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峥

一、前言

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目标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应以国家高新区建设为重点,围绕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探讨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状况,构建起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评价体系结构,进行产业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率、经济效益等指标的评估测度。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政策与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集群集聚效应、盈利能力的策略。

二、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内涵与特征

“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是由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林毅夫(2000)提出的理论,指出产业或企业本身的内部生产能力,与产业发展的多方面生存能力密切相关,包括产业生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即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的综合能力[1]。随后孙根紧、陈健生(2014)也从产业结构多样化、产业增长机制的角度入手,强调区域产业集群设置、产业综合发展需要围绕多种供应链要素的融合、创新,不断挖掘结构性产能、产业生产经营价值、附加价值。

因而,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可定义为产业创新能力、产业资源及环境利用能力、产业盈利能力、产业扩张和带动能力。在开放化市场竞争环境下,依托于地方政府财政、产业园区供应链协同性,以及近年来不断发展的大数据及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不同高新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提升,通常具有数字科技化、动能拓展与创新化、新消费需求导向化、资源及环境协调利用化的特征。创新性产业集群将引导核心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主体向更先进的生产力方向聚集,催生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产业经营模式。

三、创新型产业集群中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指标

国家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中,对于内部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指标设置,是通过选择相关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指标、指标指数,衡量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等组成部分[2]。

(一)被解释变量指标

创新型产业集群环境下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的被解释变量,包括高新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多种指标因素,如产业生产能力、产业资源及环境利用能力、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盈利能力,是从产业结构升级、产业贡献、产业经济增长的三方面进行测算,使用的测度方法为熵值法、模糊综合评价法。

(二)核心解释变量指标

核心解释变量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设置(Construction of innovative industrial clusters)。也即2013~2022年设立的109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173家国家高新区数量,以此为处理组分析核心解释变量指标,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状况,分组方式为使用多时点型双重差分模型。

(三)中介与控制变量指标

中介变量、控制变量为与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相关的变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 dtar)、人力资本学历水平(edu)、国际化程度(open)等指标要素。本文选取产业产品销售收入(Product sales revenue)、销售净利润(Net profit from sales)、资产负债率( dtar)、人力资本学历水平(edu)、国际化程度(open)等指标,衡量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成果。

四、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设置、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现状分析

自2013年以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分别于2013、2014、2017和2022年,发布了四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截至到2022年底,各城市共布局109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包括48个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单位、61个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这些产业集群试点单位均分布在国家高新区内部。如北京中关村移动互联网、潍坊半导体、菏泽生物医药大健康、扬州数控成形机床等试点单位,通过有效集聚多种创新技术、供应链要素资源,对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速度、综合发展能力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3]。

从国家高新区产业经济的相关数据来看,国家高新区2007年从业人员数量约为600多万人,2021年从业人员数量约为2213万人,十年来国家高新区从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比,由30.3%增长至40.9%,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由2013年的47.2万人,增长至2021年的80.0万人。2013年国内114家国家高新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9.7万亿元,2022年国内173家国家高新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25.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3.17%。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设置数量的增多,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速率、工业增量呈现迅猛的发展态势,在从业人员数量、人才学历水平方面也迅速增长。

五、创新型产业集群环境下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评估测度

对于国家高新区内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指标的测度,通常选取产业结构升级、产业贡献、产业经济增长,作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指数,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作出衡量评估[4]。以上三个指标内部又包含科研经费支出(v1)、高新企业数量(v2)、年末从业人员(v3)、上缴税额(v4)、工业总产值(v5)、总利润收入(v6)等二级指标,具体表1所示。

采用熵值法对以上的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指标进行测算,根据不同指标的变异情况,运用模糊综合评价矩阵设定、输出指标熵值,并使用熵值法修正指标熵值并得到指标权重,对各个指标根据权重加权求和后,得到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指数的结果[5],数据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1)假设m个高新区内存在n个评价指标,那么可将第i个区域第j个指标设置为Xij(i=1、2、3…m ; j=1、2、3…n),将不同指标构建为(Xij)m×n。按照Zij=(Xij-Xi)/Si的数据标准化计算公式,将区域评价指标数据作标准化处理,其中Xi、Xij分别表示变量平均值、实际值,Si表示变量标准差,则得到正向指标、负向指标处理结果分别为、。

