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强

一、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本状况

“十三五”以来,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进步,全国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步呈现加快增长态势,相关指标情况请参考表1。从数据分析来看,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表1 2016-2019年全国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一)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劳动力劳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提升农村劳动力持续增收起关键性作用。2016-2019 年,我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总计3658 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了1562 元,占42.67%;经营性收入增长了1021 元,占27.91%;财产净收入增长了105 元,占2.87%;转移净收入增长了970 元,占26.52%。可见,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仍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部分,与文献石智雷等人2010 年所做调查分析[1]所得部分结论仍保持基本契合。

(二)经营性收入比较平稳。新业态新模式的加快推进,进一步迸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有力推动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增收效应明显:2015-2019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组织实施了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据统计,截至2019 年6 月,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341 个地区返乡创业人员已经达到近200 万,带动的就业人数超过700 万;在试点地区带动下,全国返乡创业人员已超过800 万,带动的就业人数达到3000 万左右,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共享农庄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2]。2019 年从事批发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472 元,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收入3289 元[3],大多数人年均收入增长保持在5%左右。

(三)财产性收入比重增大。随着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有效释放了土地、资本等要素的金融潜能。农户的财产权有了保障,结合农村闲置房屋资源的盘活,农村财富焕发生命力,部分农民通过出租土地收获到租金红利,在土地增值征地过程中增加财产性收入,解决了贷款时从事农业生产所遇到的资金问题。2019 年我国农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77 元,比2015年增长了49.61%,增速最快,但从相对数来看,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份额依然最小。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近年来国家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家”为目标,打造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企业,成为农村劳动力增收致富的重要依靠力量。以河南省濮阳市为例:2018 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1 万人次,职业资格鉴定3.6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由年70 万人次增长到年100 万人次,其中2019 年全年实现劳务收入315 亿元,形成中恒、君诚、中安劳务合作等一批品牌,涉及建筑业、家具加工业、电子商务、房屋装修等十余个行业,农民群众收入大幅提高。

二、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及问题

(一)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受自然环境因素、地理区位和人口因素掣肘,我国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状态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农业各产业之间的结构不尽合理、农产品种类趋同,不能适应市场高层次需求;农业生产大多处于分散经营状态,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能力弱、链条短,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业生产在农民增收中仍占较大比重,农业生产增长空间有限成为农民增收的瓶颈问题。

(二)增收渠道较窄。农民增收途径较为集中,大多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产业。2019 年,我国农民工就业情况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低端加工业和建筑类、交通运输类行业为主,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4%;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7%;从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均为6.9%[3]。

(三)农村常住人口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高。从2016 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来看,我国6 岁及以上年龄段人口受教育率达到94.3%[3]。其中,小学程度教育的占比为27.2%,初中占41.2%,普通高中占13.5%;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总占比为81.9%。大学本科占5.8%,研究生占0.6%。总的来看,我国人口受教育程度低,高学历人数不多。以农业人口占比较大的河南省濮阳市的作为典型调查显示:2017 年全市农村住户6 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的占2%;中小学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比例为92.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为5.5%,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仅为0.29%。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绝对水平较低,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已成为阻碍农民增收的限制性因素。

表2 2017年河南省濮阳市农村6周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情况表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一)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全面推动第一产业结构型调整,在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上下大力气,推动农牧(农林、农渔)融合、循环发展,精细化培育一批知名农业品牌,合理布局畜禽、水产养殖和林果、中药种植等特色农业,打造“三品一标”新型农产品发展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管理,延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链条。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要载体,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动力,优化与村庄集体的联动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发挥其对小农户群体的辐射带动作用。精准开展技能培训和政策引导,促进种粮大户、农企主管专业化、职业化。加大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信息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回归创业创新,创办市场经济实体,挖掘当地传统工匠技艺,拓展制造业和服务业经营收入渠道。

(二)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全面落实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在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统一开放、供需精准的方向运行。滚动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新一轮提升计划,提高实训培养能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完善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机制。结合乡镇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扶贫车间稳岗拓岗,兜底安置农村闲置劳动力。

(三)加快财产性收入改革步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向市场化方向改革,化资源为资产,化资金为基金,化农民为股东。加快落实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源性财产核算清理工作,实现所有权按相应级别精准确权到乡村经济中的组织成员集体。积极探索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试点,盘活土地经营性资产,鼓励农村家庭以资金、劳动力、技术、设备甚至土地经营权合作入股,探索财政投资农业农村经营性资产按户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依托乡村历史遗存和文化遗产,发展各具特色的商业模式,激发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家庭的合法收益。

(四)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完善政府再分配调节体制,具备“直接补贴农民”实施条件的政策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大生产者覆盖范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短板,尽快推动社会居民养老、城乡医保等基金全国统筹,并通过购买国家债券、普惠性金融支持实现稳定增值;适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受益水平,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标准;组织实施以工代赈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贫困劳动力劳务报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