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辉

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及区域合作的理论探讨

(一)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及其作用

公共政策是现代社会政策生活中使用的非常广泛的概念之一,它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是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公共政策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指示、政府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于政治学和行政学,意在从规范意义上探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制衡,通过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对国家、地方和团体层面的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进行研究,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询。而在此基础上,新兴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公共政策学,是以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了一个新的公共部门管理的知识框架,对政策系统及其环境之间和政策过程诸多环节之间,与系统内外诸多因素之间进行因果和相关性的研究,探索公共政策的规律,以期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从而适应当代公共部门管理实践发展、适应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提升决策和执行能力的迫切需要。公共政策学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兴起,属于起步和发展时期,但经过30年的良好发展机遇期,这门学科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现阶段,在新时期和新的形势下,公共政策的作用日益凸现,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尤其是在区域合作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区域合作的概念与特点

什么是区域合作,公共政策在区域合作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所谓的“区域合作”,直白一些说,就是地区间的合作。我们所说的“合作”,其含义不一定仅指利他主义行为:我帮助了你,你也就一定要帮助我。这种合作,在研究互动决策的理论——博弈论当中,我们可以理解成在公正平等的形势下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策略,达到互赢互利、共同取胜的目标,不同地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其他地区谈判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其结果对联盟方均有利,这是一种合作性博弈,双方乃至多方从中找寻到共同的利益均衡;还可以是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尽管各地区在行动选择时无法达成约束性的协议,但只要该均衡能使双方受益即可。参与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意味着正式的安排,以及旨在达到共同目标的共同行动。在讨价还价阶段每一参与者都被假定为选择他(她)的合作的策略完成之后,合作便成为明确的共谋过程的结果。这就是区域合作,它非常直观地表述出在现代社会,在当前的大形势下,区域合作的基本状况:可以是达成共识的合作,也可以存大同求小异,有选择地去合作。从语词的这个含义出发,我们就可以理解了,不能单纯地以为不同地区之间要么是竞争,要么就是合作,合作与竞争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只要是有序的竞争,就是合作。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竞争虽然是地方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以互助为本质的合作也绝对必不可少。公共政策在区域合作中主要体现为在区域内共同决定、形成一定的公共政策,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同时通过对区域合作组织成员内部各种资源的利用以及潜能的挖掘,在总体上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同时,推动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

(三)合作组织中区域公共管理理念的导入

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区域”,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可以是社会区域和行政区域,也可以是自然区域和经济区域,陈瑞莲认为,“区域”既不同于一个民族国家,也不同于特定的行政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

至于区域公共管理,李尧远和任宗哲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他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张军涛和刘建国在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协调和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提出,政治协调主要包括政府间关系的协调和公共事务的协调,以及非政府部门的协调等,它有利于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多元主体参与的政治协调与公共管理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政治协调,才能有利于区域间的资源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才能达到协调发展,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他们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与方式对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各种横向和纵向的复杂关系进行管理。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区域公共管理的目的与性质决定了它所肩负的社会公共责任与义务,它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区域内部的问题以及跨区域的公共问题。正如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作为一个区域合作组织,它所导入的公共管理和政治协调,主要是为了实现环渤海区域内部的城市之间资源、机制、政策等的整合,以及与外部其他省市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利共同发展。

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在我国主要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区域的公共利益。有时候,往往是在同一区域内部,产生各种基本建设的攀比和地方规划、定位重复,如竞相兴建国际机场、会展中心、金融中心等,还有很多地方的无序竞争、重复投资、产业规模小、产业结构趋同甚至雷同。

充分利用好区域公共管理和政治协调,结合不同区域、次区域城市间的联系和城镇体系结构自身的特点,明确区域合作应采取“中心结构”模式、“龙头模式”,还是“多中心结构”模式、“多中心集聚模式”,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合作发展的道路,不同区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通过区域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治协调的手段,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这样,才能够减少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的阻力,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在现今社会,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能够“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和核心,是来自于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域发展中的政治协调和公共管理就是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合作,解决区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一体化与合作共赢。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地区为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很多区域性合作组织,如长三角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这些区域组织呈现出数量在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合作日渐深入、对本地区的影响愈益明显等特点。这些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建立,为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在特定价值观念的指引之下,为协调和稳定各方社会政治经济关系而采取了一系列公共管理活动,即公共政策,有利地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有利地提高了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地推进体制创新,促进了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这些区域性合作组织,既服务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也为区域内的重点地区发展出力。通过区域公共管理,制定公共政策,充分发挥政治协调的积极作用,促使区域合作产生更大的合力,使其成为一个杠杆、一个放大器、一个反应堆,这种合力既是地区开放的动力之源,也成为地区发展的活力之基,是一举多得、一本万利之举,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和平,已成为我们时代的又一个基本特征和主题。

