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巍

一、RCEP 协定概述及服务贸易政策

2020 年11 月15 日,在15 国国家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历经8 年共计31 轮正式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正式签署。RCEP 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扬帆启航,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新时代,我国构建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形成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格局。RCEP 对食品农产品贸易、原产地规则、通关便利化、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RCEP 协定包括序言、20 个章节和4 个附件。其中,第8 章为服务贸易,涉及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相关问题,协定附件包括8 个基于正面清单所做服务贸易相关承诺,7 个基于负面清单所做服务贸易相关承诺。RCEP 成员方均做出了高于各自与东盟“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大幅度提高了成员国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中国承诺水平高于WTO,相比较WTO 来说,增加了22 个部门承诺,改进了37 个部门,为所有FTA 中的最高水平。中国在服务贸易多个方面所做的承诺,在商业方面,“计算机安装咨询、数据处理和制表、分时广告”;在分销方面,“特许经营,无固定地点的批发贷零售”等,同时也涉及娱乐、运输和其他方面。

二、中国服务贸易现状

(一)服务贸易量

近年来,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发展新引擎,是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为迅速,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已经连续六年位列全球第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整体上,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为迅速,进出口都有较大的发展,但进口增速明显快于出口增速,形成较大的服务贸易逆差并快速扩大。自2012 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总额从2012 年的30422 亿元增长到2019 年的54153 亿元,实现近1.8 倍的增长,见图2-1。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5642.7 亿元,同比下降15.7%。

图2-1 2012-2019 年服务贸易总额概况

(二)服务贸易结构

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呈现出逆差增长缓慢、结构加快优化的态势,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呈现出逆差增长放缓、结构加快优化的态势。一方面,旅行、运输等传统劳动力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据很大比重;另一方面,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与其他商业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持续提升。此外,我国离岸服务外包规模稳居全球第二,成为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动能,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居主导地位。

1.服务贸易进口主要以旅行、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为主

我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主要以旅行、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为主。旅行和运输服务贸易之和每年占比50%,占比数额较大,属于我国服务贸易进口的最大比重。我国在服务贸易进口方面,对旅行和运输这两件服务贸易的需求非常大。2015-2020 年传统服务贸易进口额,见表2-1,在2015-2020 年传统服务贸易进口额占比,见表2-2。从占比来看,2015-2019 年,旅行服务贸易进口占比几乎维持在50%左右,2020 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大幅度降低。运输贸易进口占比维持在20%左右,2020 年受全球疫情影响有一定提升。建筑贸易进口占比维持在1.5%-2.0%。

表2-1 2015-2020 年传统服务贸易进口额( 单位:亿元人民币)

表2-2 2015 年-2020 年传统服务贸易进口额占比

2.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因疫情而呈现一定增长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包括保险和养老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从2015 年到2020 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占比从19.58%提升到35.38%。与旅行服务贸易进口几乎相当。新冠疫情对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影响较小,疫情催生了居家办公、在线教育、线上娱乐、线上医疗等服务需求,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提升逐步改变服务贸易进口结构。

表2-3 2015-2020 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额和占比( 单位:亿元人民币)

图2-2 服务贸易进口占比趋势变化

3.服务贸易出口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为主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比统计,见表2-4,2015-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占比趋势,见图2-3。从服务贸易出口占比趋势来看,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增长,从2015年的40%到2020 年的53.81%,占比超过一半。其中,高科技产业不断成长提升,特别是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占比持续拉升。受疫情影响,服务贸易出口中运输服务贸易有一定提升,疫情出口活动,特别是医疗物资等较为活跃。由此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因各类情况而不断调整。

表2-4 2015-2020 年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比统计

图2-3 服务贸易出口占比趋势变化

(三)服务贸易开放度

进入WTO 后,伴随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不断扩大,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持续提升。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服务贸易国。为了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2020 年8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试点地区从17 个扩展到28 个,试点任务更加突出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一共出台了122项具体举措。比如“逐步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依法在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推进粤港澳工程项目合作”,“在试点地区,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等。

(四)服务贸易竞争力

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C 的衡量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常用指标,计算公式是TC 指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该指数未考虑宏观经济的变化和影响,该指数近关注了出口和进口的数额比较,计算结果在-1~1之间波动,指数值接近于1 则竞争力越大,指数值接近于-1 表示竞争力越薄弱。根据指标计算公式,计算2015-2018 年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见表2-5。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最高的是建筑服务,其次是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再次是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部分服务贸易处于负数,比如运输、旅行、保险和养老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竞争力较为低下。