(2)对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值进行平移。利用熵值法对Xij进行平移,按照Yij=Xij+0.0001的平移数值,计算第i个区域第j个指标的权重为。

六、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数据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173家国家高新区的的统计数据作为样本,其中被解释变量、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为《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1)》,核心解释变量、行业变量数据来源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2022)》,研究创新型产业集群设置,对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力的影响。将设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58个高新区作为处理组,未设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115个高新区作为控制组,变量选择如表2所示。

(二)模型选择

为检验创新型产业集群设置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可采用双重差分评估法(Differences-in-Differences,DID),比较建立、不建立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高新区,分析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存在的差异,以此判定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影响[6]。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1)》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21年,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数量为109个,但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只整理到101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数据。本文借鉴刘瑞明(2015)、袁航(2018)的实证方法,建立不同年份的多时点型双重差分模型,计算公式如下式(1):

其中a表示创新型产业集群设置影响的净作用,a>则存在正向影响,否则存在负向影响;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lndeveit表示被解释变量、也即第t第i个高新区的产业综合发展能力;treati* postit表示是否设置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核心解释变量,treat=1或0分别表示设置、未设置创新型产业集群;Xit表示随着时间变化的、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存在影响的控制变量集合,资产负债率、人力资本学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要素。

(三)描述性统计

将以上搜集的2013~2021年的面板数据,包括核心解释变量、控制变量集合数值代入到公式(1)之中,得出被解释变量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具体如表3所示。

从表3的描述性统计表来看,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最大/最小值、均值之间差异不大,标准差也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表明不同高新区间的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差别不大。而产业产品销售收入、销售净利润等中介变量,在最大/最小值、均值方面的差异也不大,表明高新区的技术创新、盈利能力等要素的差距也不大。

而在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差距有7倍之多,表明部分高新区的负债金额过大、资金流运作困难;人力资本学历水平变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差距为几十倍,表明部分高新区的高质量人才缺乏;国际化程度变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差距为几千倍,说明部分高新区的国际对外开放水平非常低。

(四)实证结果分析

利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检验的实证方法,对处理组、控制组的国家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状况,进行基准模型回归分析,具体的回归结果报告如表4所示。

从表4的基准模型回归结果来看,模型(1)、模型(2)为控制组,也即不设置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高新区,模型(3)、模型(4)为处理组。在控制组情况下,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力的影响系数是0.342,在1%水平上显着为正;而处理组设置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后,对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力的影响系数增加至0.574,表明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设置能够提升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能力。

随后,从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得,高新区资产负债率对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不大,甚至存在反向促进作用,这一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企业能够获得低息银行贷款、税收减免,因而存在一定的资金溢出效应。而人力资本变量对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较为显着,在1%水平上显着为正;国际化程度对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力存在负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企业出口的产品为低附加值,不利于自身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的提升。最后给定模型的自由度调整复决定系数,处理组要明显优于控制组,也即R2系数值更大、较为接近,说明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设置能够提升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能力。

七、结语

创新型产业集群是国家高新区设立的重要产业集聚地,自2013年以来,国家科技部围绕着“创新型产业集群”工程,在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共布局109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包括48个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单位、61个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促进了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影响的实证数据表明,国家对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非常重视,将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实证分析结果,结合以上的指数评估结果,得出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高新区产业综合发展能力的影响情况, 以便为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高新区企业的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带动园区内产业集群链、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引用

[1] 李荣,张冀新.创新型产业集群对国家高新区集聚效应影响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1(08):114-118.

[2] 李峰,李明祥,张宇敬.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对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J]. 技术经济,2021(07):1-10.

[3] 沙德春,胡鑫慧,赵翠萍.中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效率研究[J]. 技术经济,2021(02):18-27.

[4] 张冀新,李燕红.创新型产业集群是否提升了国家高新区创新效率? [J]. 技术经济,2019(10):112-117+127.

[5] 景保峰; 任政坤; 周霞. 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19(20):195-200.

[6] 杨波; 任福耀; 蔡宏波. 自贸区设立对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J].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01):60-69.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