通过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的实践范例来论述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在区域合作中发挥的作用

大连市参加了诸如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东北东部(12+2)市(州)区域合作联席会议等区域性合作组织,还参与了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东北四城市(4+4)市长峰会等区域活动。这些区域性组织或是活动的存在和发展,整合了合作区域内各个城市和单位的力量,充分运用区域公共政策的共同制定,实施区域公共管理,通过政治协调,促使各城市、单位和企业的通力合作,消除了相互之间的壁垒,改善了软硬环境,降低了要素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区域内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地区的集聚力和吸引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了各自的竞争力;同时,它们有力地推动了新一轮工业化进程,推动了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和培育产业集群,从而促进区域内分工深化,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发展规模经济,增强区域竞争力;能够分摊技术创新成本,增强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的“孵化”功能,形成区域内产学研和人才培养等的一体化,从而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整合和技术创新,形成各种增值链,有利于区域内企业分摊高额研发投资,节约成本,迅速发展。区域公共政策的共同制定以及区域公共管理的实施,实现了区域内的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的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在这里,仅以大连市参加的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这个区域性合作组织为例,从区域组织的成立、特点及其发展,来研究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等在区域合作中所发挥的推动作用。

(一)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形成、宗旨及组织机构

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是1986年由时任天津市市长的李瑞环同志发起成立的,成立伊始为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是由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地级以上城市,为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组成的政府间区域性合作组织。

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宗旨是“围绕国家对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立足于增强区域的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扩大区域内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环渤海地区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是由参加联席会的各成员市政府组成。市长联席会的市长会议,是联席会的最高组织形式和决策机构。市长联席会设主任城市、执行主任城市和副主任城市。主任城市采用轮值制,由天津、沈阳、大连、石家庄、济南、青岛、太原、呼和浩特市轮流担任,轮值期为两年;执行主任城市采用常任制,由天津担任;副主任城市也采用轮值制,由承办本次和下一次市长会议的城市轮流担任。市长联席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执行主任城市负责区域合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长联席会下设办公室,是市长联席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联席会的组织原则是“在推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合作中,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合作原则,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共同发展的工作原则”,即以成员单位为主体,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区域政府和部门间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平等合作、互相协商,发挥各地优势,拓宽合作领域,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通过建立务实、高效的合作决策机制,通过区域公共政策的共同制定以及区域公共管理的实施,实现了区域内的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相结合,既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实现市场条件下的公共管理,又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区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政治协调来切实加强对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通览章程和从组织架构,我们不难看出,制定者在制定章程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公共政策理论在实践中所应具备的利益倾向性、价值取向性、时效性、整体性、合法性与强制性、政治性与公共性、稳定性与变动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等具体特征,而这些章程也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制约性功能、导向性功能、管理性功能等等,突出了政治协调的重要性。那么,在具体实践中,公共政策在区域合作组织的形成及发展中,作用发挥得究竟如何呢?联席会议是否充分发挥了公共政策的各项功能,通过区域公共管理和政治协调使自身能够很好地平衡各成员市的利益,综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走出一条互惠互利、区域共赢的共同发展道路呢?

(二)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为自己确立的目标任务为“积极参与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并根据国家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京津冀辽鲁晋内蒙七省区市高层会谈精神,协调地区合作中重大经济项目的落实,推动环渤海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联动发展。研究区域合作方向,组织交流合作路径、方式和经验。协助各成员市扩大开放,实现外引内联,推进环渤海区域与其他区域的经济合作”。联席会自成立以来至今已经走过近30个年头。在中央领导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成员市的共同努力,联席会由小到大,不断发展。合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全国规模较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在区域振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回顾这个历程,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5月到1992年9月。这一阶段国家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处于重要转型时期。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扩大区域经济联合,由时任天津市市长的李瑞环同志倡议,于1986年5月26日在天津召开了第一次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共有15个城市的市政府领导人参加。环渤海各城市之间的合作主要是进行物资串换和经济协作,各种类型的合作均处于起步阶段。这个时期的理论研究比较活跃,创办了《环渤海经济研究》、《中国环渤海地区经济开发合作指南》等,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推动了环渤海地区的合作。

