贷款8,526.5万元。“银保富”模式于2009年在西安市长安区、咸阳市泾阳县试点运行,截至2017年末,共计为农户和农村企业承保10.58亿元,拉动银行贷款6,573万元,有效保证了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二、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业务份额减少。由于商业性银行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而农村地区的业务风险大,收益不高,导致其大大减少了向农村提供的金融业务数量。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其大部分资金已经转向投往工商企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农业银行撤销、合并市级和县级以下的银行机构,逐渐向城市地区拓展营业网点,造成农村地区网点大量减少;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体制,回收在农村地区的管理审批权;在资金运用方面,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将其主要资金投向农户或乡镇企业信用度低的客户,而是转向城市大中企业等信用度高的客户。种种迹象表明,农村地区的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对象已经发生偏移,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类似,其结果不仅造成了陕西农村资金的流失,而且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不断减小。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长期以来,陕西省农村金融的发展都存在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陕西省城市与农村地区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由于城乡的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就会导致信贷资源在城乡之间无法得到合理分配,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不能有效满足其需求。而且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体制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必然也由政府推动,但是政府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扶持的力度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建设。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主要以种植业为主,这种生产方式受天气影响较大,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经济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金融风险巨大。但是,目前陕西省的农村保险市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最为明显的就是保险机构较少,无法给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由于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本身较少,涉及的服务范围有限,供求结构严重失衡,再加上现有的农村的保险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在业务开展上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较大,经营运作也没有系统的规范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农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无法得到科学评估和及时预防,严重影响了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陕西省农村地区金融中介环境比较差,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能为农户和乡镇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据对凤翔县调查,目前该县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只有1家,由于其规模太小、风险担保能力差而没有被金融机构认可,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没有合格的担保单位为其进行担保。再加上农业耕地所有权和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农户自己只有经营权或使用权,不能用于出售或抵押,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缺乏担保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向其发放抵押贷款,而且农民在金融交易活动中涉及到的抵押担保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没有系统的规定,这将会导致农村信贷业务无法健康稳定地发展。

(五)民间借贷发展不规范。民间借贷是正规信贷的必要补充,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部分民间融资需求,存在有其合理性。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农户和乡镇企业就会通过向民间借贷机构贷款获得自己所需资金。但是长期以来,民间的借贷行为缺少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规范,而且民间借贷机构缺少相关的运营制度,陕西省政府及监管部门没有对那些处于地下经营状态、利用高利贷非法牟取暴利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造成了部分民间金融机构经营秩序混乱,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陕西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议

(一)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集金融与财政的优势于一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政策性金融既是政府执行农业政策的工具,又有效补充了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的不足。所以,陕西省政府需一方面明确定位农村政策性金融,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既不能把农村政策性银行当作第二财政来源,随意扩大其业务经营范围,又不能准许其开展具有商业性的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抢占市场、争取客户;另一方面也应当增设多种筹资渠道,优化其负债结构。如借鉴日本经验,开发利用基金进行融资,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进行筹资等,提高政策性银行内部资金的流动性,进而提高其开展支农业务的资金供给能力,增加面向“三农”的经营项目,扩展支农业务范围,使其能够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其政策性支农作用。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为客户提供多样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是金融行业的服务准则。首先,陕西省应当按照总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积极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互联网时代,农村金融服务也应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数据,为农户提供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各类网络化服务,使农民也能享受到网络带来的金融便利,同时也不能忽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增加ATM机、POS机等自助服务机器,使农民存取款不受时间限制,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其次,要创新支付结算工具,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化,由此导致大额支付交易日益增多,可以通过在农村区域开展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用卡和信用证等服务,提高大额交易效率,进而实现农村金融的现代化。

(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从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农户普遍对金融服务拥有较低的认知度,保险业在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农村区域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具有极不稳定性,造成这类涉农信贷的风险较高,所以陕西省必须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办理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保险业务,以减小和分散涉农信贷的风险。首先,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农业保险业务,给予适度的税收政策优惠,鼓励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及涉农贷款风险;其次,在金融全球一体化趋势的推动下,金融的混业经营势不可挡。因此,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县域范围内的营业网点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农业保险业务,通过多元化的业务来化解和分散农业贷款风险,这样不仅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自身也能取得良好的发展。此外,政府也可以引导农户和各农村合作机构成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

(四)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陕西省政府可通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机制,缓解抵押担保贷款难的压力。根据农村当地的金融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土地、林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和应收账款、订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模式。可通过建立农副产品订单贷款管理制度,发展“农村企业+农户”、“农村企业+中介机构+农户”、“农村企业+专业市场+农户”的经营模式。为解决农村企业和农户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可以探索开展“农村企业+农户+信用合作社+担保机构”的“四位一体”贷款模式。创新发展信贷担保方法,探索利用农地、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控制农业信贷风险。由此建设由政府引导,依据农村市场进行运作的农业担保机构,提高其为满足“三农”建设资金需求的信贷担保能力。

(五)支持和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可以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存在有其必要性,所以管理民间借贷不能只是取缔打击,而是应当加强管理,引导其走向正规化发展道路。陕西省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民间借贷机构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一是制定完善的民间借贷法规制度,约束不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倒逼其走上合法的运营轨道,同时坚决打击高利贷,以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对民间借贷市场加强监管,通过建立信息披露体制严格管理融资主体的融资行为,积极防范借贷风险;三是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政府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刺激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投入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有助于改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不平衡的局面,降低民间借贷的融资需求,减小民间借贷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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