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健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民族学院 广东·广州)

[提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的少数民族群体离开家乡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值得特别关注的群体。但是,由于民族间风俗文化差异、少数民族同胞趋向同族交往等原因,该群体呈现出难以融入城市的现象。为此,急需通过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的原因,探求破解该群体城市融入困境的相应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少数民族同胞离开家乡进入东部发达城市学习、就业或生活。在此背景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对我国城市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过程中,不同民族的人群在大致相同的区域中互相接触。但因风俗习惯差异以及交往趋向集中于同族人群等因素,该群体来到城市工作与生活过程中容易产生难以融入城市、被本地居民排斥等消极心态。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所需更为科学可行的机制,通过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法,完善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各民族友好交往桥梁,进而减少民族间隔阂,形成多民族互相嵌入团结进步的社区环境,促进社会融合,推动各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的意义

(一)推动城市各民族间友好交流交往交融关系的发展。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过程大多集中于东部发达城市,城市人口以汉族为主,经济收入与文化水平等方面较其余各少数民族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推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汉族常住或同为务工的汉族同胞之间的友好交往,打破交往上的陌生感与距离感,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各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过程中,政府应参考规章性的民族法学体系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去维护各少数民族传承其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此举有利于建设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加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有利于推动各大少数民族流入城区的经济与促进当地社会的多元文化的蓬勃发展。鼓励民族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能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与创新。民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各族同胞的努力,族际间良好的关系与信任可以促进族际关系的良性发展,打通文化交流的壁垒,增强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蓬勃发展态势,源源不断地为中华文化输送新鲜血液。

(二)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身影活跃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自然地应该与其他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在响应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政策号召下,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居民的居住、医疗、就业及入学等基本权益,确保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权利保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关心其所需所想所难。切实增强少数民族同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社会发展公平地惠及他们,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当中并获得足够的尊重与收获。同时,要求当地政府与各界企事业单位人士以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为原则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各级统战部与民宗委应致力于深入研究城市民族流动人口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减少民族冲突,维护各民族尊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地享有各项社会服务的合理合法权益,让其在参与城市建设的同时,亦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困境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风俗与宗教信仰方面与流入地普遍城市居民存在较大的差异,倘若难以互相理解民族间特有的风俗文化,过分关注彼此身上各自的民族标签,这将加大少数民族同胞与流入地城市社区的融入难度。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难度大的原因是涉及多个方面的,这需要参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身实际需求,借此探讨出该群体难以融入城市的困境成因并加以分析思考。

(一)族际间存在风俗习惯与文化差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在风俗习惯与文化方面存在各自民族的特色,世俗化程度与城市人口有较大差距,自然而然风俗与文化上存在一定差异合乎情理之中。城市各族人群由于对彼此风俗与文化上的距离感,害怕触碰到对方精神上的敏感区域,自觉地减少接触,甚至会发展成“自愿性隔离”问题,该系列问题却难以通过行政管理等措施进行强制性解决。民族交往上的隔阂容易放大城市民族流动人口的陌生感与被排斥感,产生恶性循环,加剧消极情绪。

(二)少数民族同胞交往趋向同族偏好。由于对流入地没有归属感等问题,部分少数民族同胞交往趋向同族偏好,除必要活动外,较少与其他人员进行交流。如,在城市的大专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与同族学生交往更为强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务工或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时的交流交往以同乡为主,在商业活动之外较少与其他人接触等一系列的自愿性隔离现象。若只有经济活动上的交流,没有文化上或其他的交流,将会隔断各民族交流交往的桥梁,减弱融入当地社区的契合度。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机制尚未完善。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大都存在权限不明晰、职责不明确、多头指挥与管理的现象。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管理相关机制尚未完善。在宣传领域上,存在流于形式,空喊口号,文字及视频材料没有紧跟现实生活;在户籍领域上,户籍迁移难度高,难以享有城市居民的基本权益;在就业领域上,缺乏成熟的工作岗位推送系统,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少数民族务工权益保障未完全覆盖;在教育领域上,教育资源尚未均等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难以就读流入地中小学等问题。