第二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2年10月。1992年l0月12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这一理论的提出,为加强区域联合,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这段时期经历10年,召开过六次会议,主要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区域合作。环渤海各城市把过去的物资串换、经济协作转向科技、金融、人才、医疗、环保、旅游等领域全方位合作,逐步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间多种形式合作与交流的新格局。

第三阶段从2002年11月到2013年5月。以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我们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统筹区域发展。党的十七大再次将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发挥城市群的集聚效应,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社会生产力布局,更多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切实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在2006年4月天津召开的“第十二次市长联席会”上,与会的32个成员市领导在津共同签署了《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天津倡议》,明确构建统一市场、联合发展交通、加强能源、产业、科技、环保等多领域专项合作议题,标志着环渤海各成员市区域合作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这一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各市党政领导、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认真落实《天津倡议》确定任务,全面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各成员市坚持以项目为龙头,以大型经贸活动为载体,先后举办了多种类型的大型展会。还定期组织召开高层论坛,推动建立了环渤海地区技术、人才、旅游、卫生、信息等行业性协作网络,成立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的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2008年9月20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第十三次市长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全体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修改<市长联席会章程>的草案》,市长联席会的名称正式改为“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修改后的《章程》更加明确了市长联席会的“宗旨”、“原则”、“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市长联席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还扩大了主任城市范围,增强了市长联席会的民主性和广泛性。2010年9月21日,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第十四次市长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这是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更名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市长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环渤海区域合作沈阳倡议》,要在联合建立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协商和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区域产业规划衔接、不断加强区域内国家级重点开发地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等十二个重点领域加强合作。

第四阶段从2013年6月至今。2013年6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北主持召开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指出,环渤海经济带处于东部地区,贯通南北、连接陆海,总人口2.5亿,GDP以及投资、消费、进出口等主要指标都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作用独特、区位优越、基础雄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中国经济最有潜力的新增长极之一。他希望环渤海地区大力推动改革创新,着力调整优化结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区域合作步伐,构建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对接为重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更大进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筹研究环渤海经济带规划。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会后,由北京市发改委牵头,提出了建立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的方案,积极推动环渤海区域高层合作机制的建立,使环渤海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期待创新、充满希望的崭新阶段。

历时多年发展,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通过合作决策机制的建立,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平等合作、互相协商,共同对区域合作的战略、规划、工作方案以及重大合作项目、措施等有关事项进行决策,通过各成员市高层领导交流、对话制度,共同商议区域内合作的重大事项,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通过了解区域发展的内外环境、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认识区域内各地的比较优势以及合作的整合优势,确定合作的重点领域,编制共同规划,合理布局跨地区的基础设施,联合开展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区域内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务实、高效合作决策机制的建立以及区域公共政策的共同制定、区域公共管理的统一实施,切实加强对区域合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等等,使合作正由务虚向务实转变、松散向实体转变、政治交流向政治经贸相结合转变。随着新一轮追赶跨越的加速提速,环渤海区域合作以战略的地缘关系,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亮点和热点。

(三)环渤海区域合作在当前发展机遇和战略定位下,实现区域公共管理突破所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像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等区域合作组织的发展,面临一个最为现实的问题,就是要真正认识到:政府真正的竞争领域在于谁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地方政府要走出固步自封的误区,要意识到合作对于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意义,积极地步入发展的潮流,为地区的发展找到更加宽广的道路。虽然在区域合作组织内都普遍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宣言》等城市间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成立了城市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口专业部门办事机构,但是,如何彻底改变思路,真正融入到合作当中,实现合作内容由较为单一的政治、经济合作向科教、卫生、信息、金融、人才、旅游等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的合作发展,将这些协议、宣言落到实处,而不是“束之高阁”?

