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航

一、前言

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法律规制上的约束和推动。当前,针对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我国推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运行提供保障。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相关的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对此,要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以及法律规制的特点。本文具体分析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机制、完善立法等层面,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规制层面的保障。

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为保障低碳经济的高效运行,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在节能减排等多领域法律规制的约束作用已经较为显着。但是,从法理角度来看,针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还缺少统一化的法律体系。在运行和管理上,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激励措施,使法律规制对低碳经济的推动作用难以全面发挥。这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展开具体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保障措施,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内涵与特点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显示,人类活动是造成地球温度升高的主要原因。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加大的现实问题,联合国卫生组织提出“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主要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减少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即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构建碳足迹接近于零的经济体系。这种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运行模式,是人类在绿色发展之后,提出的更为具体的发展观念,为各个国家追求更高的绿色生产总值,通过新的技术控制污染,提供新的动能[1]。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特点

具体分析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的特点: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结合低碳经济实施的领域,进行差异化的设计,在多个行业中法律内容不断调整优化,使其适应的范围更为广阔,法律内容也逐步完善。二是非强制性。目前,我国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落实的法律规制大多为促进法和政策法。主要发挥法律监督的约束作用,更多的是通过金融和税收等手段,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法律规制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三是多元化。在落实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进行法律关系的调整,实质上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依据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标准,在国家、社会、企业、群众等各个层面,落实相关法律规制,使其有着更强的多元化特征。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现状

现阶段,低碳经济已经纳入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早在二十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就针对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类问题,提出生态节能的发展理念,并推行《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2]。而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先后推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各个产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提供法律规制上的支持,也带来法律上的约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推出,表明我国在绿色循环低碳经济中,做出了具体努力,并展示出我国从法律层面调节环境的决心。

在新时代,为进一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将在下一步展开对法律规制的修改和完善的工作。并落实节约用电、用水等工作办法,建立节能减排的管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鼓励和带动性的政策。通过新能源的开发,以及清洁能源的应用,从根源上减少能源消耗。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相应的激励政策,从不同的角度推动低碳经济落地,为产业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法律和制度层面的保障。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首先,法律体系上存在空白。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法律的实施需要以完善的制度结构为基础。而目前我国虽然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但是过于分散的法律规制,加大了法律制度的协调难度。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利于法律内容的相互转化,为法律的应用带来困难。其次,法律内容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目前,受传统法律制定方法的影响,我国有关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没有具体的内容,很多条文不够细化。虽然粗略化的法律规制利于法律的具体应用,但是缺少与之配合的法律细则,以及相应的监督、奖励、激励手段,造成法律规制的适配性和可使用性不足,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最后,法律规制的监督和激励功能弱化。虽然我国针对低碳经济发展制定激励政策,但是激励的效果不足。很多以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主的激励方法,缺少政府和社会、企业的相互配合,造成很多优惠政策难以深入到企业内部,难以发挥原本的效用[3]。而在监督管理上,我国针对低碳经济发展实施的监督方法,以行政机关监督为主,而执法标准不统一,很多权利的界定较为模糊,造成外部监督的力度不足,难以为政策提供保障。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

(一)结合实际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法律与政策措施

若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要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才能保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为此,有关部门应紧密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法律与政策措施,搭建低碳经济立法执行与监督机制,以此来促进立法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可通过组织专业团队,对我国实行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进行科学评估,在政策措施与法律措施间进行合理抉择。再根据不同发展领域,选择不同法律方案,保证法律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在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权责体系,明确各领域、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权利、职责,将法律建设与实现义务落实到个人。三是结合当下发展实际,对涉及低碳经济的法律条例进行梳理、修订,完善符合新时代发展特点的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保证法律体系建设具有时代性。四是建立专门的执法与监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职责,限定执法主体范围,明确要求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权责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并发挥监督机构的职责作用,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有效进行。

