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后,我国的乡村治理日益得到重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环,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俨然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构建法治乡村,不仅需要运用传统治理模式,也应遵循时代的轨迹,引入以数据和信息技术为切入点的智慧化治理。智慧治理作为当下的潮流,其成效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当中逐渐呈现。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智慧化治理,不仅有利于文明乡风的实现,促进法治乡村的成型,对于打造“自治、法治、德治”并行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智慧治理参与下的新型乡村治理格局,打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数字乡村、法治乡村均有裨益。

一、我国乡村治理智慧化的必要性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战略的提出,将乡村的发展推入了史无前例的前进浪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5月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即打造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的乡村经济社会。打造数字乡村,不仅需要全方位提升乡村信息基础建设,进一步缩小乡村与城市间的数字信息鸿沟,还需要在革新传统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数字化与现代化的智慧治理方式,促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法治乡村。在构思现代化乡村振兴的发展宏图中,基于智慧治理的视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是打造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智慧乡村、法治乡村的重要基石。

(一)智慧治理的发展基础。有关部门于2017年首次提出智慧乡村的概念,明确指出乡村发展的方向是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托现代物流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因地制宜结合乡村的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与农业。彼时智慧乡村的理念主要集中于发展智慧乡村旅游。“智慧”的理念通过一段时间的长足发展,已经从最初的“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逐步演变为由数据、信息、知识与智慧之间的联系,而智慧治理也可理解为借助大数据与信息通讯技术,聚合智慧以改善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明了乡村治理体系是由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且强调了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提升,“智慧社会”的提法由此而来。在党和国家的积极号召下,智慧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先驱。在传统的治理方式难以应对的层面,智慧治理以其灵敏高效、联动融合的特征,以数据化与信息化的治理介入方式,推动着我国智慧社会建设。在此形势之下,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为代表的智慧生活方式层出不穷。在错综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面前,政务部门不再唱“独角戏”,而是运用数据与信息打造智慧政府,以智慧的方式破解治理难题,群策群力,开发出多种适应当下科技发展的治理模式。现如今,智慧社会的发展已经提供了部分可行经验,在乡村治理中引入智慧治理以解决治理中的诸多疑难问题,不仅可行且非常有必要。

(二)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成熟,在智慧社会的大环境下,乡村治理工作的核心不仅仅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更应当创新治理模式,发挥多种治理方式在乡村治理中的联动作用。

乡村治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源于与村民息息相关的生活事项,对于处在“半熟人社会”中的我国乡村而言,更是如此。长期以来,人治、法治与德治在我国乡村治理中形成了一个稳固的治理体系,三种治理方式的并行在处理乡村事务时往往起到全面的作用。在大数据与信息技术运用盛行的当今,能否启用智慧化的治理方式,使乡村治理更为精准、高效,使得村民自治组织更加合理全面平衡各方的权益,从而有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善治,仍然值得探讨。

二、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司法部发布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中明确提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依托法治乡村的建设与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乡村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一环,探索和创新乡村的治理方式,显然是重中之重。将智慧治理运用到乡村治理中,固然是从有别于传统治理的角度进行考量,但由于存在种种原因,将智慧治理推进到我国乡村治理的各个层面,仍具有一定挑战。

(一)乡村治理中的策略断层。法治作为一种理想的规制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并不必然得到理想的治理结果,尤其是在社会生态特殊而复杂的乡村,理想的治理模式并不一定能得到实现并发挥出相应的功效。随着我国乡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产业结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乡村中的人员流动加剧,乡村年轻一代普遍就业非农化,乡村居民在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逐渐与城市居民趋同。与此同时,乡村中的留守老人,其生活方式更加趋于处于封闭的“半熟人社会”中所呈现的态势,其对于多种乡村治理模式的接受度较低,大多希望管理层在保障乡村发展的基础上,以维系乡村的风土人情为第一要素。但就业非农化的乡村年轻一代,其接受新兴知识的渠道更加多元,主人翁意识更加强烈,且由于其生活环境已经逐渐脱离乡村,乡土人情的维系并非年轻一代看待乡村治理优劣时的首要考量因素。因此,在乡村中,年轻一代村民与留守一代村民面对不同的乡村治理方式时,往往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基于智慧治理的视角审视和探讨乡村治理的创新与突破,势必绕不开留守一代对不同治理方式的天然偏向选择,尤其以数据化与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为基础的智慧治理,如何破解村民的天然偏向选择,消解村民对于新兴科技的不信任感,将智慧治理贯穿于乡村治理中,打造数字化乡村,还任重而道远。