通过公共管理和政治协调的途径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积极探索与创新,进一步发挥公共政策和共同决策的重要作用,围绕环渤海区域合作的主攻方向和突破重点,进行综合调研和比较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在区域合作中的积极推动作用,以找出环渤海区域合作在当前发展机遇和战略定位下面临的问题,以国际观、全局观、历史观、制度观、生态观的“五观”思维,分析环渤海经济带现状、优势、特点、问题和成因,从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对问题提出思考和建议,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十二五”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克服个别成员市对区域合作的态度消极以及由于成员市的多样性特征所包含的合作障碍因素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积极作用,突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确定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促进各方机制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建设,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提高综合效益,把握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发展机遇和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来强化区域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发挥政治协调的积极作用,打造环渤海地区合作的平台,实现区域公共管理的宏观层面,打造区域发展、对外开放的龙头,实现环渤海地区的突破性发展。

对环渤海区域合作今后发展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管理职能的思考与建议

陈瑞莲通过对长三角区域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组织等的比较研究,提出虽然长三角、泛珠三角一体化对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非凡,但是缺少实质性推进,其主要原因是区域城市政府协调平台缺失,没有能够形成统一、合理、公正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无法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而创新是进一步推动区域合作的必然要求,尤其是现阶段,区域公共问题层出不穷,对区域合作组织内政府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新的需求与挑战。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上了日程。创新区域合作的理念与方式,实现政府合作的创新与突破,应当做到:合作理念的创新,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便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合作模式的创新,以区域公共问题形成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从各自为政到联合治理,形成优势互补;合作规范的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对其辖区内事务的管理及上级机关在跨辖区事务的角色,从人治到法治,进一步提高我国区域政府合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合作政策的创新,制定各地方政府以外区域间的统一的区域公共政策,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实行区域政策一体化和良性的区域竞争政策。

在促进地方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实现公共管理,有关学者认为,主要应当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保障合作的实施。其一,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机制体系。汪伟全等人认为,应当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建立一套涵盖了绿色GDP指标的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地方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有效抑制地方保护主义。其二,中央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是区域内地方政府合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李尧远、任宗哲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合作困难的原因与措施探析》一文中提出,区域内地方政府合作的动力除了共同利益驱使、很多具体的措施要相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之外,还要有国家的参与、要有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鼓励与引导。其三,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促进各地方政府合作,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地方政府的利益,而是需要一种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政治协调的积极作用,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实现政治协调与公共管理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统一制定公共政策,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最终实现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化。

而就环渤海区域合作组织这个个体的实际情况具体来说,首先要肯定的是,它的发展有优势、有基础、有潜力。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主观能动作用,实施公共管理和政治协商,丰富参与其中的机制与工具的多样化,从单一的行政机制转向包含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志愿公益机制等多种机制在内的综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率先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地区共同发展;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继续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共同制订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策略,全力构建环渤海城市交通圈、旅游圈、经济圈、文化圈为方向,以观念融入为基础,学习沪苏浙等发达地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大气开放、海纳百川”的胸襟,要准确把握当前国家战略重点,全面系统地分析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格局,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理念引入和体制建设,发挥政治协调的积极作用,以规划融入为先导,以产业融入为重点,以要素融入为手段,以机制融入为保障,从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围绕构建区域大交通系统、治理环境污染、探索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开发旅游资源等主题,拓展政府的服务空间,优化政府的服务手段,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为区域发展中的政治协调与公共管理提供更多的渠道,开展成效显着的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

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在自身的发展中要注意实现公共政策取向上的根本转变,转变思路,以政策在宏观引导和具体实施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统筹和功能引导,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各城市间产业同构、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推动形成合理高效的区域分工体系,有效提升相关组成城市的发展能级,为区域协作奠定发展基础,与此同时,要基于区域优势等因素,进一步深化城市间经济合作机制的研究,弥补市场缺陷,培育市场体系,搞好基础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区域间建立更为完善的良性互动和协作关系。

只有创新区域合作的理念与方式,加强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职能,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现政治协调最大化,实现政府合作的创新与突破,才能做到像克强总理所希望的“加快区域合作步伐,构建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对接为重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更大进展”,才能“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才能在为环渤海经济带未来发展构建美好蓝图的同时,确保自身的健康、良性、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1.周维强,王申成.公共管理学概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2.孙学敏,陈丽华,张志光.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3.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4.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中山大学学报,2005,(5).

5.张军涛,刘建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公共管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汪伟全.区域合作中地方利益冲突的治理模式:比较与启示.政治学研究,2012,(2).

7.汪伟全.区域一体化、地方利益冲突与协调.当代财经,2011,(3).

8.李尧远,任宗哲.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合作困难的原因与措施探析.西北大学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