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燕彬

(厦门旭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提要]盈余管理属于财务报表粉饰的一种,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由于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管理层相对于相关方的信息优势以及管理层主观的财务报表粉饰冲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具有内生性的特征。为此,建议从加强证券市场治理、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审计机构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以及利用先进技术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乱象。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盈余管理是属于财务报表粉饰的一种,主要是指管理层通过人为干预或调节对外财务报告的盈利数额,从而对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相关方的看法与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实现某种目的的行为。传统的观点认为,盈余管理仅限于会计信息的制作者通过滥用对会计政策和会计假设的裁量权,对会计报表的利润进行调节的过程,不涉及财务欺诈。我国早期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中,有不少国内的学者也持这样的观点。但随着盈余管理概念的拓宽,尤其是真实盈余管理方法被学界广泛认为是盈余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财务造假和财务欺诈也被纳入到盈余管理的范畴中。

二、盈余管理的分类及特征

(一)盈余管理的分类。盈余管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前者是指以应计项的操纵作为主要形式的盈余管理,而后者主要指企业通过进行真实的业务活动来改变或扭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在真实盈余管理中,尽管企业所发生的业务在会计上是真实存在的,但进行该项业务活动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调节报表,因此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均受到了控制和扭曲。

(二)不同类型盈余管理的特征。应计盈余管理的成本低,但也容易被识破。王龙(2019)认为,应计盈余管理的实质是将企业会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数值进行跨期的腾挪。因此,理论上应计盈余管理不会影响盈利的总额,仅仅会影响盈余数据在各个会计期间的分配;且在进行应计项盈余管理时,报表使用者往往可以通过企业会计报告中会计政策和会计假设的异常来对其进行识别或还原,因此仅仅对非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有效。

真实盈余管理在短期内难以被发现,但其成本较高。真实盈余管理因为有实际发生的业务为基础,因此这种方式既能影响企业的盈余数据总额,也能改变盈余数在各个会计期间的分配。虽然学者们通过研究,认为报表使用者可以采用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异常费用和异常产品成本等方法来检查企业是否使用了真实盈余管理,然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种盈余管理方法的隐蔽性很强,报表使用者单凭阅读会计报表附注难以发现其踪迹,往往需要结合现场调研或非财务数据(NFMs)的研究方能发现,但其缺点是盈余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近年来,随着监管趋势的加严,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通过操纵应计项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逐渐提升,部分企业开始使用真实盈余管理方法来进行财务报表粉饰。

无论是哪一种盈余管理方法,都无法长期地欺骗报表使用者。Amihud(2005)等学者认为,投资者想要获得公司的真实财务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而盈余管理显然增大了这种成本。对于采用了真实盈余管理方法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为了获得公司的真实财务信息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更大。然而,尽管在短期内真实盈余管理被识破的几率不大,但如果上市公司所使用的造假方法雷同,投资者识破的成本会越来越低。原因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投资者之间相互交流的成本显着降低。理论上,只要有一位投资者发现了上市公司造假的方法,并通过投资者交流平台让其他投资者看到,其他的投资者便可以通过学习这种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从而降低获取公司真实信息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市场树立起了某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热衷于盈余管理的印象,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管理层就会持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这种态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层进行造假的成本。

三、盈余管理行为监管的必要性

(一)盈余管理具有内生性的特征。盈余管理的内生性首先缘于会计信息公共物品的属性。上市公司信息作为公司经营活动的副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而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制造领域,在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时,比较容易出现产品质量下降等市场失灵的现象。上市公司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也不例外,其质量下降主要表现为信息的失真。因此,盈余管理具有内生性的特征。

盈余管理的内生性还缘于管理层相对于相关方的信息优势。相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管理层往往占有绝对信息优势。当不利经营状况发生时,管理层更有条件使用盈余管理的方法欺骗、蒙蔽利益相关方。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制约和保护,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盈余管理的内生性也缘于管理层主观的财务报表粉饰冲动。根据传统的盈余管理理论,投资者、债权人和税收管理机关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对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层普遍存在维持地位、规避惩罚、获取奖励、获得融资便利、提高股票期权价格、逃避纳税等六种冲动,并且盈余管理的成本较低,因此容易引发管理层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下降。根据传统经济学原理,当某类经济机构自我运行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利益存在冲突时,就需要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和监管机构加以约束,引导或强制其尽可能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

