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于榜

民营经济是天津经济的一个短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民营经济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发展民营经济是天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天津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迅速。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46.71万户,其中民营企业主体19.94万户,占全市企业主体83.72%;民营企业18.74万家,占全市企业的88.06%;个体工商户26.77万户;分别比2010年增长60%、50%以上。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221.2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43.3%。实现税收收入1037.58亿元,占全市总量38.92%,同比增长21.2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54个百分点,贡献率56.52%。实现外贸出口总额93.32亿美元,占全市总量19.04%,同比增长16.4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94个百分点,贡献率181.66%。2013年,全市有民营企业集团380个。大型民营企业92家,占全市大型企业的25.41%。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天津民营企业和集团有12家。

行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3年,全市一、二、三产民营分布为0.63∶25.30∶74.08。 第一产业1256家;第二产业5.04万家,其中工业3.86万家;第三产业14.77万家。民营企业18.74万家,一、二、三产分布0.65∶26.37∶72.98。 第一产业1209家;第二产业4.94万家,其中工业3.84万家;第三产业13.68万家。个体工商户26.77万户,一、二、三产分布1.52∶10.77∶87.71。 第一产业4058户;第二产业2.88万户,其中工业2.69万户;第三产业23.48万户。以上数据表明,经过多年发展,民营企业已经进入产业链高端和高技术含量产业,投资遍及新能源、生物医药、文化创意、船舶物流、金融投资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内资企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例更为合理。

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突出。全市认定的4921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8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512家,其中民营企业580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38.36%。完成工业总产值1328.19亿元,占全市高新总量的16.32%,同比增长30.8%,高于全市高新企业平均水平14.3个百分点,贡献率27.14%。全市拥有着名商标1145件,其中民营企业706件,占总量的61.66%。当年新认定着名商标167家,其中民营企业103家,占总量的60.95%。全市拥有市级名牌产品519种,其中民营企业338种,占全市总量的65.1%。当年新认定市级名牌产品232种,其中民营企业137种,占总量的59.1%。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形势下,天津市民营经济表现出勃勃生机。

尽管从纵向看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横向比较,天津民营经济还相对落后。北京、上海民营企业数分别是天津的3倍和5倍。天津市民营企业在产业布局上存在着集中度不高的现象,缺乏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产业集群。目前,全市各区县正在打造环保产业、电器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感光材料产业、航天航空产业等特色产业,但与北京的IT产业集群、青岛的家电产业集群、上海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相比,天津市民营的优势产业集群度低,尚未形成规模化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发展天津民营经济必须采取综合举措,从根本上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

在产业层面,要加快发展民营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与低碳经济密切关联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网络等产业,打造和改造一批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加快集群化发展步伐,转变以往民营企业传统产业固有形象,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基础。

加快民营企业进入优势行业。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放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鼓励民营资本办教育、办医院、办研究所、办体育、办银行、办保险公司等,政府要制订配套政策,特别是政府采购要保证民营企业一定份额,为其发展排除制度性障碍,扩大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加快发展民营现代服务业。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民营企业给予前置审批等各项便利。要依托天津市制造业基础优势,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促进制造业企业内部服务性功能和收入比重的不断提高,形成二三产业互动发展格局。特别要鼓励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来天津建立总部,为高端民营企业的崛起提供发展平台和最佳环境。

加快民营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持把利用先进技术推动技术改造作为直接突破口,通过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政府采购和招标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投入,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建议对资产质量优、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国有企业,优先采取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引进新股东,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壮大的机遇。要进一步优惠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支持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民营企业集团,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重组调整规划,积极实施行业兼并整合。

要拓宽中小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探索中小型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集合发债,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进入创业板。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扶持资质好的民营担保机构,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中小型民营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逐步扩大市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商业机构。

要切实深化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的政府转型,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行政性收费,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要设专门部门解决政策不能落实的实际问题,提高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政府为企业服务要有标准、按程序,可为、不可为、必须为,都要有明确规定,有监管机制,要促进工作人员不敢、不愿、不想对企业寻租,形成自觉服务意识,切实改变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重管治和处罚、轻服务和扶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