表2-5 2015-2018 年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

三、RCEP 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形势分析

服务贸易是利用较少的资源换取较多的利益,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发展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方向,服务贸易可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和竞争力来说,部分服务贸易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有着潜在发展力。我国是否能成为贸易强国,服务贸易在其中发挥着关键影响。RCEP 成员方中,除了老挝、柬埔寨、缅甸三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他各方的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均达到了100 个以上,中方的服务贸易承诺水平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所做的各部门承诺,包括建筑、环境、旅游、娱乐等方面,呈现“整体上全面开放”。RCEP 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环境,推进我国服务贸易形势发展。

(一)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RCEP 通过纳入市场准入条款、行政程序和措施非歧视条款、透明度条款等,取消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和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影响服务贸易的部分限制和歧视措施,为我国加强与RCEP 成员国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RCEP 激发了服务贸易发展潜力,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文莱等七个国家列出“负面清单”,中国、新西兰、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八个国家列出“正面清单”,中国采用正面清单模式对商业、分销、娱乐、运输等部门的部分领域做出全面开放承诺,在金融、电信等敏感领域也给出了更加开放的承诺,发达国家可开拓上述部门的中国市场。参考RCEP 成员国中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可进一步开拓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市场,如老挝的增值电信服务、运输服务以及柬埔寨的金融、建筑、运输服务。中国可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四个国家给出最惠国待遇,中国给出的最惠国待遇部门包括专业服务、速递服务、建筑及工程服务、环境服务、铁路及公路运输服务等,泰国给出的最惠国待遇是计算机软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软件执行服务、工程和基础研究服务、运营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越南和新西兰也给出最惠国待遇部门。从这些最惠国待遇部门和分部门入手,考虑扩大该领域的服务贸易规模,并带动全国服务贸易企业快速发展。

(二)扩展服务贸易合作空间

RCEP 服务贸易规则改变,将给各个国家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各个国家可积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寻找潜在的、可能的合作,并提升自己的优势,强化自己的技术,特别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可积极开展服务贸易拓展工作。同时,我国保持“国内大循环”战略,扩大内需,创造新需求,贯通多个环节,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中国作为14 亿人口的大国,拥有全球最为广阔的内需市场。我国内需市场对外资具有极大的吸引力,RCEP 服务贸易规则扩充了更多项目,做出了高水平开放承诺,坚持国际化原则,在服务贸易方面将持续扩大开放,提升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RCEP 其他成员国承诺开放或者整体全面开放的部门超过100 个,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研发等,将在协定生效6 年内持续提高开放水平。上述部门之下可涌现各类新业态和新模式,比如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在线办公、在线问诊等,进一步扩展服务贸易合作空间。

(三)加强服务贸易开放压力测试

我国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应以RCEP 为基础,先行试探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为国家加强服务贸易开放压力进行先行测试,并总结经验。需要考虑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测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让出了政府行政审核的权力与职能,把市场运行的细则交给市场自行商定。更加高水平和更加自由的贸易协定可以倒逼国内市场主体进行改革,促进国内市场主体寻求更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主体自身的生产力。比如文本格式方面,模仿发达国家开展贸易的方式,增强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再比如简化各类限制,减少各类资质审批或门槛障碍等限制。不同部门对应不同的门槛和资质要求,对于较为敏感或竞争力较弱的部门,发展中国家可进行适当的保留。对于竞争力较强的部门,或者希望引进外资提升技术和生产力的部门,可考虑放开限制,提升竞争自由度,优化营商环境。

开放压力测试点的重点部门,包括电信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技术专业服务等。上述几个重点部门,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可逐步开放上述部门,进行压力测试。比如,电信服务考虑透明度、国际海底电缆等规则对接,有序推进电信服务领域开放。电子商务方面,探索更为广泛的数字贸易共识,形成包容、普惠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等。金融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要素市场化,深化支付与清算领域。

(四)做好服务贸易风险防控

RCEP 成员国共有15 个,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各国发展水平和阶段呈现差异;各国掌握的资源和条件呈现差异;各国的宗教、文化、经贸规则、风俗习惯等均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我国企业在大力拓展服务贸易规模,扩展服务贸易合作空间过程中,对各类潜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因信息、规则不对称、甚至误解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

在开放的同时,也要做好风险防控。第一,考虑分步骤、分层次、有梯度地放开服务贸易部门的限制,逐步降低门槛,国家安全相关的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并提供监管,详细做好制度保障工作。第二,各地区政府要放开外资进入市场的限制,但同时要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监管标准要具体、详细和透明,让外资能够完全掌握监管标准,避免触碰底线。第三,各地区政府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动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开展监管活动,提高风险防控效果。

四、结语

本文探讨了RCEP 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形势分析,综合RCEP 的协定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认为RCEP 推动下,我国将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扩展服务贸易合作空间,加强服务贸易开放压力测试,做好服务贸易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