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平

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几点思考

■闫 平

分析会计监督工作中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及内部控制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对会计监督的作用,提出会计人员管理及会计法规完善的设想。

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 会计法规 制度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运行。长期以来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它寄予厚望,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作用却没有充分发挥,处于一种弱化和低效的态势之中。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造假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经济效益差,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因此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维护会计市场秩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

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监督意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监督

虽然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人员实施的,但如果得不到单位领导的支持会计监督将难以行使。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学习会计监督知识,带头遵纪守法,不干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并积极支持和帮助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能,认真分析会计人员提出的一些有益建议,保证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按照国家和内部规定进行,对内对外都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实践证明,凡是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的,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就比较健全,会计管理程序也就有条不紊,从而就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坚决制止不懂业务的无证人员上岗,保证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具体履行者,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监督效果。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就是对其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风险意识,懂得应该用什么样的思想、方法、态度、作风和行为对待本职工作,怎样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一般来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会计的监督作用就越大。会计人员用科学的会计理论、熟练的会计技能武装自己。一是认真学习 《会计法》及国家的各项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国际惯例等。二是学好英语、财务管理、金融、税收、法律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业务,争取成为国际型、复合型人才。三是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一系列新法规、新文件、新知识,实现业务、政策更新。总之,作为一个称职的会计人员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才能很好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监督的核心内容,按 《会计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各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强化会计监督,增强单位自身约束监督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目前有不少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同时,应当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具体执行办法,科学设置会计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达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法律要求,实现最佳内控效果。

财政定期开展会计执法检查,保障会计监督职能发挥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开展会计工作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彻底解决各部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充分体现法律的强制行,保障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重点检查那些群众反映大、管理混乱的单位会计工作和有关行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乱纪问题,要查深查透,决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并且将查处单位和负责人紧密结合起来,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做法,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履职的责任感。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加入自觉监督的行列,使会计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对会计人员实行 “职业化管理”

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会计人员要接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权限受控于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违犯职业道德、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多是由单位负责人强令、指使、授意的,并非都是出于会计人员的主观意愿。如不按领导意图办事,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提职等方面将会受阻,甚至下岗。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往往出于再就业难和自身利益考虑,难免会唯领导命令是从,从而违心的、被动的做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甚至与违法乱纪者同流合污,也就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了,因此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利于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如果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会计人员实行 “职业化管理”,其任职资格的取得、考试、考核、后续教育等统一由中介组织负责,会计人员择业与单位用人双向选择,单位只需要向负责会计人员管理的中介组织缴纳聘用费,不再对其支付其他费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管理机构按工作能力支付,那么会计人员就能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服务单位实施有效、独立的会计监督。另外由于存在一定的优胜劣汰机制,又可促进其业务素质提高,更好地为所服务的单位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还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保障会计监督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已形成初步框架,这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会计法律体系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是使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把握好准则的政策性、统一性,并正确处理中国特色问题,避免矫枉过正现象。二是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三是对一些行业性、地域性较强的会计业务,尽量在有关会计法规中予以明确,以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难以把握的问题,使其能够科学而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增强其操作性。

(作者单位:唐山市丰南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陈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