(二)尚未建设充分的乡村智慧基础。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的九项主要任务。其中第八项“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明确指出要搭建“综合性”“一站式”的乡村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探索建立乡村“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近年来,我国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极大的成就,2015年我国实现青海省最后3.98万无电人口通电,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率先完成全民通电的国家。但我国乡村的基础建设在生产性、生活性、人文性等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除了基础性设施方面存在问题以外,农村互联网的普及情况也远低于城镇。据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至2019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25亿,占网民整体的26.3%,较2018年底增长了350万,但相比较城镇网民占据的6.3亿规模与73.3%的比率,乡村与城镇中的网民数量差距仍旧非常大。同时,据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非网民占比为62.8%,非网民以不懂网络和不懂拼音等文化程度的限制而不上网的比率达到了惊人的81.4%。另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乡村居民对互联网的认知程度不够,乡村中互联网的设施覆盖程度小,村民对数据与信息技术的信任度不高,这都是我国乡村互联网发展的壁垒。因此,要在乡村中普及以互联网与数据信息为基础的智慧治理,显然还存在一定难度。

三、乡村治理智慧化的可行路径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对于当今的社会来说,是一场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这一深刻变革在持续重新构建我国的政府、企业,乃至社会、家庭和每个个体,彼此之间形成的数据网络逐步扩张成一张智慧大网,连接成智慧社会。在逐渐全面“智慧化”的社会中,智慧政府与智慧法院如火如荼的建设,可以给予智慧治理运用到乡村治理中的一些先进经验。如智慧法院以高度可靠的开放共享数据为先行条件,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公正司法与管理高效的现代信息化系统。智慧政府针对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政务问题,借助信息通讯技术聚合“智慧”以改善治理能力。因此,结合智慧社会的相关建设经验与我国乡村自身的特点,在智慧治理的视野下探索乡村治理的新路径,对于推进乡村善治,建设法治乡村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深入推进基于智慧治理视野下的乡村治理。在探讨乡村治理实行智慧治理面临的挑战时,笔者曾提到乡村中村民对于多种治理方式出现的选择断层。破解村民中存在的治理分歧,可以从大力推广智慧生活方式入手,促进智慧化乡村的建设,让智慧生活方式成为广大村民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消除村民对互联网与信息科技的知识盲区与偏见,消解村民对智慧应用的不信任,从而在乡村治理的各个阶段形成智慧思维,以便于乡村管理者在治理乡村中更好地运用智慧治理。

实际上,我国乡村已经出现了诸多实行智慧治理的例子。例如位于浙江省西部的衢州市龙游县,农村干部自行探索了一款基层治理工具,即龙游“村情通”平台,与此同时开发出了具有本村特色的“村情通+全民网格”基层治理模式,不仅将乡村中的各种信息数据汇集在一个平台上,同时还具备“应急发布”、“村民信箱”等村民互动功能,乡村中的最新动态、事项都可以及时迅速地发布在平台上。除此之外,我国乡村聚合智慧的基层治理探索还有上海的“农民一点通”、湖南浏阳的“智慧高坪”等诸多实例。因此,在乡村治理中探索智慧治理,大力推广智慧化的治理模式与生活方式不仅能为村民谋福祉,也有利于提升村民的法治理念,减少乡村中治理争议的发生,促使村委会以更为智慧与理性的方式管理乡村,这对于提升乡村治理的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促进乡村善治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也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二)实现智慧治理与传统治理的多向互动。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经过一系列改革,已由“一元化的管理”向“多元化的共治”这一现代化模型方向转变。随着我国智慧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要进一步使乡村治理体系趋于完善,必须在德治与法治融入到乡村自治体系当中的同时,探索新型的治理模式。因此,在乡村治理中不妨实现智慧治理与传统治理的多向互动,在运用传统治理经验管理乡村事务的同时,基于智慧治理的视野去重新评判乡村治理结果的优劣。在以“人治、法治、德治”为主导的乡村中,不妨引入智慧治理,以互联网为手段,加强村民对于多种治理方式的认知与新兴思维的塑造。促使村民在法律层面上精准把控自己的权益,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界限,使得村民自治组织更加合理全面平衡各方的权益,从而有效减少乡村治理分歧的发生,以更优路径形成灵敏和高效的治理环境,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智慧化、现代化。

(三)加强乡村互联网推广与智慧基础建设。一项关于我国乡村互联网发展的调查显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用移动互联网应用已经逐渐成为乡村村民生活的组成部分,移动通讯对于许多处在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区来说,不仅是认识世界的窗口,可以填补因文化程度不高、教育资源差异导致的文化缺口,也有利于使具有独特资源的乡村弯道超车。据调查显示,“不会使用互联网”是许多非网民的村民不上网的原因。同时,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在乡村地区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提升乡村智慧治理能力,就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乡村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互联网普及率,缩小城乡之间的互联网普及差异,建设乡村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网的普及必然有利于智慧治理的有效运用,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数字鸿沟缩小,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了解最新的信息,学习法律知识,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促使村民在乡村治理中,不再仅仅依靠单一的治理方式与治理经验,而是能跟上智慧时代的步伐,运用法治思维、智慧思维从根本上提升乡村治理的能力,打造新型繁荣的智慧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