(二)盈余管理具有危害性较强的特征。从宏观角度来看,盈余管理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的经济。市场参与者出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以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制定合理的投资或交易决策,从而在客观上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然而,市场的参与者制定合理决策的前提是拥有可靠而真实的信息。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粉饰行为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失真的信息扭曲了投资者的决策,在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同时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错配。在存在普遍而严重的信息失真的市场环境下,缺乏信息甄别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往往选择退出市场,从而削弱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进一步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从中观角度来看,盈余管理加强了管理层在管理活动中的机会主义倾向,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投资者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该理论框架之下,管理者作为代理人有义务向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定期报告其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而财务报告作为主要的汇报媒介和报告形式,其真实性往往决定投资者是否能够全面而可靠地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并作出合理的决策。如果某个行业有企业经营者通过低成本的盈余管理手段骗取了投资者的信任而获得了融资或利益的好处,且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容易导致经营人才市场的逆向淘汰,使得诚实守信的管理者得不到应有的奖赏,变相鼓励了欺诈行为,加强了经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机会主义倾向,进而扭曲了管理层的工作重心,不利于行业的长足发展。

从微观角度来看,盈余管理将损害企业的长期投资价值。贾文等(2014)通过对零售商业股票的研究证实了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可以决定性地影响该公司的长期股价。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推论,即上市公司盈余与其股价存在显着而又稳定的关系,由于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盈余的人为操纵会导致其盈余超过或低于实际值,因此会同步造成股票的交易价格和内在价值之间的正向或负向差异。这一推论得到了李新愉等(2019)学者的研究支持。他们通过贝叶斯公式推导及实证研究发现,正向的盈余管理可以在短期之内提升相关股票的价格,从而提高股票的短期收益率,并导致股票价格高估。但他们的研究也表明,从长期来看,随着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事实认知程度的提高,以及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理解程度的加深,股票的价格将向其内在价值回归。这再次证实了上文中所得出的结论,即无论上市公司使用何种盈余管理方法,都无法长期地欺骗所有投资者,盈余管理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从中我们还可以得出第二个推论,即如果某公司的股价在长期内将向一个固定的内在价值回归,那么盈余管理的效果仅仅是在短期内透支了该股票上涨的空间,在该上涨实现后,将降低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

四、盈余管理治理及防范建议

针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危害,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发生的概率。

(一)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审计机构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动机,分为薪酬说和权力说。前者认为,管理层对更高薪酬的追求可以作为解释盈余管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因素;而后者则认为,管理层从事盈余管理的出发点是其自身成就感的获取动机,主要是为了扩大商业版图,以实现管理层自身权力最大化的目的。根据管理层权力论,如果公司外部缺乏对管理层的制度约束,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又相对弱化,管理者在机会主义的动机之下,便会利用权力影响企业的治理和决策为自身寻租。有时,管理层可能会利用权力操纵信息的披露进行盈余管理,以误导投资者,并从中获取其个人利益。而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是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的重要方法。

(二)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治理,健全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结构,提升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博弈能力。Diamond(1991)等学者认为,为了解决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首先要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而现代公司管理理念认为,投资者的机构化、投资者相对地位的提升,才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最终因素,原因是机构投资者相对于普通投资者更有意愿也更有能力与管理层进行博弈。

沟通意愿方面,投资机构购买了或拟购买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投资业绩与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直接相关,因此一般不存在投资机构不愿意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沟通的情形。而投资机构相对于绝大多数散户,在与管理层进行博弈时拥有独特的优势,这决定了管理层不太可能因为轻视机构而不愿意与之沟通。机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资机构有条件使用法律手段制约管理层。机构比起散户有更强的资金实力、更专业的法律顾问,并有条件对管理层侵害股东的行为提起诉讼。而普通的散户因为有自己的主业,且投资有限、诉讼收益不高,往往选择放弃诉讼。其次,投资机构有条件利用公司治理机制制约管理层。与散户相比,机构的持股数量比较庞大,有机会派出代理人进驻董事会或监事会,并参与公司内部重大事务的讨论与表决,监督管理层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股东利益,并在董事会上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向管理层提出质询。再次,投资机构可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投资机构与普通散户相比,他们的一举一动更受到市场的关注。上市公司在季度报告中均需公布持有公司股票的前十大股东及流通股股东名单,以及持股数量的变化。而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往往是以投资机构为主,因此投资机构的持股数其实是向市场公开的。由于具有专业化的优势,投资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变动往往比普通散户更加敏感。散户往往也承认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程度高于他们自身,因此会通过投资机构对某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来推测其对上市公司的态度以及这家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机构的增持或减持行为具有一定的信息传递效应,并最终影响这家公司的股价。最后,投资机构可以较大程度地影响公司的市场评价。虽然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不能对外发布该公司的正式研究报告,但在现实中,依然有不少机构投资者(如私募基金等)通过非正式的形式(如接受采访、讲演等)对某一只自己看好或持有的股票发表评论和观点。这种情况在成熟市场也时有发生,如巴菲特先生对可口可乐等公司的评价。如果某一个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业绩良好,则该机构对公司的评价往往会形成比较大的市场影响力,从而给管理层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

(三)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如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来降低或者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风险。相信随着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盈余管理的现象终将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