只有完善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机制,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归属感,才能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度,借此建立良性互动,继而打破交往障碍,加深城市内部各族群间的互信度,增强了解城市文化底蕴和便民政策的意愿。

三、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动各社会主体力量,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法,推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少数民族融入城市创造桥梁。在多个层面上保障少数民族移居权利,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机制,让少数民族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一)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法

1、在宣传层面上:可通过网络媒介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平台宣传党和政府的新时代城市民族政策;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创造条件让广大各族民众可亲身了解国内有关各民族的相关知识,推动各族人群更主动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派发宣传资料,开展普法行动,向各族人民灌输如何合理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利的意识,增强城市民族流动人口维权能力。

2、在执法层面上:各城市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应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打造高素质的基层执法队伍;各级政府部门须严格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城市管理部门与执法人员实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定期组织召开少数民族人士座谈会,研究制定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定期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在服务管理工作上:当地政府应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本地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简化举家迁移群体的落户条件,推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流程简化行动;创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增设城市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定学位,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不受民族与地域的限制;关注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依法维护城市民族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推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1、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推进建设城市多民族间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起民族和谐团结进步的社区环境能加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度,为该群体创造更开放的、更包容的、更为舒适的社区。通过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减少民族间的隔阂,推动不同民族个体间的友好相处,推动少数民族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入与社会认同感的构建。

2、创新社区民族工作社会化治理机制。依靠社区治理网格化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动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属地治理机制,按照市、区、街(镇)、村(居),建立健全四级工作网络的总体布局,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居委的引领作用,结合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主体的力量,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协同参与城市民族社区治理活动。

3、引导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可通过开展社区调研活动,摸清社区内各民族人口数量,将各族人群从分散的、无序的“小团体”模式吸纳到系统性的社区治理中来,鼓励来自不同工种的城市民族群体参与到社区内村(居)两委相关的城市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为其设立岗位,打造多民族社区服务团队,降低少数民族群体的陌生感,为社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搭建平台,科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到城市共治中,以自我管理实现自我服务。

(三)为少数民族融入城市创造桥梁

1、以人为本推进城市民族服务工作。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生活居住、学习培训等方面亟须精准援助的服务工作。各街道可增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少数民族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接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跨区域联动合力,注重城市民族群体在物质与精神上的需求,缓和其对城市生活的不适感。与此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城市民族工作是以民族平等为前提,开展工作时应平等对待,不能因为其是少数民族便过分优待或者歧视。

2、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意识,破除其“自愿性隔离”的消极心态。少数民族同胞作为外来人员应该抱着更为开放的心态,调整好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心理,清楚意识到主动融入城市才能平等地享受作为城市一员所应该享受的权利。在休息日可积极参与当地居委或社工团体开展的群体性文体活动。在倡导尊重各自民族习俗的前提下,各方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自由交往,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融入城市。

3、加快培育城市少数民族相关社团的发展。发挥民族团体积极作用,丰富其参与城市生活交流交往的途径,提高他们参加城市治理的主人翁精神。首先,可以利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团在当地举行民俗文化分享会让当地居民更好地了解各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生活习俗,打破隔阂。其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小商品贸易与经营餐饮业为主,普遍学历文化不高,维权意识淡薄,在社会生活中难以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城市少数民族社团便于收集内部成员意见向街道及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在生活与工作上的不便,能更好地保障基本权益不被侵犯。再次,少数民族社团的发展拓宽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肯定了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参与能力,增强他们融入城市社区的意愿,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城市活动甚至主动投身于社区治理的建设当中去。

四、结语

城市理应是开放与包容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程度能直接反映出城市的文化多样性与包容程度。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继续优化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机制,需要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携手合作,加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为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群众融入社区贡献一份力量,让外来少数民族群体同享城市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