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芳

我国失地农民生存状况

(一)失地农民群体的界定

失地农民主要是指在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农民与土地有着天然的联系,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部分失地农民成为 “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估计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据统计现在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照目前的发展速度,预期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的长期存在,对于我国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不利影响,并将会对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投下阴影,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失地农民群体的生存状况分析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一项以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3%的被调查农户完全丧失了耕地,20%的劳动力赋闲在家,46%的失地农户收入水平下降。在失地农民这一庞大的群体中,存在着显着的阶层差异性。本文以失地农民群体的收入水平为主线,兼顾考虑失地农民群体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因素,将失地农民群体划分为3个阶层,并对每个阶层失地农民群体的生存状态逐一加以分析。

1.经济富裕型

这部分群体是农村中的 “中上层阶级”,他们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依附于农村的廉价资源,从事商业活动,属于农村中比较富裕的阶层,处于农村金字塔的顶层,掌握着农村一半以上的财富和资源。他们或者是依靠农村廉价的土地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或者是依靠农村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开办工厂来赚取财富。这部分群体步入老年后会依靠年轻时赚取的财富来养老,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小,医疗也是基本靠自费来完成,但是他们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所以这部分群体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不是特别突出。作为农村社会中的富裕阶层,这部分群体失去土地以后会利用拆迁得到的经济补偿,合理规划手中的资金,继续经商或者购买理财产品,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但是也有部分人在一次性得到大笔的补偿后,一夜暴富,心里极度膨胀,购买豪宅﹑豪车,挥金如土,甚至参与赌博,瞬间返贫,生活甚至不如从前。这部分人返贫后又不想给人打工,无所事事,给社会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2.经济一般型

这部分群体是农村中的 “中下层阶级”,他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农业生产的收入虽占他们收入的较大部分,但他们会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者自己经营小买卖来补贴家用,属于农村中一般阶层,处于农村金字塔的中下层,掌握着农村少量的财富和资源。由于农业生产收入占他们收入的60%以上,外出务工收入并不稳定,失去土地后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会造成较大影响。这部分群体步入老年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很少人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即便有购买意识收入水平也达不到,所以养老和医疗都是自己解决。作为农村社会中的中等阶层,这部分群体失去土地以后一般会利用拆迁得到的经济补偿购置房产,生活质量有较大的改善,但较少的人有理财观念,也会出现上述情形中的问题,在较短时间内挥霍完拆迁补偿款,又没有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生活岌岌可危。

3.经济困难型

这部分群体是农村中的 “下层阶级”,他们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性也很强,但与经济一般性人群不同的是,这部分群体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也没有一技之长,不能外出务工,土地生产收入几乎是他们收入的全部,有的甚至不能从事农业生产,靠着政府救济勉强过日子,所以失去土地后对这部分群体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加重了他们生存的负担。这部分群体步入老年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就更强,养老基本依靠土地,他们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农村社会中的经济困难群体,这部分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会利用拆迁补偿款大部分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购置房产等,补偿自己以前的贫困生活,也会出现上述情形出现的挥霍财富的现象,但是这部分人返贫以后会比前两个群体生存状况更加恶劣,已经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问题就更加凸显。

我国失地农民问题产生原因

(一)城镇化建设与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

二元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长期以来,城市靠着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掠夺农村资源,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为的将城市和农村割离,形成了城乡二元割据形态,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城镇化是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不可避免地需要将一部分农村土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这就必然会使一部分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最重要生产资料——土地。城镇化要求把更多的把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但我国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顽固二元经济结构却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不能直接转变为市民。正是因为这个矛盾存在,才产生了失地农民群体。所以失地农民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过渡角色,是我国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化的必然过程,也是城镇化建设和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直接体现。

(二)生产方式转变对失地农民群体的不利影响

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原有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城市生产方式转换,在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农民由于教育程度、知识结构、职业技能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束缚,不能迅速的融入城市生产。农民长期以来缺少接受高水平的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就业观念陈旧,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特别欠缺第二﹑三产业的岗位要求的技能,所以在同等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因此不少失地农民在脱离了农业生产方式之后实际就脱离了生产,成为了事实上的失业人群。

(三)土地征收制度造成的土地价格的扭曲

土地是农民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收入源泉,也是农民这个身份的由来。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造成了土地价格的扭曲,政府依然沿袭 “计划经济”的征地方式,强行征地,不按市场价格给土地定价,扭曲了土地的真实价格,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机制必然引发 “圈地之风”的升级,结果严重损害了征地过程中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更是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一方面被动的失去土地,另一方面又被动的接受土地出让价格,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城镇发展依赖于低价征用土地,政府利用土地出让金收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开发商则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实现暴利,而丧失了最后保障的农民却只能得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很小一部分。现行征地制度加剧了这种短期行为,导致城市土地外延扩张、利用粗放。基于 “土地财政”的城镇化形成了粗放式的土地经营模式,扭曲的土地价格造成了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

改善失地农民生产状况的必要政策举措

(一)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畅通农民身份转变渠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农民工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社会身份还停留在农村,但又不能退回农村,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尴尬现实。户籍制度的限制,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有形的无形的隔阂都亟待破解。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畅通农民身份转变渠道,关键是要消除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可以顺利的转变为市民,享受和市民一样的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福利待遇,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打破以户籍挂钩的福利分配格局,为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创造条件。

根据涂层与基体界面结合状态,气相沉积可分为覆盖表层与扩散表层,主要应用于耐磨涂层,在高温涂层中热稳定性较好,涂层致密均匀且密度、纯度、结构和晶粒度易于控制,结合强度较高。一般采用的测试方法有弯曲法、热冲击实验法、划痕法、压痕法等。

(二)建立以 “融入城市生产生活”为核心的失地农民补偿机制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现有的安置补偿方式并不能有效帮助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必须建立以 “融入城市生产生活”为核心的安置补偿机制,通过职业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协助理财等具体措施的有机结合,使农民变市民的过程更加顺畅。

(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

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民手中土地的合法权利,保障他们附着在土地上的权利能够得到合理实现,而非政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另一种 “剪刀差”——土地剪刀差。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给予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同等的价格,应当让市场机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使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的收益更多地由失地农民分享。可以建立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制度,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失地农民补偿基金,以此筹措资金在养老、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向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帮扶。

参考资料

2.毛柳元,刘玉侠,杨娟.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J].改革与开放.2012(4).

3.徐艺端.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