(二)建立覆盖全面的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加大对各方面规制力度

一方面,建立清洁生产制度体系。虽然我国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新修改后,强化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规定下列四种调控制度,即扩大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明确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需要将审核结果向环境保护、生产综合协调等部门进行报告;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责任;鼓励企业自愿参与清洁生产工作,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但由于这些制度过于笼统,并未结合各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制定详细制度要求。所以,仍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法规。如山东省出台的《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既符合当地发展实际情况,又能够为完善地方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做出贡献[4]。另一方面,完善低碳消费法律制度,构建符合环境正义的价值取向。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产品生产者需负有标注义务。在此基础上,实行低碳产品标志制度,将消费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法律化。适当在消费立法中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应承担分类与回收义务。并制定《包装法》,详细规定包装企业在生产、销售与回收等多个环节,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制度调理。搭建规范、科学的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以此来为实现低碳消费奠定良好基础。

(三)重视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首先,政府、媒体机构应承担起对低碳经济重要性、必要性及作用的宣传、教育责任,将低碳经济概念、特征等内容转化为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标语、短视频进行宣传教育。保证低碳经济宣传形式更符合信息化时代下的中国公民碎片化阅读特点。其次,采取激励措施,加强社会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的学习和认识。针对公众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并给予公众主体诉讼权利,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使公众在督促执法部门的同时,逐渐形成良好的低碳消费理念[5]。此外,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完善消费立法,出台各种生态消费税、燃油费等制度,扩大对奢侈品、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规范范围。利用法律规制改变大众消费习惯,引导社会大众理性消费,正确认识低碳消费价值观念,以此来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四)进一步加快各发展领域的立法,助推我国低碳经济规范发展

加快对我国各个发展领域的立法,对于助推我国低碳经济规范发展,为落实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实现,营造良好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应积极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能源法律体系;以财政金融和谐发展为核心的立法;以低碳经济科技创新的科技立法。通过围绕三个方面加速立法工作,真正实现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首先,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能源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等单行法,但这些法律之间缺乏关联性,都不是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应积极出台能够统领整个能源领域的综合性《能源法》,保证能源方面的立法规定,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且覆盖全面。同时,在出台综合性立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解决煤炭产业自身产、供、运、销等方面的发展问题。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入网、电网建设,利用法律加大对电力企业的监管等,助推我国整个能源领域规范性发展[6]。其次,加速推进财政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利用财政金融助推低碳经济发展。在具体实践中,不仅要加大此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搭建符合我国财政金融领域发展特点与发展需求的资金保障机制。还应研究开征二氧化碳税,完善碳交易体系,构建以碳基金、碳证券等为创新点的低碳金融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还要加强低碳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工作,为解决我国生态环境与能源危机问题,为低碳科技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在具体实践中,可通过适当借鉴、参照德国推出的《德国高技术战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针对我国科技发展特点与目标,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低碳科技法律体系。完善国际低碳技术合作与交流立法工作,打造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助推我国低碳经济科技创新发展。

五、结语

总之,低碳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下提出的全新战略目标,在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以及能源和环境保护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为全面落实低碳经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从法律层面监督、约束、激励各种绿色发展的行为,为全面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而具体分析我国法律规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发现还存在缺少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内容不够细化、法律监督和激励功能弱化等不足。对此,需要建立全面覆盖的法律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从宏观的角度搭建保障机制,助推我国低碳经济规模化发展,实现绿色、低耗能、可持续的发展。

引用

[1]闻吉尔.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以中石化为例[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21.

[2]余俊杰.中南半岛次区域官方发展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与作用机理研究——基于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介效应分析[D].南宁:广西大学,2022.

[3]刘小新,李俊峰,任璐.“30·60”背景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的研究分析——基于吉林省通化市数据[J].吉林金融研究,2021,478(11):49-52.

[4]陆岷峰.绿色理念与低碳转型:新阶段商业银行打造低碳银行研究——基于百年绿色发展思想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502(5):1-11.

[5]姚村镇,张首杰.低碳经济法律问题研究——发展低碳经济健全法律法规[C]//.第十三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出版者不详],2018.

[6]谢慧.浅析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26(12):77-78+81.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